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0-10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12月7日(星期一)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 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 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 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莉莉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2人,代表股份36,403,06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54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35,991,0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57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7人,代表股份412,01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88人,代表股份1,518,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0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106,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38%。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87人,代表股份412,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武汉)律 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48,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56%; 反对3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82%;弃权16,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3,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6.6445%;反对3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493%; 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106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2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 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8%;弃权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5.0695%;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96%;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460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36,02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 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8%;弃权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5.0695%;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96%;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460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3.02、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36,02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 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8%;弃权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4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5.0695%;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96%;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460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3.03、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6,02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 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8%;弃权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5.0695%;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96%;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460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3.04、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36,02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 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8%;弃权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5.0695%;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96%;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460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3.05、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6,02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 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8%;弃权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5.0695%;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96%;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460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3.06、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6,02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 反对370,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81%;弃权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5.0695%;反对370,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037%; 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526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3.07、审议通过了《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36,02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 反对370,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81%;弃权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5.0695%;反对370,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037%; 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526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3.08、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6,02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 反对370,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81%;弃权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5.0695%;反对370,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037%; 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526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3.09、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6,02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 反对369,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2%;弃权8,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5.0695%;反对369,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576%; 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572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3.10、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36,02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 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8%;弃权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5.0695%;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96%;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460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2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 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8%;弃权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5.0695%;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96%;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460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2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 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8%;弃权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5.0695%;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96%;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460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2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 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8%;弃权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5.0695%;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96%;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460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39,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06%; 反对340,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40%;弃权23,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4,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6.0440%;反对340,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888%; 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567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29,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42%; 反对363,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91%;弃权9,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5,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5.4119%;反对363,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494%; 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638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2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 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8%;弃权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5.0695%;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96%;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46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芳、李悦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 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