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上市公司治理自查报告2021-04-28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治理自查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
意见》(国发【2020】14 号)有关精神,湖北证监局于 2021
年 1 月启动了湖北辖区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根据《关
于 开 展 辖 区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专 项 行 动 的 通 知 》( 鄂 证 监 法
[2021]1 号)要求,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
高度重视,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
自 2021 年 1 月 22 日起,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
对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治理情况认
真地开展了自查。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
公司治理的各项基础制度框架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规范,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范有效,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职权。
近年来,公司近年来不断增加的产品线使公司逐步具备
差异化竞争能力,通过持续加大市场开拓,加大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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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核心关键人才引进等系列举措,主营业务保持平稳发展,
全体股东分享了公司规范发展的成果。现将本次公司治理自
查及整改计划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1、公司治理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
体系,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独立纳税的法人。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
了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
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
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规范公司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都基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及临时
股东大会。自上市以来,均由律师列席股东大会,并对股东
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通知时间、
授权委托程序、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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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得
到充分、及时的披露。未发生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也
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未发生单独或合并持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在股东大
会上设有股东发言环节,股东可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
了中小股东的话语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均严格
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进行,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莉莉女士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通过股东大会
行使股东权力。在公司日常经营中,没有超越公司股东大会
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没有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
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自主经
营能力,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决策均按相关规定,由公司管
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
用资金、同业竞争及“一控多”的现象。
(三)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职责清晰,制定了明确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并能切实有效的执行。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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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
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各位董事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忠实履行董事职责。董事会
下设战略、审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
相关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中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专门委员会
的成立有效促进了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四)监事和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
序选举监事,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
代表,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
各成员能够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工作,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监督
公司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对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重大
决策提出书面意见,规范地召集、召开监事会,无否决董事
会决议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财务报告有不实之处,也未发
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有违法违规行为。
(五)公司经营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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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要求,依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经验、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选举
产生,由董事会聘任。公司经理层之间分工明确,按权限职
责实施分级管理,分级掌控,同时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确保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实施有效控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总经理工作细
则》,不存在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够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存在“内部人
控制”倾向。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细
化和完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涵盖公司治理、财务管理、
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其他内部工作程序等
各项制度,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合法、合规并
且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公司的各级人员也都能够在
实际工作中很好地执行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公司基本建立
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基本能够抵御突发性风险。公司有
专门的内审人员,内部稽核体系较完备、有效,同时聘请了
常年的法律顾问,有效保障了公司的合法经营和合法权益。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现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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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有可能发生变化,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适应公司业务活动的发展
需求及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公司独立性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
范运作,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完整的业务
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在人员、机构、业务、
资产、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完全独立,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依赖性和同业竞争,亦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八)公司透明度情况
公司已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规定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确
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了公司的
依法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通过本次自查,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较为完整、合理的法
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但随着公司发展,内部、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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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不断的发生变化,公司需要继续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运
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内部控
制体系。公司在以下方面需要进一步改善和加强:
1、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
法律法规的持续培训和学习,增强其规范运作的意识。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参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深圳证券
交易所安排的培训,同时也参加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组
织的相关培训和辅导。但由于培训辅导时间有限,学习内容
未能全面、深入地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因此,公司需进一步
开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
作,将强化学习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前提和基本要求,同时
加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上级监管部门的沟通,提高公司规范治理的自觉性、有
效性,适应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
整改措施: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培训
计划,及时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机
构举办的相关培训,定期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内部学习、培
训。收集、整理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文件及违
规违法的案例,发送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政策环境的及时了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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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
整改时间:持续整改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王锐
2、关于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
公司目前以接待投资者调研、接听投资者咨询电话、及
时回复投资者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的问题等方式开展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上市仅两年,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上
还较不成熟,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一项长期的战略
任务,公司在建立良好投资者关系的工作上还需要提高主动
性,不断探索和改进投资者管理工作的创新思路和方式,采
用多样化以及快捷的渠道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构筑良性互动
的沟通平台。让更多的投资者加深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整改措施:公司在继续通过电话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
投资者交流会、互动易平台问答等形式与投资者沟通的同时,
建立全方位、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认真倾听投资者对
公司的意见、建议和批评,通过主动的、充分的信息披露与
投资者进行良性互动,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和认知度。
同时深入研究资本市场中优秀企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经验,
组织相关培训,加强对投资者关系重要性的认识。公司要利
用多样化的手段和充分的信息披露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维持与投资者良好的关系,
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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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间:持续整改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王锐
3、公司内部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公司虽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已经建立了较为完
备的内部管理制度,但是随着国家经济环境和经济政策的不
断变化,以及资本市场和公司自身发展的不断变化,内部控
制管理体系尚需作进一步补充、修订和完善,以提高公司防
范风险的能力,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政策环境,为公司健
康、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整改措施:根据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补充和完善公司现有的内部控
制制度,对目前内部控制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进行修改、完善,
优化各控制环节及各部门职能,强化内部监督职能,结合《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
且在必要的时候将聘请中介机构共同来对公司的内控体系
进行评估,使其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整改时间:持续整改
责任人:董事长陈莉莉、董事会秘书王锐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一贯注重公司治理建设,虽然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建
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一系列规章制度,但作为上市不
久的公司,还有较多不成熟的方面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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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公司将会持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并
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以求使公司
治理更加完善、规范。以上是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自查
报告及整改计划,欢迎监管部门、广大投资者对我公司的治
理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指正,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对
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评议,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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