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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德生物: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通知于2021年4月28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
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英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正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更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43)具体内容刊登在2021年4月30日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42)
具体内容刊登在2021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正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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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34,595,784.96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3,459,578.50元及现金分红
6,658,514.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3,274,216.51元,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
母公司利润为577,751,908.27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经营策略,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充分考虑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法》、《公司章
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2021 年修订)》的有关
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
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如下: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由“拟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
司总股本69,005,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0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8,010,294.0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
股,不送红股。”更改为“拟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005,147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38,010,294.0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同时修改
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中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相关内容。

       若自本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依照变
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方案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
整。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既考虑
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第 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2021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
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2019 年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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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另有1名激励对
象因2020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B,解锁系数为0.8,故需回购个人当期解除限
售比例的20%。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84,800股。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获得 2020 年股东大会批
准且实施完毕后,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上述因离职
与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4,800股调整为
118,720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205元/股调整为13.15元/股,
且同时支付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相
应出具了《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
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法
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
关登记注销、回购价格调整、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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