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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1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
参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
量、价格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价格进行调整。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
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股权激励方案约定的调整方式和调整程序,本次调整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参数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意见

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赵曼                  袁天荣                   邓鹏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