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2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议案
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公司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
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
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 5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
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疆明德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新疆明德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经营稳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
疆明德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意见之
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赵曼 袁天荣 邓鹏
2021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