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9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议
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周国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审阅被提名人选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被提名人选具备相关能力和职业素养,
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由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周国辉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赵曼、袁天荣、邓鹏
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