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1-120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0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6,646,28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20.4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416,569.1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7,770,357.84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2,646,211.31 元。中勤 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7 月 5 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18】 第 0046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本次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集资金投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号 入金额 B20164201182 武环新审[2016]40 1 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 18,984.20 18,984.20 7701016 号 B20164201182 武环新备[2016]20 2 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 4,750.41 4,750.41 7701013 号 B20164201182 武环新审[2016]46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84.27 3,768.89 7701015 号 B20164201182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7,868.00 3,761.12 - 7701014 5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 - - - 合计 42,986.88 31,264.62 1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 金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 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审议通过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为: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拟投入自有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金 1 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 15,497.53 15,497.53 2 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 3,452.82 3,452.82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439.15 12,901.6 2,537.55 合计 34,389.50 31,851.95 2,537.55 注:募投项目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1,851.95 万元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净额 31,264.62 万元多出的 587.33 万元,主要是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 费后的净增加额。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已累计使用 账户余额 金投入金额 (含利息) 1 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 15,497.53 15,497.53 4,731.44 1,490.72 2 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 3,452.82 3,452.82 90.31 3,463.42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439.15 12,901.60 329.97 3,405.86 合计 34,389.50 31,851.95 5,151.72 8,360.00 说明: 1、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募集专户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尚未到期余额 10,000 万元; 2、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专户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尚未到期余额 10,000 万元。 2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1、2020 年新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突然爆发,各行业复产复工缓慢, 重大建设项目中止,加上公司成功研发出新冠检测试剂,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满 足全国诸多地区新冠检测试剂的需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 展因此有所推迟。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实施用地为武汉市东湖新 技术开发区九龙中路以东、神墩五路以南地块,在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控制后,公 司已陆续取得该地块相应项目的开工建设手续,具体为:2020 年 9 月 2 日,公 司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募投项目主要实施用 地施工许可相关证件延期取得亦导致公司实施计划不如预期。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1、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序号 项目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分项目 1 2020 年 9 月 已实施完毕 2 分项目 2 2022 年 9 月 2024 年 3 月 注: 1、分项目 1 为公司原有厂房(地点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388 号武汉 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 3.1 期 25 栋厂房)的生产扩产项目; 2、分项目 2 为自有土地(地点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中路以东、神墩五路 以南地块)生产扩建工程。 2、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序号 项目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分项目 1 2020 年 9 月 已实施完毕 2 分项目 2 2022 年 9 月 2024 年 3 月 注: 1、分项目 1 为公司原有厂房(地点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388 号武汉 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 3.1 期 25 栋厂房)的生产扩产项目; 2、分项目 2 为自有土地(地点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中路以东、神墩五路 3 以南地块)生产扩建工程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序号 项目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9 月 2024 年 3 月 四、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系基于公司实际情 况做出的调整,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项目 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 五、审批程序与专项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1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 2、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16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 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 4 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 度相关事宜,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 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 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