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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7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后,基于客观、公正、审慎的立场,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在以前年度
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
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进行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邓鹏                  谢进城                   全怡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