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8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 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 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1栋1层1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 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王颖女士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莉莉女士因在外地出差无法出席公司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王颖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45人,代表股份46,550,80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5,981,49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569,3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4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669,110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99,8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569,3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5428%。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武汉)律 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12,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81%; 反对38,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1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2999%; 反对38,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700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12,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81%; 反对38,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1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2999%; 反对38,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700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12,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74%; 反对38,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2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6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2551%; 反对38,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744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42,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26%; 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894%; 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10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14,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19%; 反对3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8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5689%; 反对36,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31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01,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47%; 反对49,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5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709%; 反对49,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29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98,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86%; 反对51,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1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2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2524%; 反对51,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47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09,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3%; 反对9,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5%;弃权32,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6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7589%; 反对9,5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228%;弃权 32,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4.8183%。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09,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3%; 反对9,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5%;弃权32,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6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7589%; 反对9,5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228%;弃权 32,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4.8183%。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08,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93%; 反对9,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8%;弃权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7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6901%; 反对9,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780%;弃权 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4.9319%。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11,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63%; 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7%;弃权33,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7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1803%; 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818%;弃权 33,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4.93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芳、魏俊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