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5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
的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
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逐笔查验,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重大担保事项所披露的公司累计
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为对控/参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提供的担保。
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6,086.70 万元,占最近一期(2021 年度)经审
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16%;
3、公司所发生的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
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现象;
4、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2022 年半年度没有发生违规对外
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
等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
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意见
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邓鹏 谢进城 全怡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