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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2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公司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简历
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
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管理经验以及职业道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经查询,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本次聘任的高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王锐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2、提名、审议程序合法

    本次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莉莉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颖女
士、王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国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王锐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意见
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施先旺                  谢进城                   全怡



                                               2022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