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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奥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2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6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文件”)

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

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

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

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 1 的要求编制

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

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财会

[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

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

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

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

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8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

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