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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奥电子: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19-10-17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成
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
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子述              乐     军            李正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