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1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1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自2020年1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东路50号国宾总部基地2号楼62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建平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28名,代表股份102,751,62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178%。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18名,代表股份 1 21,155,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2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6名,代表股份99,607,30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2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3,144,32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9651%。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张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00,542,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947,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597%。 1.02 选举徐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00,542,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947,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597%。 1.03 选举张建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00,542,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947,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597%。 1.04 选举刘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00,542,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947,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597%。 张建军先生、徐建平先生、张建华女士、刘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何子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00,542,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947,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597%。 2.02 选举乐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00,542,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04%。 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947,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597%。 2.03 选举李正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00,542,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947,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597%。 何子述先生、乐军先生、李正国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张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00,542,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04%。 3.02 选举任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00,542,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04%。 3.03 选举杨英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00,542,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04%。 张帆先生、任俊先生、杨英丽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大 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黄浩先生、叶静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02,751,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1,155,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3 同意 102,751,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 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02,751,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苗丁、刘亚新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0】第0001号)。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