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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奥电子: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14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7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自2020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东路50号国宾总部基地2号楼62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军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27名,代表股份88,017,75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094%。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19名,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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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51,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2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2名,代表股份86,982,99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4.362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1,034,759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467%。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

    同意88,017,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88,017,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88,017,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88,017,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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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结果:

    同意88,017,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88,017,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88,017,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8,734,73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051,92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88,017,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0
                                       3
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苗丁、刘亚新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0】第0186号)。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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