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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奥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30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
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参照公司所在地区独立董事津贴综合水平,并结合
公司规模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
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调整独立董事
津贴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独
立董事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 10 万元/人/年(含税),并同
意将《关于调整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子述              乐   军      李正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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