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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奥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8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

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
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

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

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

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

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

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

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

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

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