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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奥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4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王旭先生具有与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工作
阅历和经验,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中国电子
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公司
的调查核实资料以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成都
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
务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21]0203305 号),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电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
中电财务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规定情况。中电财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较好的控制风险,
资金、信贷、投资等风险管理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


                                    1
构的要求。公司与中电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2、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中电财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经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与中电财务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
针对相关风险提出解决方案并明确责任人;本预案具有可行性,能够更有效地防
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在中电财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2、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预案自董事会
通过之日起实施。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子述                乐   军        李正国




                                                      2021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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