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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奥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08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赵晓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赵晓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提名赵晓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
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被提名人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赵晓虎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同意董事会提名赵晓虎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
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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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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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子述              乐   军      李正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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