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奥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0-29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所涉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
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
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历年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费用合理。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表
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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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所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子述 乐 军 李正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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