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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奥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9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
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
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历年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费用合理。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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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子述              乐   军      李正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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