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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奥电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21-12-20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天奥电子               股票代码:002935              独立财务顾问:无
                                                                 是否存在该
序
                                事项                             事项(是/否/   备注
号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1                                                                     是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2                                                                     是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3                                                                     是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是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7                                                                     是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10                                                                    是
     选
     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11                                                                    是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2                                                                    是
     情形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不适用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15                                                                    是
     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
16                                                                    是
     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         是

                                           1
     数量的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
18                                                                   是
     职务、获授数量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
19                                                                   是
     行使权益的条件
20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
     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
                                                                     是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会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类、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若分
     次实施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上
     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        是
     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10%及其计算过程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
     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
                                                                     是
     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单个
     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
     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权日的确定
     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是
     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
     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
     式作出说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不适用
     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
     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
     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或者行使
     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者行使权益的条件;对设
                                                                     是
     立条件所涉及的指标定义、计算标准等的说明;约定授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

                                          2
     包括董事和高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
     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充分披露所设定指
     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
     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
     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明确上
                                                                   是
     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
                                                                   是
     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
     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      是
     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
                                                                   是
     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
                                                                   是
     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
                                                                   是
     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
     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
     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利
24                                                                 是
     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
25                                                                 是
     否不少于3 家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2个
27                                                                 是
     月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9                                                                 是
     50%
3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31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不适用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3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
33                                                                   不适用
      票期权总额的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
34                                                                     是
      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
35                                                                     是
      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理办
      法》的规定                                                       是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是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是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是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
      《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是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
36                                                                   不适用
      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7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38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39    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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