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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奥电子:监事会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说明及核查意见2022-06-15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4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

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成都天奥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2 年 6 月 3 日至

2022 年 6 月 13 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11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意见或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

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职务情况等。

    三、核查意见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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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及其他相关国资监管

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和管理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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