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奥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作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
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杨刚先生具有与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工作
阅历和经验,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杨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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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樊 勇 乐 军 李正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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