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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奥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8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所涉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
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对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中 2022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予以确认,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与
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发展需要,且定价公允,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上述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合规,符合公司与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
决,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
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中电财务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中电财务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较好的控制风险,资金、信贷、投资等风险管理未发现存
在重大缺陷;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
决,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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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所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樊   勇             杨   敏       何   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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