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奥电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作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
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274,959,040 股为基数,拟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并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具体规范,按照内部控
制的各项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合法、全面、重要、有效、制衡、适应和成本效
益的原则,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流程和组织,形成了较为健全的
内部控制系统,各项风险得以合理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相关内容。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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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 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相关内容。
四、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对 2022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予以确认,认
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需,且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内容,
并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中国电子
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公司
的调查核实资料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成都天奥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3)002694 号),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电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
发现中电财务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规定情况。中电财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较好的控制
风险,资金、信贷、投资等风险管理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
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与中电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2、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中电财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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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修订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2022 年 12 月 13 日修订发布的《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
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八、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对外担保和 2022 年度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进行对外担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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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樊 勇 杨 敏 何 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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