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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瑞科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8-09-2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兴

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兴瑞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99”号文

核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出具天健验【2018】

336 号的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9.94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

为 4,6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57,240,000.00 元,发行费用总额为 59,843,465.40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7,396,534.60 元(不含增值税)。

    兴瑞科技已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慈溪支行(以下简

称“浦发银行”)开设账号为 94120078801900000409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兴瑞

科技已于 2018 年 9 月 3 日在招商银行宁波分行慈溪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开设账号为 574903183810801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苏州中兴联精密工业有限公

司已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开设账号为

94120078801000000420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8 年 9 月 18 日,国海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 423,277,735.85 元划转至兴瑞科技,其中划转至兴瑞科技账号为

94120078801900000409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金额为 362,093,200.00 元,其中划转


                                      1
至兴瑞科技账号为 574903183810801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金额为 61,184,535.85

元。

    2018 年 9 月 27 日,兴瑞科技、苏州中兴联、浦发银行、国海证券共同签署

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兴瑞科技、招商

银行、国海证券共同签署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兴瑞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一年内、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

性存款。为控制风险,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

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

托产品。

    4、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

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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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

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

设及进展,公司将综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及时筹划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或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兴瑞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

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

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银行理

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2018 年 9 月 27 日,兴瑞科技召开了第二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18 年 9 月 27 日,兴瑞科技

召开了第二届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2018 年 9 月 27 日,兴瑞科技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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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实施了如下核查过程:

    1、获取并复核兴瑞科技的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独立董事意

见;

    2、获取并复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3、获取并复核兴瑞科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资料;

    4、获取并复核兴瑞科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对账单;

    5、获取并复核兴瑞科技与银行签订的监管协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认为:兴瑞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需

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兴瑞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兴瑞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同时,提醒兴瑞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得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正常经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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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琢




   保荐代表人:

                      覃涛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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