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公司章程新旧条文对照表2018-10-17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4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新旧条文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
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公司章程(草案)》的第三条、
第六条、第十五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草案)》内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经中国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 】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00 万股,于 2018 年
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9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400
元。 万元。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均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400 万
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