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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瑞科技:公司章程新旧条文对照表2018-10-17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4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新旧条文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
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公司章程(草案)》的第三条、
第六条、第十五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草案)》内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经中国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    】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00 万股,于 2018 年

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9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400

元。                                               万元。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均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400 万

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