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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瑞科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0-04-0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兴瑞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琢                联系电话:13823353769
保荐代表人姓名:覃涛                联系电话:1370788188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周琢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9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0.03.15-2020.03.17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三会”议事规则及
  会议资料、信息披露文件等;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进
  行沟通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
  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  是
  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
                                              是
  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  是
  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是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
                                                            不适用
  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
                                              是
  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
                                              是
  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及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说明;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相
  关内审文件;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审计委员会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是
  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   是
  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
                                                是
  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
  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    是
  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
  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是
  (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      是
  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
                                                是
  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
  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      是
  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
  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是
  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
                                                是
  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
                                                是
  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与信息披露相关的管理制度;查
阅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传递及审
核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
                                                是
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
                                                是
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
                                                是
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等制度;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
进行了沟通;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信息披露文件
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     是
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   是
  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
                                               是
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不适用
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
                                                              不适用
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
                                                              不适用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账
户明细账、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
                                               是
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
                                               是
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     是
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
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
                                                              不适用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
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
                                                是
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等资料;分析财务报表及重大会
计事项;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同行业业绩情况等;
1.业绩是否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是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
                                                是
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查阅了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签署的承诺文件;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三会”资料等;
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现金分红制度等制度,核查公司现金分红的实
际情况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三会”资料等;与公司相
关人员进行沟通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
                                                 是
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
                                                 是
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是
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
                                                                不适用
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公司2019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公司2019年
  开展美元套期保值业务,累积锁汇1,500万美元。根据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
  制度》第十二条规定,全年累计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10%(含
  10%)但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含30%)的需由董事会审批。因此,
  公司2019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审批。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对
  2019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补充履行审批程序,并对公司2020年拟开展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授权审批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次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及授权
  开展2020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琢             覃涛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