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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瑞科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8-2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兴

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兴瑞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99”号文核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出具天健验【2018】336 号的验资报告,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9.94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 4,600 万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457,240,000.00 元,发行费用总额为 59,843,465.40 元(不含增值税),募

集资金净额为 397,396,534.60 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5,173.14 万元,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汇率变动的影响为 2,141.73 万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26,708.24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含结构性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汇率变动的影响)。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

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已经公
司 2019 年 9 月 10 日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并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 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4,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 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购买的保本型产品计划的

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 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一年内、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

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计划。为控制风险,以上投资

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

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 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
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

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

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
设及进展,公司将综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及时筹划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计划,且该投资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兴瑞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1. 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

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计

划,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

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
       2020 年 8 月 24 日,兴瑞科技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0

年 8 月 24 日,兴瑞科技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议案需要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运

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

平。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认为:兴瑞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需

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兴瑞科技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兴瑞科技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提醒兴瑞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正常经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琢                  覃涛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