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兴瑞科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21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1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二)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二)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 1511 号兴瑞科技 2 号
楼 4 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忠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67,775,57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6.32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67,775,57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6.32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二)董监高、律师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
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7,775,57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吸收合并子公司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7,775,57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7,775,57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剑群、马继伟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