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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瑞科技: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2-09-27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2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系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引起;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一
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引起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收到
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忠立、宁波
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瑞智”)、陈松杰、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之瑞”)、宁波和之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和之兴”)、张红曼、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和之琪”)、宁波和之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之智”)
共同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的告知函》,鉴于各方签署的《一致行
动协议》已于 2022 年 9 月 25 日到期,各方同意并确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
再续签,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张忠立、宁波瑞智、陈松杰、和之瑞、和
之兴、张红曼、和之琪、和之智(以下合称“各方”)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签订了
《一致行动协议》,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过程中保持一致行动等。协议自
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公司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
    在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均遵守和履行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未发生违
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根据约定,上述《一
致行动协议》于 2022 年 9 月 25 日到期。各方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出具了《关于一
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的告知函》,各方同意并确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
再续签,各方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起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各
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
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或董事义务。
      三、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
哲瑞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及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9,846,571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63.74%,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           各方姓名/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张忠良                        1,020,027                0.34%
 2     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2,259,670               24.26%
 3                 张华芬                             0                       0
 4                 张瑞琪                             0                       0
 5                 张哲瑞                             0                       0
       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
 6                                            40,848,000               13.71%
             业(有限合伙)
 7                 张忠立                             0                       0
 8               宁波瑞智                     22,080,000                7.41%
 9                 陈松杰                             0                       0
 10              和之瑞                       26,352,149                8.85%

 11              和之兴                        7,630,282                2.56%
 12              张红曼                           80,000                0.03%
 13              和之琪                       12,928,893                4.34%

 14              和之智                        6,647,550                2.23%
                合计                         189,846,571               63.74%
      注:1、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为家庭成员,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哲琪”)为张忠良 100%控股的公司,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之合”)为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共同控制的
企业;宁波瑞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良之弟张忠立 100%控股的公司;和之瑞、和
之兴为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松杰担任普通合伙人的企业,陈松杰持有和之瑞出资份
额为 24.0652%,持有和之兴出资份额为 60.7580%;和之琪、和之智为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张红曼担任普通合伙人的的企业,张红曼持有和之琪出资份额为 88.2044%,
持有和之智出资份额为 33.4345%。张忠良分别持有和之瑞、和之兴、和之琪、和之
智出资份额为 4.0023%,30.5792%,2.7743%,6.7050%。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张忠良与其控制的宁波哲琪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家庭成员及共同实际控制人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共同控制
的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其弟张忠立控制的宁波瑞智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为法定一致行动人。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
波和之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法定一致行动人。张红曼与宁波和之琪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法定
一致行动人。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各方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
在公司任职保持不变,除基于亲属关系或控制关系构成的法定一致行动关系外,各
方所持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如上所述,张忠良、宁波哲琪、和之合、宁波瑞智为法定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136,207,6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73%。和之瑞、和之兴为法定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982,4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1%。张红曼、和之琪、
和之智为法定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9,656,4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0%。
    四、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
张哲瑞通过直接和间接以及法定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45.73%的股份,仍系控制
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并且自公司成立以来,张忠良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
其对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决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经营方针、
经营策略、日常运营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起主导作用,能够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行
为。因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张忠良、张华芬、张
瑞琪、张哲瑞。
   2、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不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
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
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
治理结构。
    五、备查文件
   1、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