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10-2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细化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利
分配政策,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
略、实际经营情况、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
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一)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三)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四)公司应当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
稳定的回报预期。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积极
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
况,进行中期分红,中期分红采取现金分红的形式。
(二)现金分红条件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公司分配年度股利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实施现金股利分配后,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
需要。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差异化分配政策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 20%,且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以下适用
标准: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其中“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根据公司的股本规模、
股票价格等情况,发放股票股利。公司不得单独发放股票股利,中期分红不采取
发放股票股利的形式。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实施程序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除此之外,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2、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应明确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的适用标准及其依据。
3、如因不满足本规划的现金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
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
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
予以披露。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并应在须在股东大
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的,董事会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一)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情形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分
红具体方案,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公司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且有必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其中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国内外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
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或者政策环境发生对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公司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公司营业收入或者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降且累计下降幅度达到 30%;
(2)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
2、公司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依据该
变化后的规定,公司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审议程序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下列程序: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公司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监事会的意见,须经过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能
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还应经外部监事过半数
同意方能通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发表同意意见
并经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
六、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三)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