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与落
实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本次向威海市圣儒文化发展基金会捐赠系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中华
传统文化传承和发扬,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和投资
者利益亦不构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或宁波和之合投资管 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股份质押担保事项构成关联
交易,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或宁波和 之合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有利于
确保公司项目顺利进行,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
营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
回避表决。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颖红、赵世君、薛锦达、孙健敏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