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兴瑞科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11-15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Wuhan  Chengdu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Tokyo  Hong Kong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31 层,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 R. China
                           电话/Tel:+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86 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

瑞科技”)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因近期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人员汇集和集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参会,本所部分见证律师亦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

进行见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的公司章程;

    2.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1
                                                                  法律意见书


    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8 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

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

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定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和参加方式等内容。

    2.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3:3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浙江省慈溪市长

河镇芦庵公路 1511 号兴瑞科技 2 号楼 4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

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3.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忠良先生主持本次 股东大

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2
                                                                  法律意见书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

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等文

件,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8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67,766,571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56.3253%。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投票 的股东

共计 1 人,代表公司股份 80,30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70%。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

资格。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出 席或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 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列于会议通知中 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未提出新的提案。

    3. 经本所律师见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

果提出异议。

    4.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3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167,846,8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7,766,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 167,766,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4
                                                                 法律意见书


    2)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 167,766,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167,766,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4)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167,766,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5
                                                                  法律意见书


    5)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 167,766,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67,766,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7)担保事项

    本项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忠良、宁波哲琪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3,719,1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6
                                                                 法律意见书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167,766,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167,766,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表决结果:同意 167,766,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300 股,占

                                    7
                                                                 法律意见书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67,766,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12)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167,766,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13)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167,766,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300 股,占

                                    8
                                                                 法律意见书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 167,766,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167,766,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1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67,766,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300 股,占

                                    9
                                                                 法律意见书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17)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 167,766,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167,766,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19)募集资金存管

    表决结果:同意 167,766,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300 股,占

                                    10
                                                                 法律意见书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167,766,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7,766,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7,766,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11
                                                                 法律意见书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7,766,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7,766,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忠良、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12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53,638,8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505%;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7,766,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7,766,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


                                    13
                                                                 法律意见书


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7,766,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14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王剑群



                                       经办律师:

                                                        马继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