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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5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
慎、认真的研究,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则所规定的上
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则所规定的独立董事
任职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发
现候选人存在相关法律规则所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张忠良先生、张瑞琪女士、张红曼女士、陈松杰
先生、杨兆龙先生、陆君女士、王佩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同意提名赵世君先生、彭颖红先生、薛锦达先生、孙健敏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世君、彭颖红、薛锦达、孙健敏
                                                      2022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