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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瑞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22-12-1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兴瑞科技
股票代码:00293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张红曼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宁波和之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


股份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16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内,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 义项        指                     释 义 内容

兴瑞科技,公司          指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各方    指    张红曼、和之琪、和之智

和之琪                  指    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之智                  指    宁波和之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和之智与张红曼及和之琪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张红曼、和之琪、和之智于于2022年12月16日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签署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张红曼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302221976********
    住所: 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3302221976********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6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0714522900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红曼
    住所:慈溪市长河镇镇东路29号中兴旅社301室
    出资额:1603.9841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3年6月6日至2033年6月5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

    3、宁波和之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宁波和之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6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066649689E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金平
    住所:慈溪市长河镇镇东路29号中兴旅社201室

                                  5
   出资额:824.7568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3年6月6日至2033年6月5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和之琪主要负责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张红曼,和之智主要负责人为执行事
务合伙人胡金平。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说明
   张红曼原为和之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八十三条规定,张红曼、和之琪、和之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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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22年12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之智进行了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并
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之智与张红曼及和之琪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间一致行动关系发生变化,不涉及各方实
际持股数量的增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
持兴瑞科技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通
知。和之智近期进行了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并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鉴于张红曼女士不再担任和之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之智与张红曼及和之琪
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红曼、和之琪、和之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19,656,4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0%。本次权益变动后,张红曼与
和 之 琪 为一 致 行动 人 ,合 计 持有 公 司股 份 13,008,893 股 ,占 公 司总 股 本 的
4.37%。和之智持有公司股份 6,647,5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本次权益
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间一致行动关系发生变化,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
增减。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序   股东姓名/名称      持有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      持有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
                        量(股)          本比例        量(股)         本比例
1        张红曼               80,000          0.03%           80,000         0.03%
2        和之琪           12,928,893           4.34%      12,928,893             4.34%
3        和之智             6,647,550          2.23%       6,647,550             2.23%
        合计              19,656,443           6.60%         -               -


     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兴瑞科技的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人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交易                                                 交易股数   成交均价
                  交易方向        交易期间     交易股数种类
 人名称    方式                                                 (股)     (元/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取得的股份
           集中              2022 年 6 月 27   (含因持有股份
 和之琪             卖出                                         560,000       18.53
           竞价              日至 7 月 6 日    期间公司实施权
                                               益分派而相应增
                                               加的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取得的股份
           集中              2022 年 6 月 27   (含因持有股份
 和之智             卖出                                         308,440       18.54
           竞价              日至 7 月 7 日    期间公司实施权
                                               益分派而相应增
                                               加的股份)
                                               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              2022 年 7 月 7
 和之智             买入                       集中竞价买入的     20,000      17.749
           竞价              日
                                               公司股份

    说明:上表所涉和之智买入股票情况为 和之智在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由
于操作失误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7%。因为和之智当时
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3287%,不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
交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和之智已自愿将上述误操作所得收益上交公
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刊登在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6)。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
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
他信息。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法务部。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张红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红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宁波和之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金平




                                   签署日期:2022 年 12 月 16 日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
                                                           所在地

股票简称              兴瑞科技                             股票代码       002937

                                                                          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张红曼
                                                                          1511号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和之琪                        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
                                                           务人通讯地
名称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11号
                                                           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宁波和之智                        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11号

                                                                          有√无□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不变√(解除一        有无一致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红曼、宁波和
数量变化              致行动关系)                         动人           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是□否√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
(可多选)              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披 露 前 拥有 权 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的 股 份 数量 及 占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红曼、和之琪、和之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656,443股,占
上 市 公 司已 发 行 公司总股本的6.60%。
股份比例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后 , 信 息披 露 义 本次权益变动后,和之智与张红曼及和之琪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张红曼与和之
务 人 拥 有权 益 的 琪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008,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和之智



                                                   13
股份 数量 及变 动     持有公司股份6,647,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
比例

在 上 市 公司 中 拥
                      时间:2022年12月16日
有 权 益 的股 份 变
                      方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不适用
资金来源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
是否拟于未来12
                      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
个月内继续增持
                      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     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不适用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14
本次权益变动是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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