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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瑞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22-12-1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兴瑞科技
股票代码:00293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和之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


股份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16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内,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 义项        指                    释 义 内容

兴瑞科技,公司          指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各方    指   和之瑞、和之兴

和之瑞                  指   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之兴                  指   宁波和之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和之瑞与和之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和之瑞、和之兴于2022年12月16日签署的《宁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6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0666496386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松杰
   住所:慈溪市长河镇镇东路29号中兴旅社102室
   出资额:3273.0624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3年6月6日至 2033年6月5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

   2、宁波和之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宁波和之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6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0714523388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浩中
   住所:慈溪市长河镇镇东路29号中兴旅社202室
   出资额:946.5704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3年6月6日至 2033年6月5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和之瑞主要负责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松杰,和之兴主要负责人为执行事
务合伙人陈浩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说明
   陈松杰原为和之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5
八十三条规定,和之瑞、和之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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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22年12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之兴进行了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并
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之兴与和之瑞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
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间一致行动关系发生变化,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
量的增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
持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通
知。和之兴近期进行了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并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鉴于陈松杰先生不再担任和之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之兴与和之瑞不再构成
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和之瑞、和之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982,4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1%。本次权益变动后,和之瑞持有公司股
份 26,352,1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5%;和之兴持有公司股份 7,630,28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6%。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间一致行动关系发生
变化,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有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   持有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
                        量(股)        本比例     量(股)        本比例
1        和之瑞          26,352,149        8.85%    26,352,149           8.85%

2        和之兴           7,630,282        2.56%     7,630,282           2.56%
        合计             33,982,431       11.41%       -             -


     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兴瑞科技的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人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交易                                                 交易股数    成交均价
                  交易方向     交易期间        交易股数种类
人名称     方式                                                 (股)      (元/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
           集中              2022 年 6 月 27
 和之瑞             卖出                       已取得的股份     1,173,000       18.53
           竞价              日至 7 月 7 日
                                               (含因持有股份
                                               期间公司实施权
           集中              2022 年 6 月 27
 和之兴             卖出                       益分派而相应增    330,000        18.62
           竞价              日至 7 月 7 日
                                               加的股份)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
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
他信息。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法务部。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松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和之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浩中




                                   签署日期:2022 年 12 月 16 日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
                                                           所在地

股票简称              兴瑞科技                             股票代码       00293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和之瑞                        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11号
                                                           务人通讯地
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和之兴                        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
                                                           址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1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不变√(解除一致行    有无一致行
                                                                          有□无√
数量变化              动关系)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是□否√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
多选)                 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披 露 前 拥有 权 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的 股 份 数量 及 占 本次权益变动前,和之瑞、和之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982,431股,占公司总股本
上 市 公 司已 发 行 的11.41%。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后 , 信 息披 露 义
                      本次权益变动后,和之兴与和之瑞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和之瑞持有公司股份
务 人 拥 有权 益 的
                      26,352,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5%;和之兴持有公司股份7,630,282股,占公司总
股份 数量 及变 动
                      股本的2.56%
比例




                                                   13
在 上 市 公司 中 拥
                      时间:2022年12月16日
有 权 益 的股 份 变
                      方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是否拟于未来1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
                      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个月内继续增持
                      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     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不适用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14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