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1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五)13:30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 1511 号兴瑞科技 2 号楼 4 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忠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67,784,97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6.33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67,773,77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6.32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8%。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7,225,12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9.14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7,213,92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9.13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8%。 (二)董监高、律师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 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忠良先生、张瑞琪女士、张红曼女士、陈松 杰先生、杨兆龙先生、陆君女士、王佩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张忠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784,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25,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张瑞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784,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25,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当选。 1.03选举张红曼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784,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25,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当选。 1.04选举陈松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784,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25,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当选。 1.05选举杨兆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784,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25,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当选。 1.06选举陆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784,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25,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当选。 1.07选举王佩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784,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25,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当选。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赵世君先生、彭颖红先生、薛锦达先生、孙健 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 2.01选举赵世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784,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25,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当选。 2.02选举彭颖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784,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25,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当选。 2.03选举薛锦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784,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25,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当选。 2.04选举孙健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784,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25,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当选。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麻斌怀先生、范红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选举麻斌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777,7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17,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736%。 表决结果:当选。 3.02选举范红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784,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25,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剑群、马继伟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