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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12-31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我
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认真
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
业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的岗位要求,均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
《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3、同意聘任陈松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红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聘任张红曼女士、王佩龙先生、陆君女士、曹军先生、卢宜红先生、唐杰先生、
张旗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杨兆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世君、彭颖红、薛锦达、孙健敏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