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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23-02-14  

                           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三年二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签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
书》(223097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根据贵会反馈意见的要求,宁
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公司”、“上市公司”、“申
请人”或“发行人”)会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或“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
计师”)、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中介机构
对反馈意见中所提问题进行了讨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请贵会予以审核。

    本反馈回复文件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和简称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各项用语和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反馈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_GB2312、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




                                      7-1-1
                                                                       目      录
目     录 ....................................................................................................................................... 2
问题1 ......................................................................................................................................... 3
问题2 ......................................................................................................................................... 8
问题3 ....................................................................................................................................... 20
问题4 ....................................................................................................................................... 29
问题5 ....................................................................................................................................... 31
问题6 ....................................................................................................................................... 40
问题7 ....................................................................................................................................... 57
问题8 ....................................................................................................................................... 73
问题9 ....................................................................................................................................... 83
问题10 ..................................................................................................................................... 97
问题11 ................................................................................................................................... 102




                                                                     7-1-2
    问题 1、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请申请
人:(1)补充说明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
转债发行认购;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
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若无,请出具承诺并披露;(2)说明本次发行及公开
募集文件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
表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补充说明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
转债发行认购;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
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若无,请出具承诺并披露

    1、补充说明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转
债发行认购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
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同时,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
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

    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共计 4 名,分别为宁波哲琪、和之合、
和之瑞、宁波瑞智。根据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认购意向的承诺,上述承诺人将
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18 名,分别为张忠良、
陈松杰、张红曼、陆君、杨兆龙、王佩龙、张瑞琪、赵世君、彭颖红、薛锦达、孙健敏、
麻斌怀、范红枫、范百先、曹军、张旗升、卢宜红、唐杰。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关于本
次发行认购意向的承诺,上述承诺人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


                                     7-1-3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

    2、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
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若无,请出具承诺并披露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提示事项”之“九、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意向及承诺”处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认购,并已出具书面承诺,
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若本企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下同)前六个月内存
在减持公司股票情形,本企业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
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2、若本企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情形,本企业
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若成功认购,本企业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短
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企业不
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3、本企业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接受承诺约束。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公
司股票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本企业因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或可转债所得收益全部归公
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认购,并已
出具书面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若本人或本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
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下同)前六个月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情形,本人承诺将不参与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保证本人近亲属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也不会委
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2、若本人或本人近亲属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情形,
本人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若成功认购,本人
保证本人及近亲属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7-1-4
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
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3、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接受承诺约束。若本人及本人近亲属违反上述承诺违
规减持公司股票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因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或可转
债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视情况认购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该等主体已就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
份、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及如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后六个月内不减持进行了
说明并作出相应承诺,且该等承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本次发行及公开募集文件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核查,本次发行及公开募集文件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是否
 序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核查、披露情况
                                                                                符合规定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规定,公司
                                                 本次发行为公开发行,证券类
        第三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应当在    型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
        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   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
        券交易场所应当根据可转债的风险和特点,   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                                                                               是
        完善交易规则,防范和抑制过度投机。进行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
        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
        的规定,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不得影响证   “二、本次发行概况”之
        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
                                                 条款”之“1、本次发行证券
                                                 的种类”披露了相关内容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规定,公司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第八条 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
                                                 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
        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
                                                 止。
  2     司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                                    是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
        定。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
                                                 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
        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
                                                 “二、本次发行概况”之
                                                 “(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
                                                 条款”之“7、转股期限”披
                                                 露了相关内容
        第九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已明
  3                                                                               是
        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确规定了转股价格。

                                         7-1-5
                                                                             本次发行是否
序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核查、披露情况
                                                                               符合规定
       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之
       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上市公司向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   “二、本次发行概况”之
       认购邀请书发出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   “(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
       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下   条款”之“8、转股价格的确
       修正。                                   定及其调整”和“9、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条款”中披露了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方式,
                                                且未设置向上修正条款。
       第十条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转股价格调整
       的原则及方式。发行可转债后,因配股、增
       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之
       起发行人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
       格。上市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 “二、本次发行概况”之
       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一) “(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
 4     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 条款”之“8、转股价格的确          是
       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定及其调整”和“9、转股价
       分之二以上同意,持有发行人可转债的股东 格向下修正条款”中约定了
       应当回避;(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转
       前项通过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 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个交易日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
       易日均价。
       第十一条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之
       定发行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
       未转股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 “二、本次发行概况”之
 5     条款,规定可转债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 “(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         是
       件和价格将所持可转债回售给发行人。募集 条款”之“11、赎回条款”和
       说明书应当约定,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12、回售条款”中约定了赎
       的,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第十六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 公司已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
       人应当为可转债持有人聘请受托管理人,并 司债券聘请了中金公司作为
       订立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向特定对象发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订立了可转
       可转债的,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可
 6                                                                               是
       可转债受托管理事项。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 转债受托管理人将按照《公司
       当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
       规定以及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 规定以及可转债受托管理协
       托管理职责。                            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
       第十七条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可转债持有 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
       人会议规则。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公 “二、本次发行概况”之
       平、合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明确 “(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
       可转债持有人通过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行使权 条款” 之“16、债券持有人
 7     利的范围,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会议相关事项”中披露了可          是
       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可转债持有人会 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内
       议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 容,《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
       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具有约束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力。                                    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已按规定明确相关内容。


                                        7-1-6
                                                                              本次发行是否
 序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核查、披露情况
                                                                                符合规定
         第十八条 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或者有关约 公司已在《宁波兴瑞电子科技
         定及时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在可转债受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8      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          是
         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总额百分 受托管理协议》中明确了相关
         之十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可转债持有 内容。
         人会议。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
                                                 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
         第十九条 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二、本次发行概况”之
         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 “(四)本次可转债的违约责
  9                                                                               是
         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 任”中约定了可转债违约情
         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
                                                 裁等争议解决机制。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
料;

      2、查阅了公司权益登记日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
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

      3、查阅了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是否参与本次可转
债的发行认购出具的相关承诺;

      4、查阅了本次发行的公开募集文件及相关公告;

      5、查阅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与本次发行及公开募集文件
进行比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视情况认购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的可转债,该等主体已就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
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及如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后六个月内不减持进行说明
并作出相应承诺,且该等承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2、本次发行及公开募集文件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7-1-7
     问题 2、根据申报材料,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和之合存在股份质押情况,占其所
持股份比例为 46.48%,质押目的系为其他关联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同时,本次可转债
拟采用控股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担保方式。请申请人:(1)结合股权质押
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股份变动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是否可能
影响控制权稳定以及相应措施;(2)按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13 的相
关要求进行核查及信息披露。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结合股权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股份变动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较大
的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影响控制权稳定以及相应措施

     1、股权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和之合为满足其关联方的日常运营资
金需求,存在通过股份质押融资的情形,具体如下:

序 股东 质押股数 初始交易日/ 购回交易日/                占总股本比 占所持股份 质押资金具体
                                              质权人
号 名称 (万股)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例         比例       用途
                                             华泰证券                         用于关联方浙
                               2023-12-19 或
  宁波                                       (上海)                         江中兴及其子
1      1,067.40     2022-12-20 办理解除质押               3.58%      14.77%
  哲琪                                       资产管理                         公司的经营周
                                 登记之日
                                             有限公司                               转
                                             华泰证券                         用于关联方浙
                               2023-12-21 或
    宁波                                     (上海)                         江中兴及其子
2          711.60   2022.12.22 办理解除质押               2.39%       9.85%
    哲琪                                     资产管理                         公司的经营周
                                 登记之日
                                             有限公司                               转
                                                                              用于关联方浙
                               2023-08-25 或 东吴证券
    宁波                                                                      江中兴及其子
3        1,100.00   2021-08-25 办理解除质押 股份有限      3.69%      15.22%
    哲琪                                                                      公司补充日常
                                 登记之日      公司
                                                                              经营流动资金
                               2023-12-28 或 招商证券                         用于关联方浙
    宁波
4          375.00   2022-12-29 办理解除质押 股份有限      1.26%       5.19%   江中兴补充流
    哲琪
                                 登记之日      公司                             动资金
                                                                              用于关联方浙
                               2023-06-06 或 东吴证券
    和之                                                                      江中兴及其子
5        1,657.00   2022-06-06 办理解除质押 股份有限      5.56%      40.57%
      合                                                                      公司补充日常
                                 登记之日      公司
                                                                              经营流动资金



                                           7-1-8
    公司控股股东上述股权质押融资余额总额为 28,000.00 万元,均系用于其关联方浙
江中兴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并非以股票转让或控制权转让为目的,具有合理性。

    2、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上述股份质押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相关情况如下:

    (1)宁波哲琪(甲方)、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与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质
权实现情形:

    1)甲方未按约定进行购回交易;

    2)乙方根据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提前购回或采取乙方认为合理的保障措施,甲方未
在指定日期进行购回交易或采取乙方要求的措施;

    3)因甲方原因导致购回交易交收失败;

    4)待购回期间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预警线或平仓线,因甲方原因导致其未
提前购回,亦未采取补充质押或其他乙方认可的履行保障措施;

    5)甲方违反本协议的声明与保证条款;

    6)甲方违反本协议、《交易协议书》或其补充协议、资金监管协议或者保证人违反
《保证合同》(如有)约定的其他义务。

    (2)宁波哲琪(甲方)、和之合(甲方)各自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1)到期购回、提前购回、部分购回或延期购回时,因甲方原因导致购回交易或交
收无法完成的;

    2)待购回期间,T 日日终清算后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履约保障比例,甲方未按
本协议约定提前购回且未补充质押使履约保障比例提到至预警履约保障比例以上的;

    3)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利息;

    4)待购回期间触发该协议约定的提前购回条款,乙方根据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提前
购回,甲方未按照要求进行提前购回的;

    5)待购回期间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向乙方报告融入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并

                                       7-1-9
同时提供资金使用凭证等证明材料或融入资金实际使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6)甲方作为上市公司董、监、高以其持有的可转让额度部分股份作为质押标的证
券的,在质押期间股权性质发生改变后,没有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有效履约保障措施
的;

    7)质押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作出限售或延长限售承诺的,或解除限
售条件满足时,未在规定期限通过上市公司申请办理好相应质押标的证券解除限售手续
的;

    8)待购回期间,甲方已质押证券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未按照乙方要求进行履
约保障措施或提前购回的;

    9)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停牌超过 30 天的,甲方没有按照乙方要求进行履约保障
措施或提前购回的;

    10)待购回期间,甲方资信状况发生较大不利变化;

    11)待购回期间,在乙方的其他业务发生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融券、约定
购回式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等。

       (3)宁波哲琪(甲方)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业务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1)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购回交易日,因甲方原因未能完成购回交易或未能通过场外
结算等方式了结债务;

    2)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后,在乙方通知甲方进行提前购回的购回交易日,因
甲方原因未能完成购回交易或未能通过场外结算等方式了结债务;

    3)出现下列情形,在乙方通知甲方进行提前购回的购回交易日,因甲方原因未能
完成购回交易或未能通过场外结算等方式了结债务:

    ①甲方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证券被 ST 或*ST 处理,或因涉嫌欺诈发行、年
报造假、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采取立案调查等措
施,或满足暂停上市、退市条件;

    ②甲方质押的标的证券涉及吸收合并、要约收购、权证发行、公司缩股或公司分立
等事件;

                                      7-1-10
    ③甲方成为持有乙方 5%或 5%以上流通股份的股东或股东关联人、被证券业协会
列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黑名单或者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或监管机构禁止或限制甲方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④甲方用于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资产来源不合法,或者在申请交易资格、签
署本协议或进行交易期间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成分、重大隐瞒或遗漏;

    ⑤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交易所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要求发生变化,导致甲方融入方身份、资金用途、质押股数占总股本比例等不符合
上述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等规定要求;

    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

    ⑦甲方被境内外信用评级机构下调信用评级;

    ⑧质押的标的证券上市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或信用状况恶化、被评级机构
下调信用评级、不能持续经营、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出现其他可能会严重影响担保物
价值及其流动性的情形;

    ⑨甲方在全市场任何一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出现违约或其信用账户触发强
制平仓;

    ⑩甲方在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出现欠息、逾期、被强制执行或其他违约行为、被
其他债权人宜布债务提前到期;

    甲方或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被司法机关或
其他有权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甲方资金账户或证券账户、主要银
行账户和资产被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司法、行政、监察机关强制执行措施等足以影
响甲方履约能力的情形:

    甲方经营或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因履行担保行为、关联交易等导致财务或信用
状况恶化,不能持续经营、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出现其他可能会影响其正常履约购回
的情形;

    甲方或其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拟
申请破产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甲方出现拒绝向乙方提供必要材料等不配合乙方贷后检查工作的行为,使得乙

                                     7-1-11
方无法对甲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开展持续管理;

    甲方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对其经济状况、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
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甲方资金用途发生了重大不利于乙方债权实现的变化,如资金投放项目或主体
发生了分立、减资、注销或涉及重大诉讼等情形;

    待购回期间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未在乙方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或采取乙方
认可的增信措施且未在乙方指定的购回交易日完成购回:

    i. 甲方主动延长标的证券限售期限、增加锁定期、限制最低减持价格或附加其他减
持条件;

    ii. 甲方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发生变化、减持或增持标的证券股份等,导致其持股
减持受到额外限制;

    iii. 甲方在质押的标的证券满足解除限售、解除锁定条件时未办理解除限售、解除
锁定手续;

    iv. 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融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存放资金、授权乙
方查询其专户资料等;

    v. 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材料以证明其资金用途,或未按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资金;

    vi.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章声明与保证、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四章一般规定中的
其他条款或甲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影响乙方债权安全的。

    4)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股价变动情况等,说明是否存
在较大的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影响控制权稳定以及相应措施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根据宁波哲琪、和之合 2022 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宁波哲琪总资产为 48,657.73 万元,净资产为 21,537.86 万元,其中不包含存货在内的流
动资产为 13,443.16 万元,货币资金为 1,854.75 万元,流动负债为 27,119.87 万元,不存
在长期负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之合总资产为 10,672.40 万元,净资产为 4,660.32


                                        7-1-12
万元,其中不包含存货在内的流动资产为 5,815.10 万元,货币资金为 1.75 万元,流动
负债为 6,012.08 万元,不存在长期负债。

      按照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6.38 元/股计算,宁波哲
琪、和之合质押股权的市值为 129,552.18 万元,按照 2023 年 1 月 31 日收盘价 27.84 元
/股计算,宁波哲琪、和之合质押股权的市值为 136,722.24 万元,均高于相关股权质押
式回购交易的本息之和 29,510.36 万元。

      按照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6.38 元/股计算,宁波哲
琪、和之合持有的未质押的公司股份市场价值为 168,825.85 万元,按照 2023 年 1 月 31
日收盘价 27.84 元/股计算,宁波哲琪、和之合持有的未质押的公司股份市场价值为
178,169.51 万元,均高于相关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本息之和 29,510.36 万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控股的企业资产状况良好,可享有包括公司在内的企业
的利润分配,为偿还相关债务提供资金支持。近年来,公司业绩情况良好,未分配利润
较高,2019 年至今,公司现金分红及利润水平具体如下:

        年度        现金分红(万元)       归母净利润(万元)      期末未分配利润(万元)
 2022 年三季度                         -               14,361.24                   49,118.18
   2021 年度                    5,352.83               11,339.95                   40,107.12
   2020 年度                    5,337.48               12,723.08                   34,548.89
   2019 年度                    3,532.80               13,827.11                   26,131.99




      同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通过资产处置变现、股票分红、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进
行资金筹措,协助宁波哲琪、和之合履行偿债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控
股的除公司外的其他重要企业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产情况
                             宁波哲琪持股 52.63%,张忠良持股     总资产:63,311.93 万元
  1             浙江中兴
                             42.63%,张华芬持股 4.74%            净资产:26,328.61 万元
          江苏兴锻智能装备科 浙江中兴持股 77.80%,宁波哲琪持股 总资产:44,228.23 万元
  2
              技有限公司     5.11%                               净资产:14,923.57 万元
                             张忠良持股 32.30%,其实际控制的宁波
          宁波中骏森驰汽车零                                     总资产:76,843.44 万元
  3                          瑞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净资产:20,585.33 万元
                             持股 25%
          中骏森驰汽车零部件 宁波中骏森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总资产:50,287.55 万元
  4
          (湖北)有限公司 持股 100%                             净资产:3,858.40 万元

                                             7-1-13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产情况
        广东中骏森驰汽车零 宁波中骏森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总资产:39,661.93 万元
  5
            部件有限公司    持股 100%                         净资产:24,994.67 万元
    注 1:上述资产情况未经审计



    此外,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征信报告,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站的查询结果,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和之合,
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
讼、仲裁,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资信状况良好。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宁波哲琪、和之合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2)公司股价变动情况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公司股价走势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巨潮资讯网
    自 2022 年 5 月以来,公司股价向上攀升,当前股价保持相对稳定。股价的提升,
将进一步降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被处置的风险。

    (3)是否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影响控制权稳定以及相应措施

    1)平仓风险较小

    根据宁波哲琪、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三方)—初始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相关股份质押的平仓线为 12.65 元/股。当相关股份质押的履约保障比例
达到或低于平仓线时,宁波哲琪可采取的履约保障措施包括提前购回标的证券、补充质

                                         7-1-14
押标的证券或补充其他担保物等措施。

       根据宁波哲琪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和《股票质押式回购延期购回协议书》,相关股份质押
的平仓线为 7.27 元/股。当相关股份质押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时,宁波哲琪应采
取提前回购、补充质押、补充依法可以担保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部分偿还本息等履
约保障措施。

       根据宁波哲琪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交易清
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相关股份质押的平仓线为 14.40
元/股。当相关股份质押的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平仓线时,宁波哲琪可采取的履约
保障措施包括部分还款、补充质押标的证券、补充其他担保物等措施。

       根据和之合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和《股
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相关股份质押的平仓线为 7.24 元/股。当相关股份质押的履
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时,和之合应采取提前回购、补充质押、补充依法可以担保的其
他财产或财产权利、部分偿还本息等履约保障措施。

       自上述质押协议签署以来,公司股价未出现过低于平仓线的情况。此外,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的收盘价为 27.84 元/股,远高于上述质押协议约定的平仓线。因此,
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决的风险和质权实现的风险均较低,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稳定

       根据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下载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东类别
   1               宁波哲琪               72,259,670       24.26%   境内一般法人
   2                和之合                40,848,000       13.71%   境内一般法人
   3                和之瑞                26,352,149        8.85%   境内一般法人
   4               宁波瑞智               21,080,800        7.08%   境内一般法人
   5                和之琪                12,928,893        4.34%   境内一般法人



                                       7-1-15
 序号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东类别
   6                      和之兴                        7,630,282        2.56%       境内一般法人
   7                     中瑞投资                       7,380,027        2.48%            境外法人
          中金公司-建设银行-中金新锐股
   8                                                    6,894,167        2.31%     基金、理财产品等
              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                      和之智                        6,647,550        2.23%       境内一般法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
  10      富通改革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4,844,400        1.63%     基金、理财产品等
                  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张忠良与其控制的宁波哲琪,其家庭
成员及共同实际控制人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共同控制的和之合,以及其弟张忠立控
制的宁波瑞智为法定一致行动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忠良、
张华芬、张瑞琪和张哲瑞四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忠立直接及/或通过宁波哲琪、和之合
及宁波瑞智合计控制公司股东大会 45.39%的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张忠良           张瑞琪        张华芬          张哲瑞          张忠立

                     100%        GP   27.03%       32.43%           27.03%          100%


            哲琪投资                           和之合                          宁波瑞智
        0.34%        24.26%                         13.71%                          7.08%


                                               兴瑞科技


       据此,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稳定。

       3)控股股东已承诺采取维持控制权稳定相关措施

       为了进一步防范股份质押担保事项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宁波
哲琪、和之合就其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本企业将控制股份质押比例在合理水平,若因市场出现极端情况而导致公司
股价大幅下跌,将确保剩余股份能够满足补充质押的要求,有效降低质权实现的风险,
并将通过追加保证金、偿还现金或提前回购股份等其他措施避免强制平仓情形的出现;

       2、本企业将安排专人密切关注二级市场股价,提前进行风险预警,必要时提前与
相关质权人进行协商,达成合理解决方案,避免发生平仓风险;

                                                  7-1-16
      3、本企业将依法、合规、合理使用股份质押融资资金,降低资金使用风险, 确保
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并合理规划融资安排。”

      综上,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和之合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债务清偿能力,被强
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决的风险较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较
低,控股股东已对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采取了相应措施。



      (二)按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13 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及信息披露

      经核查,本次可转债拟采用控股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担保方式符合《再
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13 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
         《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                                                    行是否
 序号                                        本次发行核查及信息披露情况
           答》问题 13 相关规定                                                    符合规
                                                                                     定
(一)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下列事项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如
        法人作为保证人,应当披露
        保证人的累计对外担保金
        额,并确保保证人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不低于其
  1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如自然 本次发行未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不适用               不适用
        人作为保证人,应当披露相
        关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履约
        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财
        产状况、个人资产提供对外
        担保的情况等。
        以抵押或质押方式提供担保 本次可转债拟采用公司控股股东将其合法拥有的部
        的,应当披露抵押或质押财 分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
        产的评估情况,包括抵押或 押物,无需进行评估。上述担保方式,公司已在《募
  2                                                                                   符合
        质押财产的估值、是否经有 集说明书》“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
        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以 行概况”之“(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之“18、
        及评估时点。             担保事项”中进行了披露
(二)以上市公司股票提供质押的
        鉴于二级市场价格能够充分 本次发行由公司控股股东以其所持发行人的股票为
        反映股票的价值,发行人可 本次发行提供担保,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系以上市公司
        以不对其进行评估。抵押或 股票提供质押,二级市场价格能够充分反映股票的价
        质押合同中应当明确抵押或 值,公司可以不对该等股票价值进行评估。
  1     质押财产追加机制,即在抵                                                  符合
        押或质押财产价值发生不利 根据《股票质押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各方已明确了
        变化时,抵押人、出质人或 质押财产追加机制,具体为:“主债权有效存续期间,
        其他担保方应当追加担保, 如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
        以使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价值 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尚未偿


                                           7-1-17
                                                                                   本次发
         《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                                                    行是否
 序号                                       本次发行核查及信息披露情况
           答》问题 13 相关规定                                                    符合规
                                                                                     定
        符合约定。                还本息总额的 120%,质权人代理人有权要求出质人
                                  在 30 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物,以使质押财产的价值
                                  与本次可转债未偿还本息的比率等于或高于 140%。
                                  追加的资产限于兴瑞科技人民币普通股,追加股票的
                                  质押基准价为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兴瑞科技收盘价的
                                  均价。在出现上述须追加担保物情形时,出质人应追
                                  加提供相应数额的兴瑞科技人民币普通股作为质押
                                  财产,以使质押财产的价值与本次可转债未偿还本息
                                  的比率等于或高于 140%。

                                  本合同签订后及主债权有效存续期间,若质押股票的
                                  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连续 30 个交
                                  易日超过本次可转债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 160%,出
                                  质人有权请求对部分质押股票通过解除质押方式释
                                  放,但释放后剩余的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办理解
                                  除质押手续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得低于本次可
                                  转债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 140%。”
(三)如提供两种以上担保方式的
        原则上可以将其中一种担保
        方式作为主要担保方式,参
  1     照上述规定执行;另一种担 本次发行无补充担保,不适用                        不适用
        保方式作为补充担保,不适
        用上述规定。
(四)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义务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
        核查担保合同、担保函或者
        抵押、质押合同的相关条款,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已进行相应核查,未发现保证
  1     如发现保证人明显不具备履 人明显不具备履约能力的情况,质押财产的价值不低     符合
        约能力或抵押、质押财产的 于担保金额
        估值低于担保金额等情形
        的,应当明确发表意见。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宁波哲琪、和之合与质权人各自签署的股票质押协议等文件;

      2、查阅了宁波哲琪、和之合 2022 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历次分红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查阅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控股的除公司外的其他重要企业相关财

                                          7-1-18
务报表;

    5、查阅了公司权益登记日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
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

    6、查阅了宁波哲琪、和之合出具的《关于防范股份质押担保事项导致公司控制权
变更风险的相关承诺》;

    7、查阅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征信报告;

    8、查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
料;

    9、查阅了本次发行的股票质押合同;

    10、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巨潮资讯网等公开网站进行检索。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和之合已提供的股份质押,主要是为满足其关联方日
常运营资金需求所采取的融资安排,非以股票转让或控制权转让为目的,具有合理性。
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和之合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债务清偿能力,被强制平仓或质
押状态无法解决的风险较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较低,控股股
东已对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采取了相应措施;

    2、本次发行由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和之合以公司的股票提供质押担保,未对
拟质押股票进行评估符合相关要求,且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了相应说明或披露。
本次发行的股票质押合同亦明确了质押财产追加机制。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不存在上述
质押财产的估值低于担保金额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担保事项已按《再融资业务
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13 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核查和信息披露。




                                     7-1-19
     问题 3、根据申报材料,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部分企业与公司经营范围存在相同或
相似表述的情况。请申请人说明:(1)结合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控制的企业及其实际经
营业务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本次募投实施后是否
新增同业竞争;(2)已做出的关于避免或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违
反承诺的情形,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情
形。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结合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控制的企业及其实际经营业务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相
同或相似业务,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本次募投实施后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实际经营 是否与公司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
                                                                      业务   相同或相似
                               紧固件制造;房屋租赁、住宿服务;食品
                               经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项目投资、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
                               务信息咨询服务、财务知识咨询服务、教
                               育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会务、展览
                 宁波哲琪持有
                               服务;电子产品、净水设备、化工原料及
                其 52.63%股权,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家居用品、家
                 张忠良持有其
 1   浙江中兴                  用电器、日用百货的销售;清洁服务;机 投资管理     否
                42.63%股权,张
                               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
                  华芬持有其
                               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
                   4.74%股权
                               物和技术除外(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保健食品(预包
                               装)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家
     宁波臻品                  用电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销售家用
     臻爱环境    浙江中兴持有 品);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 电器(净化
 2                                                                               否
     科技有限     其 100%股权 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器和除菌
       公司                    类化工产品);户外用品销售;体育用品   器)
                               及器材零售;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
                               赁服务;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设备修
                               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专业设计服务;


                                          7-1-20
                                                                      实际经营 是否与公司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
                                                                        业务   相同或相似
                             工业设计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文
                             艺创作;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文
                             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组织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
                             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
                             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瑞境
              浙江中兴持有 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企业管理
 3   企业管理                                                                      否
                其 100%股权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服务
     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咨询;教育信息咨询(不含出国
     宁波精进
                             留学咨询与中介服务、文化教育培训、职
     企业管理 浙江中兴持有                                          教育培训
 4                           业技能培训);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                否
     咨询有限 其 100%股权                                             中介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研究、开发、销售、
       公司
                             安装、调试、维护及咨询
                             一般项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
     宁波聚瑞
              浙江中兴持有 览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除依法须 无实际经
 5   商务服务                                                                      否
                其 100%股权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营
     有限公司
                             展经营活动)
     宁波市拓
              宁波聚瑞商务
     哲瑞企业
              服务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
     管理咨询
 6            担任 GP 并持有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股权投资         否
     合伙企业
              其 16.67%合伙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合
                    份额
       伙)
                             一般项目:创意服务,文化艺术活动交流
                             与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
                             企业管理咨询,食品添加剂、日用百货、
                             消毒剂、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电子元器件、
                             电子办公设备、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户外用品、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针纺织品、文具用
              浙江中兴持有 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
     上海识野
              其 20%股权,张 售,从事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
 7   文化创意                                                       文创服务       否
                瑞琪持有其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计算机及
     有限公司
                  80%股权    办公设备维修,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
                             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7-1-21
                                                                   实际经营 是否与公司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
                                                                     业务   相同或相似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餐饮服务(不产生
                             油烟、异味、废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上海识野文化
   宁波瑞之                  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专
              创意有限公司
 8 缘食品有                  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个人互联网 食品生产      否
              持有其 100%股
     限公司                  直播服务;文艺创作;数字文化创意内容
                      权
                             应用服务;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智能产品,机器人,智能化设备,智能网
                             络控制系统设备,家用电器智能控制系统,
                             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网络科技技
                             术领域内智能科技,通信技术转让;自营
   宁波瑞辉                  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
              浙江中兴持有                                           信息化管
 9 智能科技                  营或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以及其他               否
                其 99%股权                                            理服务
   有限公司                  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
                             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
                             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太阳能电池、
                             空气清洁产品、空气净化设备、水处理设
                             备、净水设备、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
                             品、农药、化肥)、光触媒产品及上述产 空气净化
              浙江中兴持有
   创天昱科                  品零配件的设计、研发、批发,销售自行 器、加湿
              其 83.75%股权,
10 技(深圳)                研发的技术成果并提供上述商品的技术支 器、除湿器    否
              宁波哲琪持有
   有限公司                  持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技术进出口; 研发和销
                其 7.44%股权
                             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售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环境科技、环保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转让,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
                             销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
                             金融业务),环保设备、卫生洁具、计算
   臻爱环境                  机及配件、电子产品、净水设备、化工原
              创天昱科技(深
   科技(上                  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无实际经
11            圳)有限公司持                                                    否
   海)有限公                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 营业务
              有其 100%股权
       司                    过滤器材、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通讯器
                             材(除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销
                             售,净水设备、卫生洁具、家用电器的维
                             修,清洁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自有设备
                             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从事货物进
                             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7-1-22
                                                                     实际经营 是否与公司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
                                                                       业务   相同或相似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手机、摄像头、安防摄像头模组、服装、
                               日用品、化妆品的开发、批发、进出口业
     苏州韩倍
                               务;生产经营手机、摄像头、安防摄像头 摄像头模
     达电子科   浙江中兴持有
12                             模组。(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 组开发、销    否
     技有限公     其 80%股权
                               施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售
       司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销售:光学精密透镜、镜片、模组;
                               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及模
     苏州马谷                                                        生产、销售
                浙江中兴持有 组,并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及售后服
13   光学有限                                                        光学镜片、   否
                  其 79%股权 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公司                                                           镜头产品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光学精密
     宁波马谷
                浙江中兴持有                                          透镜及镜
14   光学有限                  光学精密透镜及镜片的制造、销售                     否
                  其 100%股权                                        片的制造、
       公司
                                                                        销售
                               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新兴
                               能源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新材料
                               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
                               组制造;电动机制造;电机制造;输配电
                浙江中兴持有 及控制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
                其 57%股权,宁 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
                波市拓哲瑞企 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
     浙江瑞溪                                                         电机及其
                业管理咨询合 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
15   电子科技                                                         控制系统    否
                伙企业(有限合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有限公司                                                           研发
                伙)持有其 30%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股权,张忠良持 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
                有其 4.5%股权 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伺服精密
                               精密冲压设备、精密锻造设备、钣金折弯
                                                                     压力机、通
                               设备、钣金剪切设备、自动化设备及机器
                                                                      用精密压
     江苏兴锻   浙江中兴持有 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伺服电机、伺服
                                                                     力机、冷温
     智能装备   其 77.8%股权, 驱动器研发、生产与销售;软件及系统集
16                                                                    热精锻压    否
     科技有限   宁波哲琪持有 成开发及服务;设备维保服务;机械及电
                                                                      力机等产
       公司       其 5.11%股权 气零部件销售。(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
                                                                     品的研发、
                               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生产和销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售
     浙江云谏   浙江中兴持有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软件和信
17                                                                                否
     电子科技     其 70%股权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 息服务


                                           7-1-23
                                                                     实际经营 是否与公司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
                                                                       业务   相同或相似
     有限公司                  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5G 通信
                               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
                               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
                               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宁波集瑞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
     科技发展 张忠良直接持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18   合伙企业 有其 89%合伙 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         投资      否
     (有限合        份额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伙)                    经营活动)
                 张忠良持有其
                36%合伙份额并
                 担任执行事务
     宁波瑞哲
                合伙人,张华芬
     企业管理
                 持有其 24%合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无实际经
19   咨询合伙                                                                     否
                伙份额,张哲瑞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
     企业(有限
                 持有其 20%合
       合伙)
                伙份额,张瑞琪
                 持有其 20%合
                     伙份额
                 张忠良持有其
     宁波中骏 32.3%股权,宁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
     森驰汽车 波瑞哲企业管 制造;电镀加工;喷涂加工;真空镀膜加
20   零部件股 理咨询合伙企 工;塑料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
     份有限公 业(有限合伙)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司      持有其 25%股 开展经营活动)。
                       权
     中骏森驰                  汽车零部件制造、塑料表面处理加工、模
                                                                     汽车内、外
     汽车零部                  具设计、制造及技术服务,企业自产产品
21                                                                   饰件(如汽
     件(湖北)                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车标牌、格
     有限公司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栅、饰条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胶
     广东中骏                                                         等)的设
                               表面处理;模具制造;工业设计服务;货
     森驰汽车                                                        计、研发、   否
22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零部件有                                                         生产和销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限公司 宁波中骏森驰                                                售
                               营活动)
                 汽车零部件股
     香港中骏
                 份有限公司持
     森驰汽车                  汽车内、外饰件(如汽车标牌、格栅、饰
23              有其 100%股权
     零部件有                  条等)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限公司
     中骏森驰
                               汽车内、外饰件(如汽车标牌、格栅、饰
24   汽车部品
                               条等)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株式会社
     慈溪骏瑞
25   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
     有限公司


                                          7-1-24
                                                                   实际经营 是否与公司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
                                                                     业务   相同或相似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
     上海财町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
                宁波哲琪持有                                        无实际经
26   教育科技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否
                 其 99%股权                                           营
     有限公司                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
                             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RUIJING
     FINANCI
         AL
     MANAGE 宁波瑞境企业
       MENT     管理有限公司 除保险、养老金活动以外的金融服务活动; 无实际经
27   PTE. LTD. 持有其 100%股 控股公司                                           否
                                                                      营
     (新加坡          权
     瑞境财资
     管理有限
       公司)
       CPTKK 新加坡瑞境财
     (浙江中 资管理有限公
28                           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    否
     兴技术株 司持有其 100%
     式会社)        股权
                 张瑞琪持股
     宁波市哲 40%为普通合伙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
     琪合企业 人、执行事务合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无实际经
29   管理合伙 伙人,张华芬、                                                    否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营
     企业(有限 张哲瑞分别持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 股 20%、40%并
                为有限合伙人
                                                                    拟从事燃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料电池的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
     浙江耀良 浙江中兴持股                                          开发及燃
                             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池制造;储能技术
30   能源科技 60%,哲琪投资                                         料电池相    否
                             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除
     有限公司      持股 40%                                         关技术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研发与生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精密零组件制造及研发,产品涵盖电子连接器、结构件、塑料外
壳、镶嵌注塑件等。

     如上表所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浙江中兴、苏州马谷
光学有限公司、浙江瑞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中骏森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骏森驰汽车零部件(湖北)有限公司、广东中骏森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中骏森驰
汽车部品株式会社、香港中骏森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浙江耀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
经营范围与公司经营范围存在相同或相似表述,但该等企业实际经营业务与公司不同,

                                         7-1-25
不构成同业竞争。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精密零组件制造及研发,产品涵盖电子连
接器、结构件、塑料外壳、镶嵌注塑件等,广泛应用于智能终端、汽车电子及新能源汽
车三电系统和消费电子等领域,以创新研发与先进制造技术为核心,聚焦新能源汽车电
装系统、智能终端领域,为行业高端客户提供定制化系统解决方案。

    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将以现有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
为基础,顺应新能源汽车行业产业链上下游的需求爆发,进一步扩大产能,满足市场和
客户需求,以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认可度和市场竞争力。因此,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经营业
务与公司不同,不构成同业竞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二)已做出的关于避免或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承诺的
情形,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情形

    为了避免与公司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背景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公司/企业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
                  东职责,不利用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
                  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在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企业或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生
                  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首次公
                  (3)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本公司/企业或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
开发行 宁波哲琪、
                  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股票并   和之合
                  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上市
                  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4)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如本公司/企业或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进
                  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或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
                  企业或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股份公司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
                  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
                  公司/企业或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
                  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


                                         7-1-26
 背景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或产品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企业将向股份公司赔
                    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职责,
                    不利用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
                    (2)在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
                    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
                    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
                    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3)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
                    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
         张忠良、张
                    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
         华芬、张瑞
                    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
         琪、张哲瑞
                    他企业。
                    (4)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
                    和业务范围,或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不与股份公司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
                    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纳入到股份公
                    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
                    业竞争。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
                    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
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反上述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填写的调查问卷;

    2、查阅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工商档案、企查查检索记
录;

    3、查阅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关于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说


                                          7-1-27
明;

    4、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可研报告;

    5、查阅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相关确认;

    6、查阅了公司历次年度报告;

    7、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进行公开检索。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经营业务
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情况,不构成同业竞争,本次募投实施后不会新增同
业竞争;

    2、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
关承诺,不存在违反该等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项规定情形。




                                   7-1-28
    问题 4、请申请人说明: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包括相关行政处罚的具
体事由、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其理由,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包括相关行政处罚的具体事由、是否已完
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其理由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 1 项行政处罚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9 月 23 日,东莞中兴瑞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凤岗海关申报出口外壳/支架
2,077.27 千克,申报总价为 FOB 324,807.70 美元,实际总价为 FOB 55,550.73 美元。东
莞中兴瑞自查发现后向凤岗海关主动报明。因上述货物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管理,2022 年 4 月 28 日,凤岗海关对东莞中兴瑞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凤关缉违
字[2022]3130030 号),对东莞中兴瑞减轻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 34,000 元。

    根据《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以罚
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
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

    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420 号)第十五条的规定,进出口货
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
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
格 10%以上 50%以下罚款。

    东莞中兴瑞上述申报不实行为系员工疏忽填错报关价款货币单位导致(申报数字为
人民币数字,但误报成美元),不存在主观故意,且东莞中兴瑞在自查后海关发现前,
主动向海关报明,及时进行了纠正。海关实施处罚时,亦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作出了减轻处罚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介机构对凤岗海关的访谈确认,东莞中兴瑞已按要求及时缴纳罚款,相关违
规行为已经整改完毕,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东莞中兴瑞的违规行为不构


                                     7-1-29
成重大违法。除上述行政处罚外,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东莞中兴瑞不存在其他行政
处罚。

      (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是否
 序号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核查情况
                                                                               符合规定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有
  1                                                                              符合
         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关情形
         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有
  2      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                              符合
                                                    关情形
         到刑事处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有
  3      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符合
                                                    关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司及其子公司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2、查阅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3、查阅了境外律师就公司境外子公司合法经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查阅了中介机构对东莞中兴瑞主管海关相关工作人员的访谈记录;

      5、登陆各地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开检索。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 1 项行政处罚事项,但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相关事
项不属于重大违法,公司已整改完毕,该等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构成本次
发行的实质法律障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7-1-30
    问题 5、关于财务性投资。申请文件显示,申请人参股企业上海红土、华智兴瑞
的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申请人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银行理财和结构性存款,
2022 年 1-9 月银行理财收益为负。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
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
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2)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
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
资的情形;公司银行理财等产品的构成及收益情况,是否为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
金融产品。(3)公司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
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
的情况,说明上述投资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
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为 2022 年 10 月 26 日。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
个月(即 2022 年 4 月 26 日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
具体情况如下:

    1、类金融业务

    公司为一家精密零组件制造及研发企业。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
今,公司不属于类金融机构,未进行类金融业务,亦无拟实施类金融业务的计划。

    2、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具
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苏州工业园区华智兴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


                                      7-1-31
年 6 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2 万元,持有合伙企业
57.15%。截至目前,华智兴瑞实际投资杉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00 万元,拟投资
上海千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 1,000 万元。①杉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主营业务
包括求解器以及智能决策系统产品和相关服务,其自主研发的求解器及融合 AI 算法的
新型智能决策平台,有助于为工业制造提供专业决策各生产线的产能规划,有助于公司
数字化转型和精细化管理,提升生产效率。②上海千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全栈式
线控底盘方案的研发,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汽车电子产品属于同一行业,发行人若与上海
千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有助于双方深耕汽车线控底盘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有助
于双方研发电动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提供线控制动、线控转向等下一代底盘关键零部件
及系统集成,有助于发行人汽车电子产品的新应用领域技术创新与新渠道开拓。因此华
智兴瑞投资杉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千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合伙协议约定
的投资方向。

    根据华智兴瑞的合伙协议,其投资方向为“与发起合伙人(即公司)主业相关联的
先进制造业投资机会,包括高端装备、工业互联网、汽车电子、新材料、智能终端等”。

    基于上述,华智兴瑞基金有助于公司促进产业链拓展,有助于公司主要产品的新应
用领域技术创新与新渠道开拓,系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
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2021 年 11 月 18 日经董事长批准,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出资 3,000.00 万元
投资红土智行基金。2021 年 11 月,公司出资 900.00 万元;2022 年 2 月,公司追加投
资 1,200.00 万元;剩余认缴份额 900.00 万元。该项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该项投资剩余认缴份额的 900.00 万元拟投资金额从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3、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资金拆借,亦无拟实施
资金拆借的计划。

    4、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将资金以委托贷款的形
式借予他人的情况,亦无拟实施委托贷款的计划。

                                     7-1-32
    5、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集团财务公司,不存在
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情形,亦无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
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计划。

    6、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
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亦无拟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计划。

    7、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况,
亦无拟投资金融业务的计划。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
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为 900.00 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二)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公司银行理财等产品
的构成及收益情况,是否为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1、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资产方会计科目具体分析如
下:

                                                                                   单位:万元
                                                                       财务性投资占归属于母
           项目               金额                财务性投资金额
                                                                           公司净资产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32.79                       -                        -
        长期股权投资                 3,934.05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100.00              2,100.00                    1.78%
       其他非流动资产                4,692.98                      -                        -
           合计                  10,759.82                 2,100.00                    1.78%


                                         7-1-33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 0.00 元。

    (2)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待摊租金                                           16.87                       51.46%
待摊其他费用                                       15.92                       48.54%
               合计                                32.79                      100.00%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由待摊租金和待摊其他费用组成,系公
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 3,934.05 万元,系公司投资持有苏州
工业园区华智兴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华智兴
瑞实际投资杉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00 万元,拟投资上海千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不超过 1,000 万元。①杉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求解器以及智能决策系
统产品和相关服务,其自主研发的求解器及融合 AI 算法的新型智能决策平台,有助于
为工业制造提供专业决策各生产线的产能规划,有助于公司数字化转型和精细化管理,
提升生产效率。②上海千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全栈式线控底盘方案的研发,与发
行人主营业务汽车电子产品属于同一行业,发行人与上海千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有
助于双方深耕汽车线控底盘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有助于双方研发电动汽车、智能网联
汽车提供线控制动、线控转向等下一代底盘关键零部件及系统集成,有助于发行人汽车
电子产品的新应用领域技术创新与新渠道开拓。因此华智兴瑞投资杉数科技(北京)有
限公司、上海千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方向,上述投资系与发起
合伙人(即公司)主业相关联的先进制造业投资机会,包括高端装备、工业互联网、汽
车电子、新材料、智能终端等。基于上述,华智兴瑞基金有助于公司促进产业链拓展,
有助于公司主要产品的新应用领域技术创新与新渠道开拓,系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
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7-1-34
    (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 2,100 万元,系公司投资持有
上海红土智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份。2021 年 11 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
出资 900.00 万元投资红土智行基金,于 2022 年 2 月追加投资 1,200.00 万元,剩余认缴
份额 900.00 万元。该项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因此,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金
融资产的 2,100 万元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 4,692.98 万元,系公司预付工程设
备款和预缴土地款,系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2,100 万元,财务性投
资占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78%,不超过 30%。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
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
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公司银行理财等产品的构成及收益情况,是否为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
产品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银行理财等产品的情况,不存
在持有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况。

    2022 年 1-9 月,公司投资收益为-757.86 万元,系由于公司参与设立的苏州工业园
区华智兴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初设立,暂未产生对外投资收益,日常运营
费用导致合伙企业净利润为负,因而形成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及部分结售汇
损失。

    2022 年 1-9 月,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97.71 万元,系公司持有的远期结汇损
失。




                                      7-1-35
    (三)公司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
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
情况,说明上述投资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
入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投资持有苏州工业园区华智兴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股份和投资持有上海红土智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份。

    1、华智兴瑞

    设立目的:华智兴瑞的设立目的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

    投资方向:主要关注符合发起合伙人(指发行人)主业相关联的先进制造业投资机
会,包括高端装备、工业互联网、汽车电子、新材料、智能终端等。

    投资决策机制: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就项目投资、退
出等投资决策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投委会委员共四名,包括普通合伙人(指优欧弼投资
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及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继任的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
委派的两名委员及发起合伙人(指发行人)委派的两名委员。投委会委员一人一票,投
委会决议须经全体委员中的至少四分之三委员同意方可做出。

    收益分配方式: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收入,按以下顺序在合伙人之间分配:(1)首
先,百分之百向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该合伙人截至该分配时点累
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该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额;(2)第二,如有余额,则百分之八
十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百分之二十作为绩效收益分成分配支付给管理人
或其指定主体绩效收益分成。

    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企业投资项目产生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
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合伙企业因临时投资产生的可分配收入根据产生该等收入的资金的来源在相应合
伙人之间按照其占该等资金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若不可区分,则按照各合伙人
届时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进行分配)。

    发行人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

    参见本回复之“二、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


                                    7-1-36
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公司银行理
财等产品的构成及收益情况,是否为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之“1、是否
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
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之“(3)长期股权投资”的回复,发行人
对华智兴瑞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不执行合
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4 名委员组成,投委会委员一人一票,投委
会决议须经全体委员中的至少四分之三委员同意方可做出。公司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为 2 人,占华智兴瑞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能从实质上控制华智
兴瑞。因此,公司不能从实质上控制华智兴瑞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红土智行

    设立目的:红土智行的目的是在经营范围内从事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及其它与
创业投资相关的活动,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并实现全体合伙人利益最大化。

    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及相关领域,重点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能源汽车产业及智能网联汽车相关领域。

    投资决策机制:设立投委会,投委会为合伙企业最终决策机构。投委会由七名委员
组成,其中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不少于 4 名委员,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权提名 1 名委员,发行人有权提名 1 名委员。投委会各委员一人一票,表决意见只
能是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投委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投委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
以上通过后方可为有效决议。

    收益分配方式:对于项目处置收入及临时投资收入,首先在参与该项目的各合伙人
之间按照其对该等退出项目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未使用出资额和其他现金收
入应按照全体合伙人届时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划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及顺
序在该优先合伙人作为一方与普通合伙人作为另一方之间进行分配,并且在前一顺序未
得到足额分配的情形下,不得进行后一顺序的分配:(1)投资本金返还:100%分配给
该有限合伙人,直至该有限合伙人于本项下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该退出项目的退出部分
对应的投资本金*该有限合伙人在该项目中的实缴出资比例;(2)收益分成:如有剩余
且剩余部分金额占该退出项目已退出部分对应投资本金的比例不低于 8%(年化、单利),


                                     7-1-37
则其中:百分之八十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百分之二十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如剩余部分
金额占该退出项目已退出部分对应投资本金的比例不足 8%,则剩余收益普通合伙人不
参与分配,全部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

    亏损承担方式:合伙企业在总认缴出资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
及其从合伙企业中分配的收益按比例分担,超出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发行人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

    参见本回复之“二、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
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公司银行理
财等产品的构成及收益情况,是否为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之“1、是否
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
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之“(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发行
人对红土智行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不执行合
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实际由 7 名委员组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投委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需要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决议。
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必须经提交合伙人大会表决,且须经合伙人大会非关联方一致同
意后方为有效决议。公司推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1 人,占红土智行投资决策委员
会的七分之一,公司不能从实质上控制红土智行。因此,公司不能从实质上控制红土智
行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询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有关规定,了解财务性
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认定的要求;

    2、查阅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相关会议纪要,核查本次发行相关董
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对外投资相关文件并查阅公告文件,了解发行人对外投资
企业的主营业务和相关投资背景及目的;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类


                                     7-1-38
金融机构的情形;

    4、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财务报表,查阅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交易性
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资产等科目明细,了解相关科目
核算内容;

    5、获取并查阅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协议,并与管理层访谈沟通,了解该等
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
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
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为 900.00 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从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2、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发行人购买的银行理财
等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3、发行人投资红土智行属于财务性投资,投资华智兴瑞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发行
人不能从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7-1-39
    问题 6、关于募投项目。申请文件显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
子精密零组件及服务器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尚未完工,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新能
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
目的区别与联系,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情况。(2)结合公司产能利用率、产销率以及项
目相关的市场空间、行业竞争情况等,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
施。(3)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对
比公司现有业务的固定资产及产值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合理性;各项投
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
关监管要求。(4)结合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退坡对客户需求及产品收益的影响,说明
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与同行业相同
或类似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
见。

    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情况

    1、联系与区别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前次募投项目包括“年
产 1000 万套 RFTUNER、1000 万套散热件、1000 万套大塑壳等 STB 精密零部件及 900
万套汽车电子嵌塑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兴瑞科技)”、年产 1000 万套 RFTUNER、
1000 万套散热件及机顶盒精密注塑外壳零组件(越南兴瑞)”、“汽车电子连接器技改项
目(苏州中兴联)”、“新能源汽车电子精密零组件及服务器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东莞
中兴瑞)”、“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其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生产建设项目”与“新能源汽车电子精密零组件及服务器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东莞中
兴瑞)”的项目产品均属于新能源汽车电子零部件。两个项目均为公司积极开拓新能源
汽车电装系统领域业务,抓住新能源汽车行业蓬勃发展的机会,积极与客户同步推进研
发更为先进的产品,存在一定的联系。

    关于前次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子精密零组件及服务器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东
莞中兴瑞)”,主要产品为铜排连接类产品,系电池、电控、逆变器等周边需要;产品主


                                     7-1-40
要功能为电路中电流的运输以及电气设备的连接;项目主要实施计划地点位于广东省东
莞市桥头镇桥头桥东路南五街 69 号,该项目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已通过竣工验收。关
于本次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主要产品为电池零组件,系动力
电池管理系统周边零组件;产品主要功能为确保动力电池的正常运作;项目主要实施计
划地点位于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前募“新能源汽车电子精密零组件及服务器精密结构件扩产项
目(东莞中兴瑞)”均属于新能源汽车电子零部件项目,但其实施内容、主要产品性质
类别、运用场景及实施地点均不同。

    2、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情况

    关于本次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发行人积极开拓新能源汽
车电装系统领域业务,抓住新能源汽车行业蓬勃发展的机会。目前发行人主要生产设备
产能已处于饱和阶段,难以应对持续增长的订单需求,本次募投进一步扩大发行人在新
能源汽车电装系统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实现业务的有序快速增长。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
理性,不存在重复建设情况。

    (二)结合公司产能利用率、产销率以及项目相关的市场空间、行业竞争情况等,
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1、结合公司产能利用率、产销率以及项目相关的市场空间、行业竞争情况等,说
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发行人产品涵盖电子连接器、结构件、塑料外壳、镶嵌注塑件等众多零组件,具体
型号数千种,广泛应用于智能终端、汽车电子和消费电子等领域。智能终端领域,发行
人主要生产智能机顶盒、网通网关、智能安防、智能电表等品类零组件;汽车电子领域,
发行人产品主要包括 IBMU/BDU/DCDC 等镶嵌注塑零组件、电控周边零组件及传感器
组件等智能化相关领域产品;消费电子领域,发行人主要生产 OA 结构件、连接器产品
等零组件。

    (1)公司产能利用率、产销率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产品        类型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7-1-41
  产品         类型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产能(万个)          30,076.51            44,419.28        40,313.39        38,923.32
智能终端   产量(万个)          26,828.87            38,576.60        34,018.84        31,149.65
            产能利用率            89.20%                86.85%           84.39%           80.03%
           产能(万个)          18,855.94            22,489.46        17,908.20        18,921.29
汽车电子   产量(万个)          15,984.79            18,909.50        15,307.83        16,493.32
            产能利用率            84.77%                84.08%           85.48%           87.17%
           产能(万个)          14,234.27            30,547.10        28,575.87        34,321.95
消费电子   产量(万个)          11,647.41            25,323.67        23,577.81        29,321.93
            产能利用率            81.83%                82.90%           82.51%           85.43%
            产能(套)               1355                     1719             1596          1539
  模具      产量(套)               1207                     1496             1400          1503
            产能利用率            89.08%                87.03%           87.72%           97.66%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已达到 80% - 90%,实际已基本达到满负荷状态。原
因系发行人主要产品理论产能计算依据冲压、注塑、线割等核心工序中机器设备的标准
工时进行折算,未考虑设备检修、维护及更换模具、节假日、安装调试等机器设备无法
有效利用的时间。因此产能利用率实际无法达到 100%,实际已基本达到满负荷状态。

     报告期内,公司产销率情况如下:

 产品         类型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产量(万个)         26,828.87             38,576.60        34,018.84        31,149.65
智能终端   销量(万个)         26,416.12             38,381.67        33,340.41        31,479.74
             产销率               98.46%                99.49%           98.01%          101.06%
           产量(万个)         15,984.79             18,909.50        15,307.83        16,493.32
汽车电子   销量(万个)         16,058.79             18,571.87        15,147.34        16,150.23
             产销率              100.46%                98.21%           98.95%           97.92%
           产量(万个)         11,647.41             25,323.67        23,577.81        29,321.93
消费电子   销量(万个)         12,084.72             24,796.92        23,915.78        29,186.98
             产销率              103.75%                97.92%          101.43%           99.54%
            产量(套)              1,207                 1,496            1,400            1,503
  模具      销量(套)                807                 1,491            1,389            1,582
             产销率               66.86%                99.67%           99.21%          105.26%

     由于公司主要采取“订单式生产”模式,如不考虑交货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各

                                           7-1-42
年的产销率接近 100%。模具在 2022 年 1-9 月的产销率较低,为 66.86%的原因系模具
验收周期大约在一年左右,较其他产品相对较长。

           (2)项目相关的市场空间、行业竞争情况

           A. 项目相关的市场空间

           随着 5G 通讯全面应用和排放法规趋严、能耗限制趋紧的需求驱动下,全球汽车电
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和共享化已然成为全球汽车产业公认的未来演化方向。越来越多
的主机厂和零部件供应商加入到这样的趋势浪潮中。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主要为汽车电子产品,产品的需求主要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业。
根据乘联会预测,中国燃油车销量将从 2021 年的 1,780 万辆下降至 2025 年的 1,276 万
辆,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由 2021 年的 328 万辆增加到 2025 年的 1,276 万辆,逐步追
平国内燃油车销量。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节奏会明显加快。市场的爆发会激发新一轮汽
车技术创新浪潮,未来技术将成为新能源汽车和燃油车竞争的核心因素。技术的进步使
新能源汽车已基本具备与同级燃油车竞争的经济优势,有良好的市场发展空间。

                                         中国乘用车市场销量预测

                 2,000
                               1,780         1,744
                 1,800

                 1,600                                          1,540
                                                                                       1,406
                 1,400                                                                         1,276 1,276
  销量(万辆)




                 1,200
                                                                               1,054
                 1,000
                                                         819
                  800
                                       600
                  600

                  400    328

                  200

                    0
                          2021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中国新能源销量         中国燃油车销量


       数据来源:乘联会
           具体来说,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为三电系统嵌塑件,下游需求及市场容量如下:


                                                     7-1-43
    ①新能源汽车高压化催生嵌塑件需求

    新能源汽车通过高压电池包和高压电驱动系统提供动力,替代了传统燃油车发动机
动力总成系统,同时车企通过升级整车电压平台等方式来缓解续航里程和充电时长焦虑,
整车电气系统呈现高电压、高电流的特点。若高压安全防护设计不到位或使用不当,可
能存在高压系统受损、绝缘性降低、高路短路、电池起火等隐患。此外,800V 高压平
台的渗透率也在加速提升,整车平台高压化趋势加速。而嵌塑件通过将金属导体注塑镶
嵌到塑料内,关键金属部件相互绝缘,降低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成为密封电线和电
子连接器到塑料外壳的理想选择,随着整车高压化趋势迎来量价齐升。

    嵌塑件具有密封性好、轻量化特点,目前已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核心动力系统。嵌件
注塑作为将金属件和塑料结合在一起的工艺,在模具内预先装入异质嵌材后注入树脂,
熔融材料与嵌件接合因化成型,一般包括预塑、注塑、保压补缩、冷却定型四个工序。
与压入成型法相比,嵌件注塑工艺中熔融的材料与金属嵌件接合,金属嵌件的间隙可以
设计的更狭窄,密封性、抗震性能更好,此外,由于嵌件注塑工艺无需钻孔攻丝,能够
生产更加精密、尺寸更小、壁厚更薄的零组件,具有效率高、经济性好、轻量化的特征,
目前已在新能源汽车“大三电”领域(电池、电机、电控)和“小三电”领域(DC-DC、
OBC、PDU)中得到应用。

    ②汽车电子嵌塑件市场容量

    随着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集成化、高压化加速,电驱动系统的设计复杂度提升,
会带动相关零部件的嵌塑件价值量上升,具体包括电源管理模块的 BDU/PDU、电压转
换模块的 DCDC/OBC,以及电机控制器等。并且,随着新能源汽车智能化加速,连接
器使用量以及耐压性等诉求提升,单车价值量有望提升。域控制器随着座舱域、自动驾
驶域等电子电气架构的升级,对应嵌塑件价值量也将增加。

    根据乘联会预测,新能源汽车整体销量持续攀升,按照当前增长态势,预计 2025
年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 1,276 万辆。并且,随着消费者对于新能源汽车动力和操控
性的诉求提升,搭载前后双电机的车型占比持续提升,预计双电机车型渗透率有望从
2021 年的 10%提升至 2025 年 50%。根据测算,预计 2025 年国内汽车电子嵌塑场规模
约 2,158 亿元,2021-2025 年的 CAGR 达 27.6%。




                                     7-1-44
                                       汽车电子嵌塑件市场规模

                      2,500


                      2,000
   市场规模(亿元)




                      1,500


                      1,000


                       500


                         0
                              2021E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数据来源:中汽协,汽车纵横网

           B. 行业竞争情况

           长期以来,国际大型汽车电子企业如博世、大陆、日本电装、安波福、法雷奥等凭
借在技术积累、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在全球汽车电子市场份额中位居领先地位,其中以
博世、大陆、日本电装、安波福和法雷奥等企业为主。国内涉及汽车电子控制装置和汽
车电子设备制造的企业包括华域汽车、拓普集团等。目前国内多家汽车电子企业客户覆
盖国内外知名车企。

           汽车电子嵌塑件应用领域存在差异,二级供应商错位竞争。上游环节主要为原材料
供应商和设备供应商,提供钢材、铜材、铝材、塑胶等原材料和注塑机等生产设备;中
游环节为嵌塑件生产企业,主要市场参与者包括兴瑞科技、合兴股份、凯中精密等,面
向下游车企一级供应商和整车厂提供各项汽车电子嵌塑件零组件。在中游环节中,由于
嵌塑件应用领域存在差异,二级供应商进行错位竞争。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较高,且基本稳定。随着新能源汽车市
场快速增长,公司需要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产能,公司本次募投项目
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

            2、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1)与主要老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不断开发新客户

           公司基于与松下、海拉、博世等长年深度合作所积累的全制程产业化配套、成本管

                                              7-1-45
控、自动化开发等综合优势,跟随松下等车企一级供应商切入宝马、日产 e-Power 等平
台,提供电池 IBMU/BDU 等镶嵌注塑件,产品获得海外客户一致认可,目前已向宝马、
通用、日产部分车型批量供货。

    基于镶嵌注塑综合供应能力及良好口碑,公司将围绕国家“双循环”经济发展各级,
快速积累国内三电领域高端客户,同步拓展国内外客户、布局产能、完善服务,做到稳
中突破,有序快速增长。

    (2)随着市场需求发展,提高响应客户需求速度,与客户同步研发产品

    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不断发展催生了对精密结构件模块化供应的市场需求,新能源汽
车配套产品功能的日趋复杂。客户对零部件精度和更新速度要求日益提高,传统的来图
或来样加工模式已无法满足客户需求,要求企业与客户能够进行产品的同步开发和方案
制定。

    公司深耕精密零部件制造领域 20 余年,重视核心技术的创新和积累,具备与客户
同步研发、模具设计与制造、冲压、注塑、表面处理、组装等全制程生产能力。依托先
进的制造工艺、自动化开发和生产能力、工业互联信息管理系统、高质量品质保障体系、
阿米巴和精益生产管理体系,公司的自动化生产能力日趋完善,在下游终端产品形态不
断更新迭代的环境下,能够进一步提供高品质定制产品服务。

    本项目拟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计、生产和检测设备,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
满足日益提升的产品生产标准。同时,本项目投产后,将有利于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及时
调整技术及生产方案,根据客户需求的变化,对产品功能进行动态调整,以更好地满足
下游客户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认可度和市场竞争力。

    (3)强化技术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在新能源汽车电装系统领域,公司不断强化技术创新,实现从零组件逐步发展到模
组的同步研发,从单一部件走向与客户前期开发紧密嵌合的定制化解决方案,不断向新
能源汽车上所有的模块化单元延伸。公司在模具、冲压、精密镶嵌注塑、自动化等领域
的深厚积累与新能源汽车电装系统领域的持续创新为本次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
技术支持。




                                    7-1-46
      (三)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对比公司现有业务的固定资产及产值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合理性;各项
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
相关监管要求

      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对比
公司现有业务的固定资产及产值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合理性;

      (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6,200.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                   57,263.32               46,200.00
                     合计                                  57,263.32               46,200.00



      具体投资构成、明细、测算依据及过程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1   土地投资                                                                  4,673.93
      2   建筑工程费用                                                             23,402.56
      3   设备投资费用                                                             22,559.83
      4   预备费                                                                    1,128.00
      5   铺底流动资金                                                              5,499.00
                               合计                                                57,263.32

      A. 土地投资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占地约 56,021.00 平方
米,土地价款合计 4,673.93 万元。公司已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完毕,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21)慈溪市不动产第 0046141
号”。

      B. 建设投资

      本项目建筑面积 90,075.98 平方米,其中包括联合厂房、设备用房以及其他配套用


                                             7-1-47
房。

     建设投资包括一般土建投资和其他工程费用,公司单价根据房屋结构形式,并参考
当地工程造价水平估算,建设投资总额合计 23,402.56 万元。

     C. 设备投资

     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主要包括工艺设备、电气系统设备、环保设备等设备,设备共计
460 台(条、套、台),设备的单价按市场价计算,设备投资总额合计 22,559.83 万元。

     D. 预备费

     本项目预备费 1,128.00 万元,是指因建设期内无法精确估算的不确定性因素所带来
的投入增加所计提的预备费用,根据公司以往项目经验取建设投资中设备投资的 5%进
行测算。

     E. 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根据项目的销售情况结合项目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周转情
况进行合理预测,投资金额为 5,499.00 万元,不超过流动资金需求量的 30%。

     (2)对比公司现有业务的固定资产及产值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合理
性

     发行人现有业务固定资产及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达产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后年平均)
固定资产(1)           59,723.77     57,803.26      56,090.51     46,686.12        51,764.32
营业收入(2)          126,524.94    125,182.77     104,038.75    102,346.28       102,960.00
单位 营收的固定资
                            0.47          0.46          0.54         0.46                0.50
产(1)/(2)
    注:公司固定资产投入包括土地投资、建筑工程费用和设备投资费用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单位营收固定资产为 0.46、0.54、0.46 和 0.47,本次募投项目的
单位营收固定资产为 0.50,与公司现有业务的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处于正常范围。由
此可见,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7-1-48
      2、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比
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1)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6,200.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                       57,263.32                      46,200.00
                        合计                                    57,263.32                      46,200.00

      具体投资明细、资本性支出和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是否为资本性支出
  1          土地投资                  4,673.93                               -           是
  2        建筑工程费用               23,402.56                       23,402.56           是
  3        设备投资费用               22,559.83                       19,885.00           是
  4          预备费                    1,128.00                        1,128.00           否
  5        铺底流动资金                5,499.00                        1,784.44           否
           合计                       57,263.32                       46,200.00            -

      (2)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
“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
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
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
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
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规定:“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货款、铺底流
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的,视同补充流动资金。资本化阶段的研发支出不计入补充流动
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7-1-49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用于非资       募集资金拟用于资本
 序号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本性支出                   性支出
  1          土地投资                              -                         -                      -
  2        建筑工程费用                 23,402.56                            -              23,402.56
  3        设备投资费用                 19,885.00                            -              19,885.00
  4           预备费                     1,128.00                  1,128.00                         -
  5        铺底流动资金                  1,784.44                  1,784.44                         -
            合计                        46,200.00                  2,912.44                 43,287.56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含视同补流的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为
2,912.44 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6.30%,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综上,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
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监管要求。

      (四)结合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退坡对客户需求及产品收益的影响,说明募投项
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与同行业相同或类似
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退坡对客户需求及产品收益的影响

      (1)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退坡情况

      2015 年以来国内主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退坡相关文件如下:

序号      政策名称      制定部门    发布时间                      主旨及相关内容
                                                2022 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 2021 年基础上退
                                                坡 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
                      财政部、工业
        2022 年新能源                           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
                      和信息化部、
  1     汽车推广应用               2022 年      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 2021
                      科技部、国家
        财政补贴政策                            年基础上退坡 20%。2022 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
                      发改委
                                                策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终止,2022 年 12 月 31 日
                                                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2021 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 2020 年基础上退
        进一步完善新 财政部、工业               坡 20%;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
        能源汽车推广 和信息化部、               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
  2                               2021 年
        应用财政补贴 科技部、国家               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
        政策         发改委                     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 2020 年基础上
                                                退坡 10%。
                     财政部、工业               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
        完善新能源汽
                     和信息化部、               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2 年底。
  3     车推广应用财              2020 年
                     科技部、国家               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 2020-2022 年补
        政补贴政策
                     发改委                     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 10%、20%、30%。

                                               7-1-50
序号     政策名称     制定部门    发布时间                   主旨及相关内容
       进一步完善新 财政部、工业              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
       能源汽车推广 和信息化部、              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
  4                              2019 年
       应用财政补贴 科技部、国家              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
       政策         发改委                    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
       调整完善新能 财政部、工业
                                              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
       源汽车推广应 和信息化部、
  5                              2018 年      准。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力度保持不变,燃料电池乘
       用财政补贴政 科技部、国家
                                              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
       策           发改委
                                              池客车和专用车采用定额补贴方式。
                    财政部、工业              在保持 2016-2020 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
       调整新能源汽
                    和信息化部、              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
  6    车推广应用财              2016 年
                    科技部、国家              类车型 2019-2020 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
       政补贴政策
                    发改委                    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 20%。
       2016-2020 年 财政部、工业              2017-2020 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
       新能源汽车推 和信息化部、              适当退坡,其中:2017-2018 年补助标准在 2016 年
  7                              2015 年
       广应用财政支 科技部、国家              基础上下降 20%,2019-2020 年补助标准在 2016 年
       持政策       发改委                    基础上下降 40%。

      2015 年以来,有关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了系列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相关政策文件,
总体来说,新能源汽车补贴呈现平稳退坡的态势,并明确 2022 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
政策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终止,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2)对客户需求及产品收益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发展新能源
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
略举措。该规划提出,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 20%左右,到 2035 年纯电动车成
为销售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因此,新能源汽车仍然是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
战略性新兴行业。根据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最新数据,我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已达到
36.3%,提前完成《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中所明确的“在 2025
年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达到 20%”的目标。这表示着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愈
发成熟完善,行业发展已经从政策驱动切换为市场驱动。在此背景下,作为“非市场”
因素的补贴彻底退出,既是顺应变化的当然之举,也是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

      根据中信证券研究部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发布的《新能源汽车行业 2023 年补贴退
坡影响专题研究(一):从历史补贴退坡情况看后续影响》,其预计 2023 年补贴退坡带
来的影响有限,未来行业电动化、智能化景气向上趋势不变。整车端重点看好 25 万以
上高价格段的电动车市场扩容和智能化的快速演进,以及混动车型在明年的需求爆发。
产业链上,2023 年是企业新增产能集中开始释放的一年,行业可能面临竞争加剧。同

                                             7-1-51
时新技术、海外产能释放会给公司带来竞争优势与业绩弹性。

    该研究报告指出,补贴退坡整体上对于车企的利润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但并非主要
因素。其对车企销量的影响逐渐弱化,影响最大的仍然是其自身的销量能否达到增长预
期;车企也会通过适当提高售价、优化销售结构等方式实现量利之间更好的平衡。龙头
自主车企将凭借自身的产品定义能力、稳定的供应链能力等实现新能源车销量的快速增
长。增强对供应链上下游的话语权、降本增效等方式车企可实现更高的利润弹性,抵消
补贴退坡带来的影响。

    此外,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出台的背景是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之初,政府部门引
导、鼓励汽车厂商开发、销售新能源汽车,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和壮大,相
关补贴逐渐减少甚至取消。因此,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是大势所趋,具有明确时间预期,
其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影响是短暂和有限的。

    2、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1)营业收入

    本项目收入全部来源于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根据项目计划进度,项目第 3 年开始生
产,第 6 年达产,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60%、80%、90%、100%,逐年提升,并逐步形成
稳定的营业收入 102,960.00 万元。本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根据销售价格乘以当年预计销
量进行测算。

    公司历史产品的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套
       产品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电池零部件             721.39                645.60        -               -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要产品的销售收入、销售单价和销量如下:

     产品           产量(万件)        销售单价(元/套)          销售收入(万元)
  电池零部件            180                      572.00               102,960.00
     合计               180                      572.00               102,960.00

    2022 年 1-9 月单价为 721.39 元/套,较 2021 年单价上涨原因主要系美元升值导致。
本次募投项目所生产的电池零组件产品为公司与松下同步研发的非标产品新能源汽车
电池零组件模块,市场价格趋势主要是基于汽车零部件行业年降惯例的考虑。


                                        7-1-52
    综上所述,销售价格综合谨慎考虑了汽车零部件市场价格趋势等因素,具有谨慎性
和合理性。

    (2)成本及费用测算

    本项目投入的营业成本及费用主要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折旧及摊销、其他制
造费用、税费以及期间费用等。

    A. 材料成本

    本项目所用材料成本,参考公司历史财务数据原材料成本占收入比率,依据保守原
则估算取得。

    B. 人工成本

    人工成本参照公司相应岗位薪酬,考虑人员工资增幅,根据项目实际所需要新增人
员数量,依据保守原则取值。

    C. 制造费用

    折旧与摊销主要来自于土地、房屋建筑物、设备等的折旧与摊销费用,折旧与摊销
按照公司折旧摊销政策平均年限法计算。其他制造费用参照公司历史财务数据估算,依
据保守原则估算取得。

    D. 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参照公司历史财务数据估算,并考虑募投项目产生的规模效应,依据保
守原则估算取得。

    E. 税费

    本项目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的税率进行估算,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测算的本项目效益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1       T2         T3          T4          T5         T6~12 年均
达产率                 -         -         60%         80%         90%          100%
营业收入               -         -   61,776.00   82,368.00   92,664.00     102,960.00
营业成本           93.48     93.48   47,353.34   62,407.05   69,810.78      77,048.33


                                     7-1-53
    项目            T1          T2           T3             T4                T5         T6~12 年均
税金及附加                 -      253.21      364.46         593.61            751.02        1,196.98
期间费用                   -           -     8,334.50      11,112.67     12,501.76          13,717.20
利润总额              -93.48     -346.69     5,723.69      8,254.67           9,600.45      10,823.84
所得税费用                 -           -      434.09         672.25            803.38       10,823.84
净利润                -93.48     -346.69     5,289.60      7,582.42           8,797.07       9,907.70

    (3)总体效益情况

    项目达产后,预计项目年销售收入 102,960.00 万元,预测期年均净利润总额为
9,907.70 万元,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7.13%,税后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6.77 年。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的测算依据公司历史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测算过程谨慎、
具备合理性。

    3、与同行业相同或类似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是通过年产 180 万套汽车电池零组件实现项目的效益,同行
业上市公司的市场可比募投项目以及公司内部类似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及投资回收期情
况如下:

                                                   内部收益率 回收期(税 内部收益率 回收期(税
 公司    融资事件              项目
                                                     (税前) 前)(年) (税后) 后)(年)
                    年产 2,000 万套 RFTUNER、
                    2,000 万套散热件、1,000 万套
       2018 年首    大塑壳等 STB 精密零部件及           26.62%         5.01        22.62%        5.44
发行人 次公开发     900 万套汽车电子嵌塑精密零
          行        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机顶盒精密注塑外壳零组件及
                                                        26.66%         5.47        23.14%        5.91
                    汽车电子连接器技改项目
       2020 年度    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
长盈精              (一期)
       非公开发                                                         未披露
  密
        行股票 5G 智能终端模组
                 精密连接器及组件技术改造及
       2016 年首                                          21%           6.3        未披露     未披露
徕木股           扩产项目
       次公开发
  份             精密屏蔽罩及结构件技术改造
          行                                              20%           6.3        未披露     未披露
                 及扩产项目
                 合兴股份年产 1,350 万套汽车
       2021 年首 电子精密关键部件技术改造项             未披露    未披露           21.11%        5.19
合兴股
       次公开发 目
  份
          行     合兴太仓年产 600 万套汽车电
                                                        未披露    未披露           17.37%        5.70
                 子精密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


                                            7-1-54
                                                 内部收益率 回收期(税 内部收益率 回收期(税
 公司   融资事件              项目
                                                   (税前) 前)(年) (税后) 后)(年)
                   合兴电子年产 5,060 万套精密
                                                     未披露    未披露      24.59%       5.41
                   电子连接器技术改造项目
       2020 年度
                 新能源汽车零组件生产线建设
       非公开发                                      未披露    未披露      12.06%       7.66
                 项目
        行股票
                 汽车轻量化及汽车电控、电池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7.88
                 零组件扩产项目
       2018 年公
                 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术改
       开发行可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5.07
凯中精           造建设项目
          转债
  密             动力电池组件及连接器生产线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6.28
                 建设项目
                 长沙凯中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电
                                                     未披露    未披露      15.82%       7.86
       2016 年首 机整流子新建项目
       次公开发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行   公司高端电机整流子产业化及          未披露    未披露      18.26%       7.73
                 生产基地项目
                     均值                            23.57%       5.77    19.37%        6.38
        2022 年公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
发行人 开发行可                                   18.51%     6.54          17.13%       6.77
                  目
          转债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数据均来源于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文件。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场可比募投项目以及公司内部类似项目内部收益
率(税前)均值为 23.57%,回收期(税前)为 5.77 年,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9.37%,
回收期(税后)为 6.38 年。发行人本次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情况基本相符,
处于合理区间。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本次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
告,了解其产品明细;查阅发行人 IPO 招股说明书、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等文件并访
谈发行人高管,了解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2、查阅财务明细账和仓库记录,核查公司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取得并
查阅发行人所处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告等相关资料,访谈公司高管,了解
本次募投产品的市场空间和竞争情况、行业研究报告、目前公司产能利用情况,以及了
解分析本次募投相关产品新增产能情况以及产能消化措施;

    3、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测算表,复核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


                                          7-1-55
的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获取公司现有业务的固定资产及产值情况;
分析各项投资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
合相关监管要求;

    4、查阅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政策退坡研究报告并了解相关政策,对客户需求及产
品收益情况的影响进行分析;获取并复核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明细表,复核了关键
参数的选取依据,并与同行业相同或类似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进行比较。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与部分前次募投项目存在一定联系,但不存在重复投入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较高,且基本稳定。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
快速增长,公司需要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产能,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
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

    3、本次募投项目的单位营收固定资产为 0.50,与公司现有业务的水平不存在重大
差异,处于正常范围,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具有合理性;土地投资、建筑工程费用和
设备投资费用为资本性支出,建筑工程费、设备投资费用、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均有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4、新能源汽车补政策退坡对车企的客户需求及产品收益影响有限;本次募投项目的测算依据
公司历史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测算过程谨慎、具备合理性;发行人本次募投建设项目效益预测与
同行业可比项目基本相符。




                                        7-1-56
    问题 7、关于收入及毛利率。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在中国大陆以外
地区的销售收入增加,欧洲、亚洲、港澳台地区收入增速较快;申请人消费电子业务
板块收入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大宗商品原材料价格上升、物流不畅等因素导致产品
毛利率波动。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销售模式、客户需求等,分析报告期内直
接外销、深加工结转、出口至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收入金额、占比及变动原因。(2)报
告期内向欧洲、亚洲、港澳台地区销售收入增加的原因,涉及的主要客户、相关信用
政策、应收款项及回款等是否发生较大变动,境外销售收入是否真实。(3)报告期内
消费电子业务、模具收入下降的原因,相关因素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采
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4)结合境内外销售模式、定价方式、产品类型等,分析报
告期内境内外销售毛利率差异及变动的合理性;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
同类产品销售情况的差异及原因。(5)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公开市场价格对比情况,
分析报告期内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变动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
表意见,并说明外销收入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结合销售模式、客户需求等,分析报告期内直接外销、深加工结转、出口
至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收入金额、占比及变动原因

    公司采用直销的模式销售产品,分为境内销售和出口销售:(1)境内销售是指发行
人完成产品生产后,将产品交付给境内客户,不涉及出口和深加工结转等情形的销售;
(2)出口销售是指发行人完成产品生产后,将产品发货至境外或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或
境内保税园区的销售。

    出口销售包括直接外销、深加工结转和出口至海关特殊监管区:(1)直接外销是指
发行人完成生产后,直接将产品发货至境外客户或指定的代工厂;(2)深加工结转是指
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
(3)出口至海关特殊监管区是指发行人完成生产后,将产品发货至海关特殊监管区,
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销售按照直接外销、深加工结转、出口至海关特殊监管区的
收入分布情况如下:

                                    7-1-57
                                                                                    单位:万元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外销     77,872.59   84.86% 57,800.58      68.38% 49,489.56     66.24% 40,933.03    54.67%
深加工结转    4,648.15    5.07%   6,253.58       7.40%   5,791.82    7.75%   9,080.33   12.13%
出口至海关
              9,242.83   10.07% 20,469.10      24.22% 19,434.24     26.01% 24,860.76    33.20%
特殊监管区
   合计      91,763.57 100.00% 84,523.26 100.00% 74,715.63 100.00% 74,874.12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外销收入及占比增加,主要由于(1)公司紧密配合大客户
的发展步伐,积极推进海外产能布局,以便能够更加快速地响应大客户对智能终端和汽
车精密结构件的需求,因此在越南、印尼设厂,随着越南、印尼工厂建成并逐步释放产
能,公司境外生产及直接销售至境外的增加;(2)客户需求方面,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全
球知名企业,2020 年以来受到新冠疫情及全球贸易局势等影响,公司主要客户中如
PEGATRON 开设印尼公司、客户 A 开设越南公司等,部分企业战略性转移其供应链及
生产转移至东南亚地区,使得公司境外销售订单增加;(3)公司的主要客户松下,其欧
洲公司对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的订单需求增加,带动公司欧洲销售收入快速增长,因此
公司直接外销收入增加。

    2020 年,发行人深加工结转收入及占比下降,由于公司 2019 年深加工结转渠道的
主要客户 B,受到传统消费电子行业增速放缓影响,其订单需求下降,因而深加工结转
实现销售收入下降。2021 年及 2022 年 1-9 月,发行人深加工结转收入金额较为稳定,
由于直接外销收入增幅较大带动整体收入增加,使得深加工结转收入占比下降。

    2020 年,发行人出口至海关特殊监管区收入及占比下降,主要由于受疫情影响客
户需求下降;2022 年 1-9 月,发行人出口至海关特殊监管区收入金额较为稳定,由于客
户供应链布局转移,仁宝电脑、鸿海精密等客户出口至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订单转移至越
南、印尼,直接外销增加较大,使得出口至海关特殊监管区收入占比下降。

    (二)报告期内向欧洲、亚洲、港澳台地区销售收入增加的原因,涉及的主要客
户、相关信用政策、应收款项及回款等是否发生较大变动,境外销售收入是否真实

    1、报告期内向欧洲、亚洲、港澳台地区销售收入增加的原因,涉及的主要客户、
相关信用政策、应收款项及回款等是否发生较大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向欧洲、亚洲、港澳台地区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7-1-58
                                                                                        单位:万元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区域分
  布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欧洲      15,921.00     12.58%   11,078.45      8.85%    5,780.25      5.56%    3,709.59      3.62%
 亚洲      41,802.58     33.04%   31,992.36     25.56%   30,100.45     28.93%   21,905.95     21.40%
港澳台     25,855.20     20.43%   11,389.53      9.10%    9,842.11      9.46%   10,814.47     10.57%

   报告期内,公司欧洲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9 月
         前五名客户
                                               金额                              占比
           客户 D                                        14,161.51                            89.30%
           客户 E                                           647.40                             4.08%
           客户 F                                           555.96                             3.51%
           客户 G                                           449.71                             2.84%
           客户 H                                            42.98                             0.27%
           小计                                          15,857.56                          100.00%
                                                           2021 年度
         前五名客户
                                               金额                              占比
           客户 D                                         8,613.40                            79.55%
           客户 G                                         1,003.31                             9.27%
           客户 E                                           631.93                             5.84%
           客户 F                                           526.28                             4.86%
           客户 H                                            52.47                             0.48%
           小计                                          10,827.39                          100.00%
                                                           2020 年度
         前五名客户
                                               金额                              占比
           客户 D                                         4,794.94                            84.61%
           客户 G                                           427.87                             7.55%
           客户 E                                           198.71                             3.51%
           客户 H                                           136.17                             2.40%
           客户 I                                           109.59                             1.93%
           小计                                           5,667.28                          100.00%




                                               7-1-59
                                              2019 年度
      前五名客户
                                   金额                       占比
        客户 D                               2,020.24                   59.24%
        客户 G                                 503.35                   14.76%
        客户 F                                 360.90                   10.58%
        客户 E                                 293.48                    8.60%
        客户 H                                 232.53                    6.82%
         小计                                3,410.49                  100.00%


    如上表,报告期内,公司欧洲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较为集中,不存在较大变动。报
告期内,公司欧洲销售收入快速增长,主要由于新能源汽车市场不断发展催生了对精密
结构件集成模块更大的市场需求,公司与松下等大客户同步研发积累的技术和量产能力,
其欧洲公司对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的订单需求增加,带动公司欧洲销售收入快速增长。
除自 2020 年起公司部分地区对松下的信用期有所调整外,上述主要客户的信用期在报
告期内未发生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亚洲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9 月
      前五名客户
                                   金额                       占比
        客户 K                              22,340.02                   61.90%
        客户 L                               7,682.70                   21.29%
        客户 M                               3,107.70                    8.61%
        客户 N                               1,813.82                    5.03%
        客户 O                               1,148.69                    3.17%
         小计                               36,092.94                  100.00%
                                              2021 年度
      前五名客户
                                   金额                       占比
        客户 K                              17,747.44                   73.01%
        客户 P                               1,826.43                    7.52%
        客户 M                               1,801.69                    7.41%
        客户 Q                               1,507.47                    6.20%
        客户 N                               1,424.30                    5.86%
         小计                               24,307.33                  100.00%

                                   7-1-60
                                              2020 年度
      前五名客户
                                   金额                       占比
        客户 K                              17,029.55                   67.29%
        客户 P                               4,525.91                   17.88%
        客户 O                               1,403.83                    5.55%
        客户 N                               1,250.31                    4.94%
        客户 R                               1,098.12                    4.34%
         小计                               25,307.72                  100.00%
                                              2019 年度
      前五名客户
                                   金额                       占比
        客户 K                               7,669.16                   42.55%
        客户 P                               4,540.76                   25.19%
        客户 O                               3,636.68                   20.17%
        客户 N                               1,091.37                    6.05%
        客户 R                               1,087.96                    6.04%
         小计                               18,025.92                  100.00%



    如上表,2022 年 1-9 月,由于 PEGATRON 战略转移其供应链至东南亚地区,公司
向其东南亚公司的销售收入增加,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亚洲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较为
集中,不存在较大变动。报告期内,公司亚洲销售收入快速增长,主要由于①公司深耕
全球大客户,获得全球知名客户认可,PEGATRON、鸿海精密、CELESTICA 等客户销
售金额快速增长;②PEGATRON、鸿海精密等主要客户战略转移其供应链至东南亚地
区,公司向其东南亚公司等境外公司的销售增加;③公司积极推进海外产能布局,报告
期内公司于越南、印尼建厂,随着公司海外工厂逐步释放产能,公司在亚洲的生产及销
售增加。除金宝电子外,上述主要客户的信用期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港澳台地区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9 月
      前五名客户
                                   金额                       占比
        客户 S                              16,408.24                   68.98%
        客户 T                               4,765.51                   20.03%
        客户 U                               1,001.42                    4.21%

                                   7-1-61
        客户 V                                  840.27                    3.53%
        客户 W                                  771.65                    3.25%
         小计                                 23,787.10                 100.00%
                                               2021 年度
      前五名客户
                                    金额                        占比
        客户 T                                 3,849.72                  41.83%
        客户 S                                 2,063.87                  22.43%
        客户 U                                 1,677.04                  18.22%
        客户 W                                  871.18                    9.47%
        客户 V                                  740.57                    8.05%
         小计                                  9,202.37                 100.00%
                                               2020 年度
      前五名客户
                                    金额                        占比
        客户 T                                 3,981.97                  49.02%
        客户 U                                 1,543.20                  19.00%
        客户 W                                 1,331.68                  16.39%
        客户 S                                  881.57                   10.85%
        客户 X                                  384.78                    4.74%
         小计                                  8,123.19                 100.00%
                                               2019 年度
      前五名客户
                                    金额                        占比
        客户 T                                 2,556.45                  36.92%
        客户 U                                 2,166.12                  31.28%
        客户 S                                  946.47                   13.67%
        客户 X                                  629.89                    9.09%
        客户 W                                  626.04                    9.04%
         小计                                  6,924.97                 100.00%

    如上表,2021 年及 2022 年 1-9 月,客户 V 对汽车电子产品需求增加,此外,报告
期内,公司在中国港澳台地区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较为集中,不存在较大变动。报告期
内,公司在中国港澳台地区销售收入快速增长,主要由于中国台湾地区的 PEGATRON
CORPORATION 对智能终端产品需求增加,因此公司在中国台湾地区销售收入增加。
上述主要客户的信用期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欧洲、亚洲、港澳台地区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如下:

                                     7-1-62
                                                                                单位:万元
                                                  2022 年 1-9 月
    主要客户                                   截至 2023 年 1 月末应收账款回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应收账款                                   回款比例
                                                             款
     客户 Y                        13,922.69                       12,749.79       91.58%
     客户 Z                         7,603.76                        7,603.76      100.00%
     客户 AA                        1,401.98                        1,401.98      100.00%
     客户 AB                        1,337.84                          456.03       34.09%
     客户 AC                         660.22                           626.23       94.85%
                                                    2021 年度
    主要客户
                   截至 2021 年末应收账款        截至 2022 年末应收账款回款    回款比例
     客户 Z                         5,772.83                        5,772.83      100.00%
     客户 Y                         4,019.03                        4,019.03      100.00%
     客户 AA                        1,406.43                        1,406.43      100.00%
     客户 AB                         802.66                           802.66      100.00%
     客户 M                          784.55                           784.55      100.00%
                                                    2020 年度
    主要客户
                   截至 2020 年末应收账款        截至 2021 年末应收账款回款    回款比例
     客户 Z                         3,836.51                        3,836.51      100.00%
     客户 AA                        1,131.93                        1,131.93      100.00%
      客户 P                        1,059.51                        1,059.51      100.00%
     客户 Y                          991.99                           991.99      100.00%
     客户 AC                         877.93                           877.93      100.00%
                                                    2019 年度
    主要客户
                   截至 2019 年末应收账款        截至 2020 年末应收账款回款    回款比例
     客户 Z                         2,458.64                        2,458.64      100.00%
      客户 P                        1,213.28                        1,213.28      100.00%
     客户 Y                         1,093.13                        1,093.13      100.00%
     客户 AA                         659.20                           659.20      100.00%
     客户 AC                         444.92                           444.92      100.00%

    截至各期末,公司欧洲、亚洲、港澳台地区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随着当期销售
金额有所变动。2019 年至 2021 年度,公司欧洲、亚洲、港澳台地区主要客户的应收账
款在下一年度内均全部回款;2022 年 1-9 月,公司欧洲、亚洲、港澳台地区主要客户中
客户 AB 的回款比例较低,主要由于公司在第三季度向客户 AB 实现销售超千万元,该


                                        7-1-63
等销售在 2022 年末尚未到信用期因而尚未结算,因此回款比例较低,其他主要客户的
回款比例相对较高。总体上,公司欧洲、亚洲、港澳台地区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款不
存在较大变动。

    2、境外销售收入是否真实

    报告期各期,公司海关出口数据与境外销售收入匹配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境外销售金额(A)           91,763.57             84,523.26       74,715.63      74,874.12
  海关报关金额(B)           75,804.63             72,253.20       69,619.53      71,686.43
境外销售金额与海关报
                              15,958.94             12,270.06        5,096.10       3,187.69
  关数据差异(A-B)
其中:①境外子公司的境
                              15,697.54             11,546.96        4,503.20       1,121.65
  外销售不涉及报关
②运送至境内仓库的境
                                1,421.14             3,442.36        1,717.83       2,244.32
  外销售不涉及报关
 ③销售至境外子公司            -1,574.43            -2,494.29       -1,099.14        -192.00
     ④汇率影响                  439.72               -202.39          -12.52          42.67
       ⑤其它                     -25.03               -22.58          -13.28         -28.96

注:1、海关报关金额按照当期均人民币中间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2、其他是由于海关统计数据以结关时点作为统计时点,发行人根据提单的装运时间确认收入,存
在一定的时间差。
    公司境外销售金额与海关报关金额相匹配,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真实。



    (三)报告期内消费电子业务、模具收入下降的原因,相关因素对公司整体经营
业绩的影响,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1、消费电子业务

    报告期内,消费电子业务收入分别为 24,128.31 万元、19,528.71 万元、15,953.67
及 11,246.59 万元,收入呈下降趋势。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在传统 TV TUNER,办公自
动化(OA)设备、办公打印机等产品领域,报告期内,随着国内整体经济的复苏及新
能源汽车需求的增加,综合考虑产业环境、发展机遇、行业结构等因素,将公司战略重
点转移到新能源汽车业务上,公司发展规划和资源聚焦于智能终端和汽车电子相关业务,
战略性放弃消费电子相关业务,不再将其重点业务,因此消费电子业务收入下降。


                                           7-1-64
    报告期内,公司消费电子业务收入下降对公司整体收入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消费电子收入              11,246.59       15,953.67           19,528.71        24,128.31
     下降幅度                  -958.22        -3,575.04          -4,599.60                -
下降幅度占营业收入
                               -0.76%              -2.86%           -4.42%                -
      比例
   注:2022 年 1-9 月年化

    公司消费电子业务收入因公司战略重点转移而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将战略重点转
移到新能源汽车业务上,战略性放弃消费电子相关业务,不再将其重点业务。公司始终
深耕全球大客户并以自身优质产品广受相关领域全球知名客户的认可,持续深化与全球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终端领域优质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在智能终端和汽车电子领域实现
了销售快速提升,消费电子业务收入占比下降,由于智能终端和汽车电子业务收入快速
增长带动公司整体收入增加,消费电子业务收入下降对公司整体收入的影响相对较小。

    2、模具业务

    报告期内,模具业务收入分别为 8,492.52 万元、6,348.23 万元、7,910.86 万元和
4,374.27 万元,随着公司战略重点向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终端业务倾斜,公司新产品对应
的模具生命周期较消费电子模具大幅延长,因此对模具的需求有所减少,因而公司模具
业务收入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模具业务收入下降对公司整体收入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模具收入                 4,374.27            7,910.86        6,348.23         8,492.52
     下降幅度                -2,078.50            1,562.63        -2,144.29               -
下降幅度占营业收入
                               -1.64%               1.25%           -2.06%                -
      比例
   注:2022 年 1-9 月年化

    自 2020 年起,公司汽车电子和智能终端业务成为公司收入构成的主要部分,合计
收入占比超过 70%且占比呈上升趋势。未来三年,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对市场预计,
汽车电子和智能终端业务是公司未来发展重心,公司将进一步倾斜产能、技术、渠道、
资金等资源发展该等业务,其收入及占比将继续呈上升趋势。从而带动公司整体收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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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根据公司业绩预报,公司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1,000.98 万元
–22,025.42 万元,较上年增长达 105%–115%。



    (四)结合境内外销售模式、定价方式、产品类型等,分析报告期内境内外销售
毛利率差异及变动的合理性;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情况
的差异及原因

    1、境内外销售模式、定价方式、产品类型等情况

    (1)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直销的模式销售产品,分为境内销售和出口销售:(1)境内销售是指发行
人完成产品生产后,将产品交付给境内客户,不涉及出口和深加工结转等情形的销售;
(2)出口销售是指发行人完成产品生产后,将产品发货至境外或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或
境内保税园区的销售。

    (2)定价方式

    由于本行业内的产品基本为非标定制,公司主要根据产品市场价格情况及产品毛利
率综合进行报价,不同客户、不同产品的报价策略均不同。公司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根
据市场情况,结合产品定制化需求、公司生产成本、客户合作背景及未来合作意向等具
体情况,确定产品销售价格。在实际生产与销售中,公司也将根据主要原材料价格和同
类型产品的国内外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调整销售价格。

    (3)产品类型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子连接器、结构件、镶嵌注塑件在内的精密零组件产品可广泛
应用于智能终端、汽车电子及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等领域。

      产品类型                                  主要应用场景
                       包括智能机顶盒、网通网关、智能安防、智能电表等品类,主要应用于
      智能终端
                       智能监控组件、网通网关组件、智能机顶盒组件、智能电视组件。
                       包括电池控制系统、车身电子控制系统、电机控制系统、智能座舱及智
      汽车电子
                       能网联电动车内的各式应用等。
      消费电子         办公自动化(OA)设备、传统 TVTUNER 等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型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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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业务板块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智能终端       15,655.78      28.05% 14,024.03         26.27% 16,754.21       34.49% 14,616.88      32.95%
汽车电子       11,396.57      26.88% 10,235.63         25.94%    7,336.00     29.73%     5,492.36   26.78%
消费电子        2,250.63      20.01%     2,969.34      18.61%    5,192.22     26.59%     6,350.57   26.32%
模具            1,036.13      23.69%     2,430.42      30.72%    1,633.26     25.73%     2,345.91   27.62%
其他             893.66        7.03%       748.28       8.84%     447.39       9.10%       435.66    8.96%
       合计    31,232.77   24.69% 30,407.71           24.29% 31,363.08        30.15% 29,241.38      28.57%

       2、报告期内境内外销售毛利率差异及变动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外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区域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中国大陆       9,493.14    19.51%      16,415.88      24.36%    14,689.94     26.93% 16,457.16 26.80%
中国大陆以外 21,739.63     27.92%      13,991.83      24.21%    16,673.14     33.69% 12,784.23 31.23%
       合计    31,232.77 24.69%          30,407.71     24.29% 31,363.08       30.15% 29,241.38 28.57%

       根据上表,除 2021 年境内外销售毛利率相近,报告期内其他各期,公司境外销售
毛利率高于境内。

       公司境内外销售收入、占比和毛利率按各类型产品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9 月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以外
 业务板块
                 收入             占比           毛利率           收入            占比           毛利率
 智能终端          3,612.04         2.85%            23.20%       52,192.39            41.25%       28.39%
 汽车电子        23,259.87         18.38%            26.49%       19,135.76            15.12%       27.36%
 消费电子          7,015.98         5.55%            15.40%        4,230.61            3.34%        27.66%
 其他产品        14,764.47         11.67%              9.57%       2,313.83            1.83%        22.31%
   小计          48,652.35        38.45%             19.51%       77,872.59          61.55%         27.92%
                                                 2021 年度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以外
 业务板块
                 收入             占比           毛利率           收入            占比           毛利率


                                                    7-1-67
 智能终端     28,631.55      22.87%      29.74%   24,760.02        19.78%      22.25%
 汽车电子     21,553.91      17.22%      25.80%   17,907.74        14.31%      26.10%
 消费电子      7,943.10       6.35%      17.00%    8,010.57         6.40%      20.21%
 其他产品      9,253.63       7.39%      10.69%    7,122.25         5.69%      30.75%
   小计       67,382.19      53.83%      24.36%   57,800.58        46.17%      24.21%
                                      2020 年度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以外
 业务板块
              收入          占比      毛利率      收入           占比        毛利率
 智能终端     25,022.16      24.05%      32.93%   23,550.85        22.64%      36.15%
 汽车电子     13,434.16      12.91%      24.67%   11,237.11        10.80%      35.79%
 消费电子      9,131.12       8.78%      23.17%   10,397.59         9.99%      29.59%
 其他产品      6,961.75       6.69%      14.65%    4,304.01         4.14%      24.64%
   小计       54,549.19      52.43%      26.93%   49,489.56        47.57%      33.69%
                                      2019 年度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以外
 业务板块
              收入          占比      毛利率      收入           占比        毛利率
 智能终端     27,539.40      26.91%      32.79%   16,816.84        16.43%      33.23%
 汽车电子     12,468.16      12.18%      24.35%    8,037.50         7.85%      30.56%
 消费电子     13,559.00      13.25%      21.09%   10,569.30        10.33%      33.03%
 其他产品      7,846.68       7.67%      19.54%    5,509.39         5.38%      22.66%
   小计       61,413.25      60.01%      26.80%   40,933.03        39.99%      31.23%

    2019 年、2020 年,公司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主要由于公司外销订单以国际
大客户的定制化订单为主,产品技术要求更高、生产加工难度更大,产品毛利率相对更
高。

    2021 年,公司境内外销售毛利率相近,主要由于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国际物流不
畅等因素影响,导致国际物流成本增加,公司按照新准则运输费用营业成本,使得境外
销售产品的成本增加,毛利率有所下降,与境内销售毛利率水平相近。

    2022 年 1-9 月,公司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主要由于智能终端的主要客户
PEGATRON、鸿海精密等战略转移其供应链至东南亚地区,境内收入结构调整,境内
销售中毛利率相对高的智能终端产品收入及占比下降,使得境内销售毛利率下降;境外
销售中毛利率相对高的智能终端产品收入及占比快速上升,同时由于新能源汽车市场不
断发展催生了国际市场对精密结构件集成模块更大的需求,境外销售中毛利率相对较高

                                        7-1-68
的汽车电子产品收入及占比增加,此外 2022 年人民币兑美元呈贬值趋势,境外毛利率
进一步上升,因此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

       3、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情况的差异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与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销售毛利率
        可比公司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长盈精密                   15.92%              17.43%               28.42%         21.39%
        徕木股份                   25.92%              26.28%               28.42%         32.31%
        合兴股份                   29.53%              30.93%               35.46%         30.10%
        凯中精密                   14.99%              15.01%               19.20%         22.42%
         平均值                   21.59%               22.41%           27.88%             26.56%
       发行人综合                 24.69%               24.29%           30.15%             28.57%
资料来源:iFind 资讯,上市公司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较为接近,变动趋势一
致。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           公司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长盈精密                             22.02%               34.35%               29.41%
智能终端
            公司                                 26.27%               34.49%               32.95%
            长盈精密                             19.47%                      NA                   NA
            徕木股份                             27.48%               27.55%               30.02%
            合兴股份                             31.14%               34.62%               30.13%
汽车电子
            凯中精密                             21.21%               32.67%                      NA
            可比公司平均值                       24.83%               31.61%               30.08%
            公司                                 25.94%               29.73%               26.78%
            长盈精密                             13.56%               22.76%               15.18%
            徕木股份                             17.24%               21.14%               27.70%
            合兴股份                             38.67%               40.25%               40.21%
消费电子
            凯中精密                                 6.98%            24.63%                      NA
            可比公司平均值                       19.11%               27.20%               27.70%
            公司                                 18.61%               26.59%               26.32%



                                            7-1-69
    报告期内,各类产品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水平较为接近,变动趋势一
致。

       (五)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公开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分析报告期内材料成本占
营业成本比重变动的合理性

       1、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公开市场价格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与市场价格波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单价(元/千克)               71.10            72.23            55.68           52.90
        变动                                 -       29.72%            5.26%                 -
 铜材 市场均价(点)[注]             100.07           100.57            79.95           76.21
        市场波动                             -       25.79%            4.91%                 -
        差异                                 -        3.93%            0.35%                 -
        单价(元/千克)               23.66            21.65            17.53           16.12
        变动                                 -       23.50%            8.75%                 -
 钢材 市场均价(点)                  158.9           146.26           113.23          109.32
        市场波动                             -       29.16%            3.58%                 -
        差异                                 -       -5.66%            5.17%                 -
        单价(元/千克)               11.09                9.09             7.38         7.09
        变动                                 -       23.17%            4.09%                 -
 铝材 市场均价(点)                 130.65           121.17            94.20           91.82
        市场波动                             -       28.62%            2.60%                 -
        差异                                 -       -5.45%            1.49%                 -
        单价(元/千克)               27.42            25.69            21.73           21.93
        变动                                 -       18.22%           -0.91%                 -
 塑料 市场均价(点)                 120.19           117.05            99.83           99.96
        市场波动                             -       17.24%           -0.13%                 -
        差异                                 -        0.98%           -0.78%                 -
[注]资料来源:iFind,下同


    发行人原材料价格波动与情况整体趋势基本一致。

       2、分析报告期内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变动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成本类型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7-1-70
                                                                                 单位:万元
            2021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成本类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材料   57,379.31   60.21%   56,089.29   59.18%   43,720.44   60.16%   40,164.15   54.94%
人工成本   16,469.70   17.28%   19,752.02   20.84%   16,082.93   22.13%   18,261.17   24.98%
制造费用   10,342.69   10.85%    6,447.95    6.80%    5,228.19   7.19%     6,141.04   8.40%
其他成本   11,100.46   11.65%   12,485.80   13.17%    7,644.12   10.52%    8,538.54   11.68%
  合计     95,292.17 100.00%    94,775.06 100.00%    72,675.67 100.00%    73,104.90 100.00%
注:其他成本主要为废料、电镀受托加工以及少量厂房办公房出租成本。
    2020 年,受到原材料市场价格上升的影响,公司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增加。
2021 年起,发行人通过与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协议及期货择机锁价的形式控制原材料
采购价格的波动,同时通过与战略供应商支付一定的保证金来减少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
动,因此 2021 年、2022 年 1-9 月公司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较为稳定。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的对外销售明细表,分析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9 月各类型客户销售情况,分析主要客户变动情况;

    2、获取报告期内销售明细,了解同一集团客户在不同地区的公司分布及业务开展
情况,分析主要大客户与发行人在不同地区的销售情况;

    3、获取各类型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了解重要合同条款,了解公司给客户的信用
政策,分析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增长情况,评价收入确认时点和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规定;同时查阅并分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公司是否一致。对公
司主要境外销售收入确认的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进行了解、评价,执行穿行测试,
获取外销销售订单、出库单、报关单、提单、发票、回款单据等资料,确认收入的真实
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4、通过函证、访谈等方式确认公司向主要客户的业务背景、业务实质及交易往来
情况;

    5、按客户汇总其应收账款回款金额,分析销售金额、应收账款余额与回款金额并
分析其合理性;


                                            7-1-71
    6、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海关出口数据,并导出报关单数据,双向核对报关单
数据与公司账面列报数据,复核发货数量、报关日期等信息,复核报关单出口日期与收
入确认期间,匹配报关单数与发行人外销收入的一致性;

    7、对比分析发行人境内外销售各类产品的销售价格、销售成本、毛利率等情况;

    8、获取、对比并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情况;

    9、查询公司主要原材料公开市场价格,分析材料价格变动对营业成本的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越南、印尼工厂投产,下游客户布局、需求调增使得公司直接
外销收入及占比增加;公司下游客户需求调整使得深加工结转收入下降相对稳定,直接
外销收入增幅较大带动整体收入增加,使得深加工结转收入占比下降;客户需求调整及
供应链布局转移使得出口至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收入及占比下降;

    2、报告期内,客户需求增加使得公司向欧洲销售收入增加;客户供应链布局转移,
公司越南、印尼工厂投产使得公司向亚洲销售收入增加;客户需求增加使得公司向港澳
台地区销售收入增加。公司向欧洲、亚洲、港澳台地区销售的主要客户较为集中,不存
在较大变动,主要客户信用政策不存在较大变动,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随着当期销
售金额有所变动,回款情况良好;

    3、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真实,境外销售收入增加合理;

    4、报告期内消费电子业务收入下降主要系公司战略性调整,模具收入下降主要系
新产品对应的模具生命周期大幅延长。相关因素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5、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外销售毛利率差异及变动合理,发行人销售毛利率和各
类产品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接近,变动趋势一致;

    6、发行人原材料价格波动与情况整体趋势基本一致,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变
动合理。




                                     7-1-72
    问题 8、关于货币资金及现金流。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45,353.97 万元、49,306.70 万元、41,810.08 万元及 32,828.12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呈下降趋势。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主要构成、
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说明货币资金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关联方资金共管、银
行账户归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报告期各期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2)经营性现金流与同期净利润、营业收入规模的匹配性,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量
净额下降的原因。(3)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货币资金构成及受限情况、借款利率及期
限、现金流状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
见。

    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结合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主要构成、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说明货币资
金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
报告期各期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1、货币资金主要构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金             4.64    0.01%         0.23   0.00%        0.14   0.00%        0.61    0.00%
银行存款        32,059.04 97.66%      41,235.89 98.63%    48,968.88 99.31%    45,077.37 99.39%
其他货币资金       764.45    2.33%      573.95    1.37%      337.68   0.68%      275.99    0.61%
    合计        32,828.12 100.00%     41,810.08 100.00%   49,306.70 100.00%   45,353.97 100.00%
其中:存放在境
                 8,732.52 26.60%       8,551.47 20.45%     8,696.37 17.64%    11,298.99 24.91%
外的款项总额

    2、货币资金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银行存款主要存放
于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上市银行、大型跨国银行、越南大型股份制上市银行和 1 家地
方商业银行,存放形式为活期存款和通知存款,以供公司日常生产采购、支付员工薪酬
等日常经营需要使用。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系使用受限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各期

                                              7-1-73
末货币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余额为 32,063.68 万元,其中存
放余额大于 500 万元的银行存款存放银行、存放类型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银行              存放方式            金额         是否存在使用受限
     1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长河支行        活期存款            3,863.47            否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慈溪支行            活期存款             768.46             否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慈溪支行            活期存款             996.30             否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慈溪支行         7 天通知存款           7,500.00            否
     5     招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活期存款            1,587.62            否
     6     江苏银行苏州分行                    活期存款             837.33             否
     7     江苏银行苏州分行                 7 天通知存款           1,370.00            否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慈溪支行         7 天通知存款           2,200.00            否
     9     恒生商业银行                        活期存款             659.70             否
  10       中国工商银行桥头支行                活期存款            1,228.06            否
  11       中国工商银行桥头支行                活期存款            1,356.34            否
  12       汇丰银行                            活期存款            1,409.10            否
  13       UNITED BANK                         活期存款             758.94             否
  14       中国工商银行河内支行                活期存款            1,841.50            否
  15       中国工商银行河内支行                活期存款            2,518.40            否
  16       BANK UOB                            活期存款            1,199.78            否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余额为 764.45 万元,具体用途、存放
类型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存在使
序号                  银行            存放类型          金额              具体用途
                                                                                          用受限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慈溪支行     保证金              708.14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是
 2       中国工商银行东莞桥头支行     保证金               17.43 远期结汇保证金             是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慈溪支行     保证金               38.84 远期结汇保证金             是
                                                                 证券货期账户余额,随
 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活期存款              0.02                            否
                                                                 时可支取
                                                                 证券货期账户余额,随
 5       国盛证券                     活期存款              0.02                            否
                                                                 时可支取
                                                                 证券货期账户余额,随
 6       财通证券                     活期存款              0.00                            否
                                                                 时可支取


                                               7-1-74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余额为 41,236.12 万元,其中存
放余额大于 500 万元的银行存款存放银行、存放类型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银行                  存放方式               金额         是否存在使用受限
     1     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长河支行          活期存款              3,563.26             否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慈溪支行              活期存款              2,012.06             否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慈溪支行              活期存款              4,651.50             否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慈溪支行              活期存款              5,500.00             否
     5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长河支行          活期存款              1,291.13             否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慈溪支行              活期存款              1,683.99             否
     7     江苏银行苏州新区支行                  活期存款              1,077.97             否
     8     江苏银行苏州分行                      活期存款              2,058.52             否
     9     江苏银行苏州分行                 7 天通知存款               700.00               否
  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慈溪支行         7 天通知存款               3,630.00             否
  11       恒生商业银行                          活期存款              1,359.44             否
  1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慈溪支行              活期存款              758.18               否
  13       中国工商银行桥头支行                  活期存款              1,214.27             否
  14       中国工商银行桥头支行                  活期存款              3,261.19             否
  15       汇丰银行                              活期存款              758.65               否
  16       中国工商银行河内支行                  活期存款              3,141.30             否
  17       技商银行                              定期存款              1,820.00             是
  18       BANK UOB                              活期存款              642.33               否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余额为 573.96 万元,具体用途、存放
类型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存在使
序号                银行              存放类型           金额                  具体用途
                                                                                                用受限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慈溪支行      保证金               485.69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是
 2       中国工商银行东莞桥头支行      保证金                35.07 远期结汇保证金                是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慈溪支行      保证金                53.15 远期结汇保证金                是
                                                                       证券货期账户余额,随
 4       光大证券                     活期存款                  0.05                             否
                                                                       时可支取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余额为 48,969.02 万元,其中存
放余额大于 500 万元的银行存款存放银行、存放类型等情况如下:

                                                7-1-75
                                                                                  单位:万元
序号                     银行                 存放方式         金额        是否存在使用受限
  1    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长河支行           活期存款          6,233.97          否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慈溪支行               活期存款           977.62           否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慈溪支行               活期存款         11,704.35          否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慈溪支行               活期存款           700.00           否
                                                                                  是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慈溪支行              结构性存款        10,500.00
                                                                            (结构性存款)
  6    江苏银行苏州分行                       活期存款          3,636.88          否
  7    江苏银行苏州分行                      7 天通知存款       1,300.00          否
  8    恒生商业银行                           活期存款          1,324.26          否
  9    中国工商银行桥头支行                   活期存款          4,100.27          否
 10    汇丰银行                               活期存款           843.12           否
 11    中国工商银行河内支行                   定期存款           847.79           是
 12    中国工商银行河内支行                   活期存款           508.29           否
 13    技商银行                               定期存款          3,802.01          是
 14    UNITED BANK                            活期存款           672.68           否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余额为 337.68 万元,具体用途、存放
类型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存在使
序号              银行            存放类型        金额           具体用途
                                                                                    用受限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慈溪支行   活期存款          288.20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是
  2    中国工商银行东莞桥头支行   活期存款           13.05 远期结汇保证金              是
  3    江苏银行苏州新区支行       活期存款           16.31 远期结汇保证金              是
  4    -                          在途资金           20.12 -                           是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余额为 45,077.98 万元,其中存
放余额大于 500 万元的银行存款存放银行、存放类型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银行                 存放方式         金额        是否存在使用受限
  1    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长河支行           活期存款         5,352.79           否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慈溪支行               活期存款         1,125.50           否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慈溪支行               活期存款           827.40           否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慈溪支行               活期存款         1,454.64           否


                                         7-1-76
                                                                                              是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慈溪支行                   结构性存款           19,000.00
                                                                                        (结构性存款)
  6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长河支行                活期存款             1,473.69              否
  7         江苏银行苏州分行                            活期存款             1,776.34              否
  8         恒生商业银行                                活期存款             1,241.95              否
  9         中国工商银行桥头支行                        活期存款               590.71              否
  10        中国工商银行桥头支行                        活期存款             1,669.27              否
  11        汇丰银行                                    活期存款               939.35              否
  12        中国工商银行河内支行                        定期存款             5,790.59              否
  13        中国工商银行河内支行                        活期存款             1,192.85              否
  14        中国工商银行河内支行                        定期存款             1,505.28              否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余额为 275.99 万元,具体用途、存放
类型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存在
序号                   银行               存放类型            金额               具体用途
                                                                                                     使用受限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慈溪支行           活期存款             172.79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是
  2     -                                  在途资金             103.20 -                                是



       3、说明货币资金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等情形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使用受限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行承兑汇票
                        708.14 92.63%        485.69 84.62%            288.20 85.35%          172.79 62.61%
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56.27    7.36%       88.22 15.37%             29.36    8.70%               -          -
其他受限                   0.04   0.01%         0.05   0.01%           20.12    5.95%        103.20 37.39%
       合计             764.45 100.00%       573.95 100.00%           337.68 100.00%         275.99 100.00%
注:其他受限情况主要是在途资金和证券账户活期存款余额。
       公司货币资金均存放于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开立的且独立拥有的银行账户,受限货
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均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期末受限货币资金余
额符合公司所属行业特点、经营模式、资金管理模式及现金流情况。公司不存在与关联

                                                   7-1-77
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

    4、说明报告期各期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与利息收入匹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货币资金(不含库
                           37,319.10               45,558.39            47,330.34           46,135.65
存现金)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204.51                 498.41              1,095.33            1,514.75
资金收益率                    0.73%                   1.09%                2.31%               3.28%
注:1、货币资金(不含库存现金)平均余额为期初和期末科目余额的均值;
2、资金收益率=利息收入/货币资金(不含库存现金)平均余额,2022 年 1-9 月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三个月定期存款、半年定期存款、七天
通知存款利率分别为 0.35%、1.10%、1.30%、1.35%;报告期内,发行人购买结构性存
款利率在 2.15%至 4.00%。发行人根据资金使用预算兼顾收益后合理安排银行存款存放
方式,所取得的平均利息率处于活期存款利率与结构性存款利率区间。报告期内,发行
人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相匹配。



    (二)经营性现金流与同期净利润、营业收入规模的匹配性,报告期内经营性现
金流量净额下降的原因

    1、经营性现金流与同期净利润、营业收入规模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与净利润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
净利润                                 14,244.57          11,341.02        12,723.08        13,827.11
加:资产减值准备                         458.15                594.45          236.61           56.12
信用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
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          3,180.13           3,855.91         3,171.35         2,875.97
产折旧
使用权资产折旧                           562.27                677.10               -                -
无形资产摊销                             304.98                391.24          304.20          198.33


                                            7-1-78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40.85            990.26       1,212.34        1,300.0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             6.78            -25.79         -38.09           -7.46
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
                                          16.81             25.92         43.14            17.21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
                                         197.71            185.83        -180.36          -52.59
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4,077.59           870.69       2,079.53         -365.86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757.86         -1,236.57        -266.06          -36.09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150.60           -121.59          -3.97           70.31
“-”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
                                           -7.07           -28.88         28.06             7.89
“-”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8,778.80        -5,424.40      -2,955.57         -398.67
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12,875.68            32.27       7,597.86       19,687.95
“-”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12,475.99          9,301.26       4,589.12       -1,217.40
“-”号填列)
其他                                     675.51          1,048.2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31.89         22,476.94      28,541.25       35,962.89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与同期净利润相匹配。

                                                                                     单位:万元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①                           117,098.36        119,350.36     100,989.30       99,176.1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②       115,856.69        114,633.89     101,957.46      106,011.74
①/②                                      1.01              1.04           0.99            0.94

       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例小于 1,主要由于 2018
年末、2019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28,378.37 万元、25,962.96 万元,2018 年末应收
账款规模相对较高并于 2019 年内收到回款,回款的时间差异使得 2019 年收到销售回款
的现金较高。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例大于 1,主要由于 2021
年第四季度公司实现收入 35,073.77 万元,占全年销售收入比为 28.02%,相对较高,由
于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期在 60 至 120 天,部分款项尚未到回款结算时点,使得 2021
年营业收入高于收到销售回款的现金。


                                            7-1-79
    2020 年、2022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接近 1。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与同期营业收入相匹配。

    2、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5,962.89 万元、28,541.25
万元、22,476.94 万元和 7,731.89 万元,呈下降趋势。

    2020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9 年同比减少 20.64%,主要系①随
着闲置募集资金陆续投入使用,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入结构性存款带来的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净额由 2019 年的 1.58 亿元降低到 2020 年的趋近于零。②公司 2020 年收付押金及
保证金现金流向较 2019 年发生变化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624.66 万元。因此,
2020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额小于 2019 年。

    公司 2021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0 年同比减少 21.51%,主要
系①疫情下采取的策略性备库,导致购入存货支出的现金增加;②由于 2021 年第四季
度公司实现收入占全年销售收入比为 28.02%,相对较高,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期在 60
至 120 天,部分款项尚未到回款结算时点,因此款项回收较少;③结构性存款购买及赎
回差额影响所致。

    2022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①疫情下采取的策略
性备库,以及公司与部分供应商协定以锁价方式采购使得公司对该等供应商结算账期适
当缩短;②由于 2022 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收入占 2022 年 1-9 月销售收入比为 40.30%,
相对较高,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期在 60 至 120 天,部分款项尚未到回款结算时点,因
此款项回收较少;③由于 2022 年 1-9 月公司无新到期收回的不可提前支取结构性存款,
因此较 2021 年的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



    (三)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货币资金构成及受限情况、借款利率及期限、现金流
状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1、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增长,创收能力稳步向好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深耕全球大客户并以自身优质产品广受相关领域全球知名客户
的认可,新能源汽车市场不断发展催生了对精密结构件集成模块更大的市场需求,公司


                                      7-1-80
抓住了汽车行业快速高质量发展的机遇,助推业绩高速发展公司,报告期各期实现营业
收入分别为 102,346.28 万元、104,038.75 万元、125,182.77 万元和 126,524.94 万元,呈
持续增长趋势,创收能力稳步向好。报告期内,公司毛利基本来自主营业务。2019 年
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9 月,毛利分别为 29,241.38 万元、31,363.08 万
元、30,407.71 万元及 31,232.77 万元,公司毛利水平基本稳定。公司各期综合毛利率分
别为 28.57%、30.15%、24.29%及 24.69%,2021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于受
到大宗商品原材料价格上升、物流不畅等因素影响原材料成本提高,以及按照新准则
2021 年起运输费用报关费计入成本中,导致毛利率下降。2022 年 1-9 月公司毛利率较
2021 年相对稳定。

    2、货币资金规模高,资金受限规模及比例较低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 9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
为 45,353.97 万元、49,306.70 万元、41,810.08 万元及 32,828.12 万元,其中,使用用途
受限的货币资金占比分别为 0.61%、0.68%、1.37%和 2.33%,比例较低。

    3、经营现金净流量情况良好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5,962.89 万元、28,541.25
万元、22,476.94 万元和 7,731.89 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106,011.74 万元、101,957.46 万元、114,633.89 万元和 115,856.69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
的产生现金流情况较好。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短期借款为 3,000.00 万元,无长期借款,公司短期借款
利率及偿付安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9 月末              2022 年 9 月末—2023 年 9 月末偿付安排
    项目
                  余额          2022 年四季度 2023 年一季度 2023 年二季度 2023 年三季度
  短期借款           3,000.00               -              -               -          3,110.21
    合计             3,000.00               -              -               -          3,110.21

    根据公司短期借款的偿付期限,公司短期借款主要集中在 2023 年第三季度偿付,
短期借款利率区间为 3.65%-3.70%。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扣除使用用途受限和存放于专户的募集资金后,余额为
32,063.67 万元,可实现对短期借款偿付计划的覆盖。

                                          7-1-81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为正,超过借款余额,能够支持偿债。

    综上,公司不存在偿债风险。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报告期发行人货币资金明细表,了解货币资金存放地点、资金用途,以及
资金使用情况、受限情况;

    2、查阅公司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核查公司
货币资金结构;对公司报告期期末货币资金执行函证程序,核查报告期内主要银行账户
的对账单和银行日记账,了解货币资金账户管理情况和受限情况;测算并核查公司利息
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的匹配性;

    2、核查报告期内现金流量变动情况,结合报告期各期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
金流量表分析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变动原因;

    3、查阅公司主要借款合同,核查公司货币资金构成和短期债务偿还计划,以分析
偿债风险。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货币资金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况,主要是由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产生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规模及占比较小,公司不存在与关联
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报告期各期货币资金与利息收
入相匹配性;

    2、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与同期净利润、营业收入规模相匹配;

    3、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货币资金构成及受限情况、借款利率及期限、现金流状况
等,公司不存在偿债风险。




                                     7-1-82
       问题 9、关于应收账款和存货。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逐年增长,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上升;2021 年末、2022 年 9 月末存货账面价值快速增加。请
申请人补充说明:(1)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的比较情况。(2)结合应收账款账龄、期后回款、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经营情况等,
说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3)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占收入比例增
长的原因,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情形。(4)结合销售模式、境内外销售占
比、客户构成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合理性。(5)报
告期内存货余额上升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是否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变动情况
是否一致;报告期发出商品余额较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期后销售实现情况;
对发出商品的具体盘点情况,是否存在盘点差异,相关存货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6)结合存货库龄、存货周转率以及与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说
明公司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方法如下: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
失。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
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
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7-1-83
                       2021 年 4 月后                                       2020 年-2021 年 4 月
            账    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 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4 个月以内                                   0.5             3 个月以内                            0.5
4-6 个月                                      5              3-6 个月                               5
6-12 个月                                    30              6-12 个月                             30
12-24 个月                                   80              12-24 个月                            80
24 个月以上                                  100             24 个月以上                           100

     2、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1)同行业的坏账计提政策

    公司                                                     坏账计提政策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
                  合。
  长盈精密
                  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徕木股份        应收款项—账龄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
                  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均涉及前瞻性信息。公司通过进行历
                  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业务类型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经济指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
  合兴股份
                  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
                  应收款项—账龄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
                  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
                  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当在单项工具
                  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
                  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
                  若干组合, 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凯中精密
                  应收款项—账龄组合(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历史信用
                  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
                  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无风险组合(无显著回收风险的款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同行业公司相比的账龄组合坏账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公司              长盈精密       徕木股份         合兴股份         凯中精密
1年以内
    其中:4个月以内                 0.5%                 5%                 5%            5%                  5%
             4-6个月                    5%


                                                        7-1-84
          账龄                 公司            长盈精密        徕木股份        合兴股份         凯中精密
                6-12个月              30%
1-2年                                 80%            10%               10%               10%               10%
2-3年                                                30%               25%               30%               30%
3-4年                                                50%               50%               60%               50%
                                   100%
4-5年                                               100%               70%               60%               80%
5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相似;4 个月之内的应收款,公司的预期信用损
失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较小,4 个月以上的应收款,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较同行业可
比公司更大,更为谨慎。总体而言,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合理,坏账计提充分,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结合应收账款账龄、期后回款、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经营情况等,说明应
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各年年末应收账款账龄、计提坏账以及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6 个月以内                        48,438.47               34,621.86           26,391.92            26,142.41
6-12 个月                              90.63                  965.22             188.48               163.85
12-24 个月                            146.71                    0.13                  9.93                 0.00
24 个月以上                           150.22                  155.70             155.02               155.02
小计                              48,826.02               35,742.92           26,745.35            26,461.28
坏账计提余额                          746.58                  786.34             468.90               498.32
截止 2023 年 1 月末
                                  45,890.10               35,410.69           26,512.44            26,306.26
已回款
回款比例                              93.99%                99.07%              99.13%               99.41%
尚未回款金额                       2,935.92                   332.23             232.91               155.02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各年 6 个月内的应收款占 95%以上,1 年内的应收款占 99%
以上,公司总体应收款账龄较短。截止 2023 年 1 月末,公司 2021 年及之前的期末应收
款回款 99%以上,2022 年 9 月末的应收款回款 93.99%。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核销 24
个月以上的并已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 155.02 万元。总体而言,公司回款情况较好,实
际发生坏账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小。


                                                     7-1-85
          2、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款余额
排名        单位名称          余额        单位名称        余额        单位名称     余额       单位名称      余额
第一名      客户 AF         13,922.69     客户 AF       9,643.98      客户 AF    5,364.32     客户 AF      6,543.37
第二名        客户 A        12,314.44      客户 A       6,183.76       客户 A    4,041.37      客户 A      3,168.32
第三名      客户 AG          1,899.01     客户 AG       1,443.91      客户 AG    1,581.75      客户 B      2,124.53
第四名      客户 AH          1,854.21      客户 AI      1,431.96      客户 AI    1,256.81     客户 AJ      1,593.84
第五名      客户 AE          1,845.50     客户 AE       1,406.43       客户 B    1,240.07     客户 AH      1,299.28
 合计             -         31,835.85         -         20,110.05        -       13,484.32       -        14,729.34
占期末
应收款            -           65.20%          -           56.26%         -         50.42% -                  55.66%
余额比


          公司各年应收款前五大客户的经营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经营情况
   PEGATRON                  世界500强,全球五大笔记本电脑生产企业之一
                             世界500强,全球3C(电脑、通讯、消费类电子)代工领域规模最大的国际
   鸿海精密
                             集团
   CELESTICA                 全球知名的电子专业制造服务上市公司
   HELLA                     全球最大的汽车零配件生产机构之一
   下田                      成立于 1994 年,国际知名电子器件生产商
   PANASONIC                 世界500强,全球领先的家电、数码、汽车、办公产品品牌
   KONICA MINOLTA            全球领先的打印机品牌

          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占应收款账面价值的 50%以上,均为全球知名企业,
   经营情况稳定,信用度高。

          综上所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占收入比例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
   激销售情形

          1、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年9月30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48,079.45           34,956.58            26,276.45             25,962.96


                                                       7-1-86
          项   目           2022年9月30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                          126,524.94            125,182.77        104,038.75          102,346.28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营
                                      28.50%               27.92%            25.26%               25.37%
业收入(年化)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分别为 25,962.96 万元、26,276.45 万元、34,956.58 万元和 48,079.45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营
业收入(年化)的比例分别为 25.37%、25.26%、27.92%、28.50%,2021 年开始,公司
应收款占收入比例逐年增长,主要受期末应收款主要客户 AF 各月的收入变动影响,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                  项目          2022年1-9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总收入                       24,090.95         23,123.30          17,209.61     18,303.67
               期末最近4个月收入            12,306.98          9,400.27           5,823.94       6,563.67
 客户AF        占比(年化)                    38.31%           40.65%             33.84%         35.86%
               应收款项余额                 13,922.69          9,643.98           5,364.32       6,543.37
               占应收款项余额比例              28.51%           26.98%             20.06%         24.73%

    客户 AF 的信用政策为月结 120 天,期末应收款与最近 4 个月的销售收入较为接近。
2019 年和 2020 年,客户 AF 当期期末最近 4 个月的销售收入占该客户总收入金额比例
为 35%左右,2021 年为 40.65%,2022 年 1-9 月为 38.31%(年化)。2021 年和 2022 年
1-9 月,由于当期最后 4 个月收入占比较大,因此客户 AF 的应收款余额占其收入比例
增加,余额较大。将客户 AF 最近 4 个月的销售收入占该客户总收入的比例按照 2020
年的比例匡算,2021 年和 2022 年 1-9 月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营业收入(年化)的比例分
别下降 1.22%、0.92%。

    2、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前五大客户的信用政策如下:

  主要客户              2022年1-9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客户AF              月结120天            月结120天                   月结120天           月结120天
                                                                                         月 结 60 天 或 90
客户A               月结60天或90天       月结60天或90天              月结60天或90天
                                                                                         天
                    10日前到货,15日付款 10日前到货,15日付款
                                                              10日前到货,15日付
                    10日后到货,次月15日 10日后到货,次月15日
客户AI                                                        款                 月结60天
                    付款                 付款
                                                              或月结60天
                    或月结60天           或月结60天

                                                 7-1-87
客户AE         月结60天                   月结60天                  月结60天                   月结60天
客户B          月结60天                   月结60天                  月结60天                   月结60天
客户AH         月结90天                   月结90天                  月结90天                   月结90天
                                                                                               月 结 60 天 或 90
客户AJ         月结90天                   月结90天                  月结90天
                                                                                               天

       报告期内,公司给客户 AI 的信用期 2020 年起增加如 10 日前到货则 15 日结算的条
款,2021 年起增加如果 10 日后到货则次月 15 日付款结算的条款,相较于前期的信用
期,公司给客户 AI 的信用期相对缩短;客户 AJ2019 年有月结 60 天的条款,2020 年起
全部都是月结 90 天;其余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无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的信用政策较为稳定,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公司
应收款占收入比例增长主要系主要客户客户 AF 各月份的收入变动导致。

       (四) 结合销售模式、境内外销售占比、客户构成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存货周
转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合理性

       1、公司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直销的模式销售产品,分为境内销售和出口销售:1)境内销售是指公司
完成产品生产后,将产品交付给境内客户,不涉及出口和深加工结转等情形的销售;2)
出口销售是指公司完成产品生产后,将产品发货至境外或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或境内保税
园区的销售。

       2、境内外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外销售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区域分布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中国大陆             48,652.35 38.45% 67,382.19 53.83% 54,549.19 52.43% 61,413.25 60.01%
中国大陆以外         77,872.59 61.55% 57,800.58 46.17% 49,489.56 47.57% 40,933.03 39.99%
小计                126,524.94 100.00% 125,182.77 100.00% 104,038.75 100.00% 102,346.28 100.00%

       可比公司 2019-2021 年度内境内外销售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可比公司
             分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7-1-88
            区域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可比公司
            分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境内             564,944.82      51.14%          489,580.64     49.97%      561,307.58        64.85%
 长盈精密
            境外             539,706.68      48.86%          490,210.51     50.03%      304,213.21        35.15%

            境内              52,915.20      81.92%           41,460.93     82.37%       36,551.76        81.91%
 徕木股份
            境外              11,675.53      18.08%            8,872.64     17.63%           8,074.14     18.09%

            境内             100,237.12      79.73%           88,784.55     80.33%       86,271.47        81.56%
 合兴股份
            境外              25,490.63      20.27%           21,740.02     19.67%       19,500.78        18.44%

            境内             125,347.70      51.22%           86,743.76     45.16%       73,758.68        36.45%
 凯中精密
            境外             119,387.92      48.78%          105,321.10     54.84%      128,598.76        63.55%

    3、客户构成

    如本回复之“(二)结合应收账款账龄、期后回款、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经营情况
等,说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之“2、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的情况如
下”相关说明,公司主要客户均系全球知名企业。

    4、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如下:

               项    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长盈精密                        2.31                  2.50           2.63               3.07
                    徕木股份                        0.98                  1.21           1.14               1.15
                    合兴股份                        1.40                  2.58           2.81               2.83

  存货周转率        凯中精密                        3.25                  4.83           4.58               4.77
  (次/年)         平均值                          1.98                  2.78           2.79               2.96
                    C39 行业平均值                  5.40                  4.33           4.69               4.51
                    C39 行业中位数                  2.30                  3.72           3.83               3.75
                    公司                            5.01                  7.89           8.90              10.43
注 1: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 iFind。
注 2:C39 行业平均值、C39 行业中位数指与公司同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的上市公司剔除 ST*的所有公司指标的平均值、中位数。
注 3:2022 年 1-9 月数据未年化。


    2019 年至 2022 年 9 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0.43 次/年、8.90 次/年、7.89 次/
年以及 5.01 次/年,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约 3 次/年的平均周转率,主要系公司对供应链
管理、内部精益制造管理和客户订单管理等方法和工具的运用,使公司的存货管理达到

                                                    7-1-89
了较高的水平。

    公司产品的生产模式依赖完善的 SAP 信息化系统、重视一一对应原则、确立即用
即卖的经营理念,具有 “以销定产”的特点。即:公司根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为客
户设计开发模具,并利用相关模具,按照客户订单生产相应的零部件产品。公司根据客
户的订单领料、根据订单入库,产品的交付周期较短。

    公司境外销售以 FOB、CIF 为主,销售收入在报关提单后即实现销售,周转天数短,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凯中精密境外收入占比较大,存货周转率相对较高。

    公司目前在苏州、东莞、印尼、越南均设有子公司,以获得就近配套的竞争优势,
有助于减少公司的库存。

    公司在报告期之内多年持续开展全员精益化生产的经营活动,推行阿米巴核算经营
体系,构建了高品质的生产体系,实行“以销定产”经营策略,按照最终客户的生产计
划或销售订单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库存储备量安全、高效。对原材料的周转情况实
施严格的管理与考核,并建立了最低安全库存机制;公司与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
系,主要材料供应及时。公司客户主要为全球知名企业,对产品交期的需求较高,促使
公司对上游供应商原材料的交期进一步缩短,使得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其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公司
重视存货周转管理,多年来积极推进精益生产、按单生产,按期交货,已形成一套高效
的存货管理体系。



(五) 报告期内存货余额上升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是否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
变动情况是否一致;报告期发出商品余额较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期后销售
实现情况;对发出商品的具体盘点情况,是否存在盘点差异,相关存货是否真实、准
确、完整。

    1、存货余额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存货余额如下:




                                    7-1-90
                                                                                                   单位:万元
                                变动率
  项 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变动率      2020 年度      变动率    2019 年度
                                (年化)
营业收入            126,524.94 34.76%          125,182.77     20.32%       104,038.75     1.65%     102,346.28
营业成本            108,944.21 27.80%          113,664.54     25.98%        90,227.72     2.08%       88,387.31
存货余额             22,807.49 59.33%           14,314.69     56.99%         9,118.30 36.08%           6,700.92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营业收入和成本逐年增加,存货余额亦逐年增加,变动趋势
与生产经营规模一致。因客户 AI 境外销售的贸易模式由 FOB 改为 DAP,按照签收确
认收入,签收周期较长,导致对其的发出商品增加较大,故存货余额增长幅度相较收入
更大。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存货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可比公司                        变动率                      变动率                        变动率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长盈精密         377,970.50 -11.17%           425,521.97 40.26%             303,374.53 31.58%        230,566.39
徕木股份            55,191.87 19.52%            46,177.02 23.90%             37,270.27 27.59%         29,210.29
合兴股份            56,436.46 20.63%            46,786.59 60.01%             29,240.34 12.50%         25,992.51
凯中精密            53,189.70    6.41%          49,984.65 38.44%             36,105.37 14.00%         31,671.83
公司                22,807.49 59.33%            14,314.69 56.99%              9,118.30 36.08%          6,700.92

       从上表可以看出,随着销售规模的增加,除长盈精密 2022 年 9 月末存货余额减少
外,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余额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总体来看,公司存货余额的变动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

       2、发出商品余额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发出商品余额                             7,073.19             3,572.68             1,530.27             965.01
存货余额                             22,807.49              14,314.69              9,118.30            6,700.92
占比                                     31.01%                24.96%                  16.78%           14.40%

       报告期内,公司发出商品主要由在途产品、未结算产品及寄售产品组成。客户 AI
境外销售采用 DAP 贸易模式,对其的销售逐年增加,导致在途发出商品余额逐年增加。
公司报告期内发出商品主要流向 PANASONIC,该客户对其他供应商也主要采用 DAP
贸易模式,随着销售额增加对应的发出商品也随着增长,符合行业特征。


                                                     7-1-91
       发出商品主要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项    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日                     日                   日
客户 AI                                   3,509.48               1,285.81              137.89                     -
客户 AF                                   1,360.11                 357.38              173.75                     -
合计                                      4,869.58               1,643.19              311.64                     -
发出商品                                  7,073.19               3,572.68            1,530.27                965.01
占比                                       68.85%                 45.99%              20.37%                      -

       发出商品期后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发出商品余额                          7,073.19                   3,572.68            1,530.27                965.01
截至 2022 年末销售金
                                      7,063.42                   3,572.68            1,530.27                965.01
额
占比                                      99.86%                 100.00%             100.0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发出商品与期后销售情况良好,基本全部实现,所有发出商品均有
销售订单匹配,不存在产品退回情况。

       3、发出商品盘点情况
                                                                                                       单位:万元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    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发出商品余额                               7,073.19               3,572.68            1,530.27               965.01
其中:寄售产品余额                          269.26                  194.09             158.08                144.96
        已签收未结算产品
                                            816.89                  594.62             673.87                347.89
余额
        在途产品余额                       5,987.05               2,783.97             698.32                472.16

       对于寄售产品,公司每月与客户核对领用情况并进行结算,对于长时间未领用的产
品,公司及时与客户沟通,核查未领用的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寄售产品的余额较小,
若无特殊情况,公司一般不进行现场盘点。

       已签收未结算产品余额客户前 5 名如下:

                                                                                                       单位:万元
已签收未结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算产品余额
第一名                          123.53                     88.30                    123.01                   55.40

                                                        7-1-92
第二名                       72.48                   59.55                91.45                      53.00
第三名                       63.01                   47.40                81.10                      45.63
第四名                       56.43                   46.25                74.66                      28.11
第五名                       55.22                   39.38                32.04                      19.05

     已签收未结算产品系公司已发货客户已签收但双方尚未进行对账确认的部分,采用
对账方式确认销售的,公司与客户一般在每月 25-30 日进行对账确认,故每月末会存在
未结算的发出商品。公司与客户每月滚动对账,对账不符的产品,及时核查原因并进行
相应处理。由于采用对账方式的客户较多,不存在个别客户余额较大的情况,若无特殊
情况,公司一般不进行现场盘点。

     在途产品系公司已发货客户尚未签收的部分,对于该部分产品无法进行盘点,公司
一般在客户签收后与客户进行确认。



     (六) 结合存货库龄、存货周转率以及与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
况,说明公司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合计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跌价准备
2022 年 9 月 30 日 22,857.45 97.69% 537.46 2.30% 0.24 0.00% 2.51 0.01% 23,397.66                     590.17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4,265.27 97.58% 345.83 2.37% 2.24 0.02% 5.54 0.04% 14,618.87                    304.18
2020 年 12 月 31 日   9,275.66 98.75% 115.39 1.23% 2.07 0.02% 0.23 0.00%               9,393.34      275.04
2019 年 12 月 31 日 6,707.48 96.78% 222.72 3.21% 0.27 0.00%           -     -          6,930.47      229.55

     由上表可以看出,从公司库龄结构分布占比来看,公司存货库龄在 1 年以内的占比
在 96%以上,库龄 1-2 年的存货占比较低,库龄 2 年以上存货的占比极低。公司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接近或超过库龄在 1 年以上的存货余额,计提金额较为谨慎充分。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9 月/2022 年 2021 年度/2021 年 2020 年度/2020 年 2019 年度/2019 年
     项 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存货周转率
                                     5.01                 7.89                  8.90                 10.43
(次/年)
存货账面余额                  23,397.66              14,618.87            9,393.34                6,930.47


                                                 7-1-93
                 2022 年 1-9 月/2022 年 2021 年度/2021 年 2020 年度/2020 年 2019 年度/2019 年
    项 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存货跌价准备计
                                590.17                304.18           275.04              229.55
提金额

    公司存货余额逐年增加,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根据存货周转情况,公司在计算可
变现净值时较为谨慎,对于库龄 1 年以上的产品,可变现净值较低,故公司存货跌价准
备金额也相应逐年增加。总体看,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与存货余额、存货周转率的变
动相匹配,计提充分。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可比公司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长盈精密                       7.67%                  8.30%            4.90%               7.11%
徕木股份                       1.14%                  1.16%            1.28%               1.56%
合兴股份                       1.22%                  1.69%            2.30%               2.32%
凯中精密                       2.69%                  3.42%            3.14%               5.00%
可比公司平均                   3.18%                  3.64%            2.90%               4.00%
可比公司平均(剔
                               1.68%                  2.09%            2.24%               2.96%
除长盈精密)
发行人                         2.52%                  2.08%            2.93%               3.31%

    如上表,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比例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是由于长盈精密计
提的跌价准备远高于其他可比公司,若剔除长盈精密,则公司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总体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相近,相对计提谨慎。

    长盈精密 21 年存货跌价准备大幅增加,根据其 2021 年度年度报告披露,长盈精密
部分生产基地在 2021 年三季度末受“限电”影响,调整了生产计划安排,导致公司运
营成本增加。2021 年四季度核心客户的重要项目进入量产,但因处于量产爬坡期,良
率和效率不达预期,2021 年末末部分存货因上述原因存在减值迹象,计提了减值准备
39,735.22 万元。

    综上,根据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库龄情况,存货周转率变动情况,并结合同行业
对比情况,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7-1-94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针对应收账款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
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了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表、账龄明细表、销售合同、客户信用政策、客户的
业绩,查询客户的经营情况,对应收账款的款项性质、产生背景、坏账准备计提及核销
情况、未来收回可能性进行了分析,并且访谈了公司销售负责人以及财务部相关人员;

    3、复核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 评价管理层过往
预测的准确性;

    4、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理层
预测的准确性;

    5、核查公司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

    6、查询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与公司数据进行对比。

       (二) 针对存货的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人员,了解公司生产、销售模式、存货管理模式、客户构成等
情况。取得销售收入明细表,统计境内外销售占比情况;

    2、取得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对比并分析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余
额、存货周转率、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3、取得公司期末发出商品清单,与公司账面结存核对金额是否相符;取得发出商
品对应的订单、发货单、运输单、报关单、提单、签收单等相关单据,验证在途发出商
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执行函证程序/函证复核程序,核实公司寄售发出商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

    5、检查发出商品期后销售情况,核查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的发出商品;

    6、取得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表,分析各库龄段的占比情况;

                                      7-1-95
    7、取得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并分析其计提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我们按公司制定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存货跌价测试;将存货跌价测试的结果
与公司账面情况进行分析比较,验证其计提是否充分,数据是否准确、完整。

    8、查询同行业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与公司计提方式作对比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及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
差异。

    2、公司应收账款总体账龄较短,期后回款比例较高,主要客户经营情况良好,公
司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公司应收账款占收入比例增加系主要客户各月收入波动导致,不存在放宽信用
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4、公司采用直销模式,境外销售占比较高,主要客户均为全球知名企业,公司重
视存货周转管理,存货周转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具有合理性。

    5、公司报告期内存货余额上升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
货变动情况一致;报告期发出商品余额较高符合行业特征,期后销售实现情况良好,发
出商品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存货库龄主要为一年以内,存货周转率较高、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近似,存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7-1-96
    问题 10、关于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报告期内,申请人固定资产规模持续增长,
报告期期末在建工程余额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固定资产规模与产能产量、
营业收入的匹配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结合建设时间、建设
进度、投入金额、建设规划、用途等情况,说明在建工程建设是否符合预期、是否存
在延迟转固情形。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 固定资产规模与产能产量、营业收入的匹配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
存在重大差异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与产能产量、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固定资产原值                   59,723.78               57,803.26          56,090.51        46,686.12
其中:生产设备原值             43,575.57               41,910.55          40,314.18        35,670.71
营业收入                      126,524.94           125,182.77            104,038.75       102,346.28
年均机器设备产出比                  2.90                    2.99               2.58                2.87
注:年均机器设备产出比=当年营业收入/生产机器设备原值
    报告期产能产量情况如下:

  产品            类型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产能(万个)                30,076.51         44,419.28       40,313.39     38,923.32
智能终端
               产量(万个)                26,828.87         38,576.60       34,018.84     31,149.65
               产能(万个)                18,855.94         22,489.46       17,908.20     18,921.29
汽车电子
               产量(万个)                15,984.79         18,909.50       15,307.83     16,493.32
               产能(万个)                14,234.27         30,547.10       28,575.87     34,321.95
消费电子
               产量(万个)                11,647.41         25,323.67       23,577.81     29,321.93

    公司每年会根据各业务板块的营收规模以及增长情况、已在手订单和新订单获取情
况、产能利用率、相关的成本以及客户对相关产能的要求等因素,结合行业整体情况,
来设计和规划公司的产能,计划固定资产等投入,以保证公司的产能规划能够及时满足
公司客户的需求。



                                                 7-1-97
       报告期内,固定资产规模、机器设备规模均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增
长趋势趋同,年均机器设备产出比保持相对稳定。

       近年来,公司重点聚焦新能源汽车电装及智能终端相关业务的研发和拓展,深耕长
期合作的国际大客户及国内头部客户的开拓,汽车电子和智能终端业务程逐年增长的趋
势,同时消费电子业务规模降低,故报告期内,公司智能终端及汽车电子业务的产能及
产量呈现增加的趋势,消费电子业务产能产量呈下降趋势。总体来看,公司的产能产量
呈现增长的趋势,与固定资产规模变动的趋势一致。

       2、 2021 年末同行业公司固定资产规模情况

                                                                                         单位:万元
                                                                                     年均机器设备产
  同行业公司        固定资产原值        其中:机器设备原值           营业收入
                                                                                         出比
长盈精密                   815,949.07                693,028.84       1,104,651.50               1.59
徕木股份                   134,388.07                107,198.09          68,554.42               0.64
合兴股份                    94,305.08                 71,838.81         142,237.76               1.98
凯中精密                   241,229.64                150,917.67         244,735.62               1.62
平均值                     321,467.97                255,745.85         390,044.82               1.53
公司                        57,803.26                 41,910.55         125,182.77               2.99

       2021 年末同行业公司机器设备成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同行业公司          机器设备原值                    机器设备净值                    成新率
长盈精密                       693,028.84                         353,385.50                   50.99%
徕木股份                       107,198.09                          53,995.64                   50.37%
合兴股份                        71,838.81                          27,378.63                   38.11%
凯中精密                       150,917.67                          66,433.79                   44.02%
平均值                         255,745.85                         125,298.39                   48.99%
公司                            41,910.55                          14,319.80                   34.17%

       与同行业相比公司,公司的销售规模相对较小,故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相比同行业
可比公司较小。公司年均机器设备产出比较同行业高,主要得益于发行人机器设备品质
较高,机器设备使用年限较长。公司拥有自动化设计和制造团队及较强的设备技术改造
能力,可根据生产的需求,对现有的机器设备进行改造,使成本及成新率较低的设备经
过技术改造后,技术性能得到提升,从而满足生产需求和提升生产效率,并有效降低固


                                            7-1-98
定资产投入规模。

     公司结合产品的工艺需求,形成高中档设备有效配比,追求设备价值最大化。公司
多年来一直坚持推进精益生产、全面设备管理体系、设备智能化改造,总体设备精度和
性能保持较高的水平。



     (二) 结合建设时间、建设进度、投入金额、建设规划、用途等情况,说明在建
工程建设是否符合预期、是否存在延迟转固情形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投资预                                    计划               累计投入
               开始建                                                         转固
   项 目              算(万         建设规划          用途     完工 建设进度      金额(万
               设时间                                                         时点
                        元)                                    时间                 元)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年产 1,000 万                     13,760.10 万元,其
套 RFTUNER、                      中建筑工程总投资
                                                      跟随终端客
1,000 万套散热                    4,858.80 万元人民              2022 2022 年 6 2022
                2019 年                               户及代工厂
件及机顶盒精            13,760.10 币 , 设 备 购 置              年 6 月份全部 年 6      13,998.63
                  1月                                 就近设厂,
密注塑外壳零                      7,093.92 万元人民              月    竣工投产 月
                                                      降低成本
组件项目(越                      币,预备费及铺底
南)                              资金 1807.38 万元
                                  人民币
年产 1,000 万
套 RFTUNER、
1,000 万套散热
件、1,000 万套
                                  项 目 总 投 资 扩大智能终            2021 年 8
大塑壳等 STB                                                     2021             2021
                2017 年           13,227.70 万元,主 端及新能源
精密零部件及            13,227.70                                年 8 月已全部 年 8      7,374.55
                 12 月            要为设备投资        汽车电子的       竣工投产 月
900 万 套 汽 车                                                  月
                                                      生产能力
电子嵌塑精密
零部件生产线
技改项目(慈
溪)
                                  建设投资总额为
                                                      结合客户布
                                  17919 万元,其中
新能源汽车电                                          局,扩充新       截止 2022
                                  建筑工程投资 6604
子精密零组件                                          能源汽车电 2022 年 9        2022
                2019 年           万元,设备及安装
及服务器精密            12,041.00                     子精密零组 年 12 进入厂房 年 9     14,852.38
                 11 月            投资 7470 万元,其
结构件扩产项                                          件及服务器 月    验收及设 月
                                  他 费 用 投 资 2216
目(东莞)                                            精密结构件       备搬迁
                                  万元,预备费投资
                                                      产能需求
                                  1629 万元
                                  项 目 总 投 资 新能源市场            截止 2022
慈溪新能源汽                                                     2024
                2022 年           66,259.95 万元,其 的 需 求 强       年 9 月底,
车零部件产业            66,259.95                                年6              -      6,606.96
                 10 月            中 土 地 投 资 劲,现有产            土地投资
基地建设项目                                                     月
                                  4673.93 万元,建设 能已明显不        已完成,基


                                              7-1-99
                              投资 32,399.19 万 足,投资建        建投资
                              元 , 设 备 投 资 设厂房,以         1933.03 万
                              22,559.83 万元,预 扩大新能源       元
                              备费 1,128 万元, 产能。
                              铺底资金 5,499 万
                              元。

    根据上表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建工程进度基本符合既定的建设规划,不存在
严重逾期的情形。

    2、转固时点

    公司在建工程主要由生产设备、房屋建筑物,程具体转固依据如下:

             项   目                                   转固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由使用部门、工程部门、财务部门等组织验
房屋建筑物
                             收,具备使用条件后完成验收
                             固定资产验收单,由申请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组织验收,在
机器设备、生产辅助设备、运输
                             外观、技术资料、物品/合同吻合、安装质量达到技术指标等达标后,
工具及其他设备
                             完成验收

    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在建工程履行了相关验收程序,转固时点准确,不存在延迟转
固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产能产量明细表,了解产能变动原因;

    2、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查看同行业公司固定资产规模,计算与收入的
匹配性,并与本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3、取得报告期内在建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有关合同,了解
工程进度及完工时间,检查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款支付凭证等;

    4、取得募投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核查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和建设进度,分析
在建工程建设是否符合预期。

    5、了解公司不同在建工程项目转固时间点的判断标准,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检查与资产转固相关的验收文件和原始凭证,判断公司固定资产转固时间是否正确。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7-1-100
1、公司固定资产规模与产能产量、营业收入相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
  大差异。

2、公司在建工程建设符合预期、不存在延迟转固情形。




                               7-1-101
    问题 11、关于会计处理。申请文件显示,2021 年申请人对原账龄 3 个月以内的应
收账款,按 0.5%计提坏账准备,修改为对账龄 4 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按 0.5%计提
坏账准备;2021 年起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将运费及报关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申请人内销业务情况下,发出商品并由对方签收后,通常为一个月对账核对数量金额
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会计估计变更前后业务环境变
化、自身经营情况等说明进行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履行的决策程
序,变更对申请人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政策是否存在较大差
异。(2)2020 年未将运费支出计入营业成本的原因,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
(3)公司内外销业务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结合业务实
质说明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
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结合会计估计变更前后业务环境变化、自身经营情况等说明进行应收账款
坏账计提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履行的决策程序,变更对申请人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政策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变更的原因

    公司销售前五大客户中 PEGATRON 的结算信用期为 120 天,报告期内各期末,客
户 PEGATRON 的应收账款余额均最大,原坏账政策按照 3 个月划分账龄不能真实、准
确的反应客户 PEGATRON 的信用减值情况,故为了更加准确地对应收款项进行计量,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公司第三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从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对原账龄 3 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按 0.5%计提坏账准备,修改为
对账龄 4 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按 0.5%计提坏账准备。

    2、履行的决策程序

    此次变更会计估计,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



                                     7-1-102
     此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变更后各年的坏账准备影响如下:

                                                                               单位:元

        年   度             变更前                变更后                差异
2021 年度                      9,193,618.19          7,863,357.24        -1,330,260.95

2022 年 1-9 月                 8,926,917.41          7,465,767.58        -1,461,149.83

     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 2021 年度损益的影响为增加公司的利润总额 1,330,260.95
元,对 2022 年 1-9 月损益的影响为增加公司的利润总额 1,461,149.83 元。

     4、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政策

     详见本回复问题 9 之“(一)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经对比分析,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政策不存在较大差异。



     (二) 2020 年未将运费支出计入营业成本的原因,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
定

     公司 2020 年运费支出构成合同履约成本。根据新收入准则,合同履约成本应当采
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新收入准则未明
确规定合同履约成本所计入损益的具体科目。

     根据新收入准则应用指南(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合同履约成本可按合同,分别
在“服务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借记“服
务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服
务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公司理解运费支出不属于服务成本和工程施工,指南尚
未明确限定只能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两个科目。出于一贯性考
虑,公司沿用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附录会计科目和
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将运费支出计入销售费用,不违反当时对新收入准则的理解。

     2021 年 11 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
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
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

                                        7-1-103
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实施问答明确了运
输费用应当计入营业成本,因此公司将 2021 年度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费支出计
入营业成本。

    若将 2020 年度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对 2020 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计入销售费用             计入营业成本        影响
营业收入                      104,038.75               104,038.75                  -
营业成本                       72,675.67                73,764.39          1,088.72
销售费用                        4,237.07                 3,148.35          -1,088.72
毛利率                           30.15%                   29.10%             -1.05%
利润总额                       14,346.50                14,346.50                  -

    由上表可见,2020 年度将运输费用列报至主营业务成本后将导致毛利额减少
1,088.72 万元,毛利率由 30.15%降低至 29.10%,对毛利率的影响较小,该重分类测算
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变动,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产生重大
影响。

    (三) 公司内外销业务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结合
业务实质说明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内外销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1)除寄售外的内销业务

    公司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的生产及必要的检验工作后,将产品运送
至客户指定地点后由客户签收,并经与客户定期(通常每月对账一次)对账确认销售数
量和金额后,确认内销产品的销售收入。

    (2)除寄售外的外销业务

    1)一般外销业务

    ①采用 FOB/CIF 贸易模式

    公司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的生产及必要的检验工作后,将产品出库,

                                      7-1-104
办理报关手续并取得提单后,根据提单确认收入。

    ②采用 DDU/DDP/DAP 贸易模式

    公司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的生产及必要的检验工作后,将产品出库,
在客户确认收货后确认收入。

    2) 出口至国内加工区或保税区及深加工结转业务

    ①约定定期对账的情况:公司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完成产品的生产及必要的检验
工作后,将产品运送至出口加工区、保税区或客户指定的地点后由客户签收,并经与客
户定期(通常每月对账一次)对账确认销售数量和金额后,公司确认相关产品的销售收
入。

    ②约定不需要定期对账的情况:公司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完成产品的生产及必要
的检验工作后,将产品运送至出口加工区、保税区或客户指定的地点并由客户或者指定
第三方签收后,公司确认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

    (3) 寄售业务

    公司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的生产及必要的检验工作后,将产品运送
至客户指定仓库,公司与客户定期(通常每月对账一次)对账确认客户所领用的产品数
量和金额后,确认寄售产品的销售收入。

    (4) 模具销售

    1) 不使用模具生产后续产品

    公司根据客户模具订单的要求生产出相应的模具后,公司将使用该模具生产出的产
品样品交由客户检验合格,经客户在样品验收报告中签字确认,在相关模具交付至客户
指定地点后,公司确认该模具产品的销售收入。

    2) 使用模具生产后续产品

    公司根据客户模具订单的要求生产出相应的模具后,公司将使用该模具生产出的产
品样品交由客户检验合格,经客户在样品验收报告中签字确认后,公司确认该模具产品
的销售收入。

    (5) 公司提供模具代管服务等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以客户验


                                   7-1-105
收文件或结算单据等确认收入。

    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可比公司           内销收入                    外销收入                    寄售业务
            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 在公司已根据合同 约定将
            约定交货地点并经客户确 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收
长盈精密    认、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 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力且
            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可能流入时确认           时确认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 将产
            品运至交货地点且经客户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
            验收,公司不再对售出的产
                                     报关、离港,取得提单,产
            品实施有效控制及管理,产
                                     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
            品销售收入 金额已确定,
                                     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 款
徕木股份    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
                                     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
            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
                                     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
            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
                                     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
            的主 要风险和报酬已转
                                     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
            移
                                                                      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寄售客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                                    户指定的仓库后,客户从寄售
                                     在公司外销产品完成出口报
            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或                                    仓库中领用产品,公司根据合
                                     关手续并越 过船舷后确认
合兴股份    客户上门自提货物,公司客                                  同约定与客户定期对账并根
                                     收入
            户验收货物并对公司供货                                    据对账确认的客户于对账期
            清单确认无误后确认收入                                    间从寄售仓库中实际领用的
                                                                      产品数量及金额确认收入
                                     出口销售采用 FOB/CIF/CFR
                                     结算的,以产品报关越过船
                                     舷 时 确 认 相 关 控 制 权 的 转 以购买方领用并取得相关凭
            在发货并经对方签收之后
                                     移,确认收入;采用               证后确认相关控制权的转移,
凯中精密    确认相关控制权的转移,确
                                     DDU/DDP/DAP/CIP/CPT/FC 确认当期收入
            认当期收入
                                     A/EXW 结算的,以产品已被
                                     购买方收货确认相关控制权
                                     的转移,确认当期收入

    公司内外销业务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说明:

    (1) 除寄售外的内销业务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凯中精密为交付后签收确认收入,长盈精密为交付后经客户认
可确认收入,徕木股份和合兴股份为交付后经客户验收确认收入。公司确认方式为交付
后经客户验收,以对账形式获得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
大差异。

    出口至国内加工区或保税区及深加工结转业务与内销业务类似,同行业可比公司未


                                            7-1-106
单独披露该业务类型。

    (2) 除寄售外的一般外销业务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根据不同的贸易类型制定对应的收入确认政策,采用
FOB/CIF/CFR 结算的,以产品报关越过船舷时(即取得提单时)确认相关控制权的转
移并确认收入;采用 DDU/DDP/DAP/CIP/CPT/FCA/EXW 结算的,以产品已被购买方收
货确认相关控制权的转移并确认收入。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 寄售业务

    公司与存在寄售业务的可比公司对于寄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一致,即根据客户确
认后的实际领用的产品数量及金额确认收入。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内外销业务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2、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
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
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相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
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当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
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即客户是否能够主导该商品
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五个迹象:

    (1) 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 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
权;

    (3) 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占有该商品实物;

    (4) 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
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公司在各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说明如下:


                                   7-1-107
    (1) 根据客户确认数量金额后确认收入

    公司寄售业务、内销业务以及需要定期对账的出口至国内加工区或保税区及深加工
结转业务采用该收入确认时点。

    采用该收入确认时点的业务,公司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的生产及必
要的检验工作后,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仓库或地点后,此时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及该
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经与客户对账确认销售数量和金额后,表明客户对该商
品进行了正式验收并接受了该商品,此时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公司已将该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故公司在客户确认数量金额后确认收入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根据客户签收确认收入

    公司按照 DDU/DDP/DAP 等贸易模式销售产品的业务和不需要定期对账的出口至
国内加工区或保税区及深加工结转业务采用该收入确认时点。按照 DDU/DDP/DAP 等
贸易模式销售产品的业务,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相关规定,货物灭失或者
损坏的全部风险在指定目的地交货时转移。

    采用该收入确认时点的业务,公司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的生产及必
要的检验工作后,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目的地或地点后交付给客户并由客户签收,此
时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并将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及该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客户此时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故
公司在与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 根据提单确认收入

    公司按照 FOB/CIF 等贸易模式销售产品的业务采用该收入确认时点。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相关规定,采用 FOB/CIF 方式交易的,货物灭
失或者损坏的全部风险在指定装运港装运上船后转移。

    采用该收入确认时点的业务,公司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的生产及必
要的检验工作后,将产品出库,办理报关手续,将产品装上指定装运港装运上船并取得
提单,此时公司已将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及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客户此时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故公司在取得提单后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


                                   7-1-108
准则》规定。

    (4) 根据客户验收确认收入。

    公司销售模具产品采用该收入确认时点。

    不使用模具生产后续产品的,公司根据客户模具订单的要求生产出相应的模具后,
公司将使用该模具生产出的产品样品交由客户检验合格,在相关模具交付至客户指定地
点后,公司确认该模具产品的销售收入。此时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且客户
已接受该商品,并将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及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客户此时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故公司在与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规定。

    使用模具生产后续产品的,公司根据客户模具订单的要求生产出相应的模具后,公
司将使用该模具生产出的产品样品交由客户检验合格,客户在样品验收报告中签字确认。
此时客户已接受该商品,虽然公司未将实物转移给客户,但是该模具只能生产该客户的
产品,客户可以通过下订单的方式控制该模具的使用。公司已将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及该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客户此时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故
公司在与客户对模具生产的样品验收合格签收后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询问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结合市场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分析
该原因的合理性。

    2、核查公司作出会计估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取得相关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决议。

    3、测算公司按原坏账计提政策计算坏账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分析该影响是否
重大,同时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分析公司坏账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4、查看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所有合同及协议,分析其中与收入有关的合同条款,了

                                    7-1-109
解各业务实际销售流程,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分析公司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同时
取得收入流程所涉及的相关凭证并进行核对。

    5、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公司收入政策进行比较,分析公司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6、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
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合理并履行了相应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决策程序,变更对
公司利润总额影响较小,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

    2、2020 年公司未将运费支出计入营业成本不违反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且未将
运费支出计入营业成本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产
生重大影响;

    3、公司内外销业务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收入确
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7-1-110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1-111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尤墩周                      丁   艳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1-112
                         保荐机构首席执行官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
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
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首席执行官:

                          黄朝晖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