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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5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与落实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
规定,原《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正)》予以废止,未再要求最近一期
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未达人民币十五亿元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提供担
保。根据上述规定及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取消控股股东宁波哲琪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部分股票为本次发行
可转债提供质押担保,本次发行可转债不再提供担保,并对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方案进行
调整。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
时,关联董事张忠良、张瑞琪应予以回避。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世君、彭颖红、薛锦达、孙健敏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