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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昂利康: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18-00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
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493 号)同意,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股票简称:“昂利康”,股票代码:“00294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2,250.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
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
慎决策、理性投资。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不存在未
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
近期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计划或其他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
司募集资金运用将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实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对公司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的财务报表及
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18﹞7653 号
《审计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公司报告
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一)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资产总额                        86,515.84     90,678.50     72,798.70     79,983.05
负债总额                        39,272.56     51,241.47     40,055.68     53,563.40
股东权益总额                    47,243.28     39,437.02     32,743.02     26,419.65
其中:少数股东权益总额           4,664.28      2,418.31      1,658.31      1,673.0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42,579.00     37,018.71     31,084.72     24,746.63

    (二)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61,365.94     87,315.44     67,158.10     77,379.36
营业利润                        10,248.33     12,371.64      8,932.63      6,103.16
利润总额                        10,596.54     12,353.75      9,516.63      6,812.60
净利润                           9,224.93     10,543.34      8,093.20      5,809.7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8,449.41     10,108.54      8,218.77      6,402.73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775.51        434.81       -125.57       -592.95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
                                 6,550.38      9,032.22      7,174.43     5,589.30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5,119.90     19,377.32     14,174.46    13,858.84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581.66     -4,407.71      1,232.89     -7,981.86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6,514.11     -8,024.85    -13,356.60     -6,014.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975.36      6,865.03      2,161.83        -44.97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倍)                       1.33          1.12          1.04          0.94
速动比率(倍)                         0.86         0.80         0.59        0.5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2.28       51.01        47.74        60.29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0.64         0.83         1.20        1.76
占净资产的比率(%)
        财务指标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37         6.22         6.85        6.18
存货周转率(次)                       1.18         2.80         3.16        3.9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2,448.58    16,243.38    13,781.74   12,063.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449.41    10,108.54     8,218.77    6,402.73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6,550.38     9,032.22     7,174.43    5,589.30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69.76       24.14        12.00         5.24
每股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
                                       0.76         2.87         2.10        2.05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59         1.02         0.32       -0.01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
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
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 86,687.74 万元、流动资产 49,982.98
万元、流动负债 36,401.50 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44,086.92 万元。
公司资产总额、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较上年有所下降,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较上年末稳定上升。2018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 88,492.25 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 49.84%,主要系两票制推行导致制剂收入增加所致。2018 年 1-9 月,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920.1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6.77%,
主要系主要产品毛利增加及政府补助金额上升所致(上述 2018 年 1-9 月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18 年可实现营业收入约为 119,659.52
万元至 138,553.1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7.04%至 58.68%;营业利润约为
12,854.83 万元至 14,884.5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91%至 20.31%;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净利润约为 10,647.92 万元至 12,329.1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34%至
21.9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约为 8,531.83 万元
至 9,878.96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5.54%至 9.37%(上述 2018 年财务数据系公
司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五、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行业与市场风险

    1、药品价格下降风险

    药品作为与人民日常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其价格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
2015 年前,国家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控管理,对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
障用药中的处方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制定了最高零售价。目前国
家已逐步放开对药品价格的管制,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904 号),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
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公司自有产品中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缓释片、硝苯地平缓释片、
头孢克肟胶囊为国家医保乙类产品,合作产品中多潘立酮片为国家医保甲类产品
并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为国家医保乙类
产品。因而药价形成机制的改革将一定程度上使公司主要产品价格面临下降风险。

    此外,我国近年来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体系,推行了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集中批量采购、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等一系列改革
措施。公司的多数制剂产品在招投标体系中由于市场竞争加剧,面临中标价格下
降的压力。公司的头孢类原料药属于大宗原料药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头孢类原
料药未来亦存在价格下降的可能性。

    综上,随着药价形成机制、医药体制、药品采购招标机制等改革的推行,公
司产品存在价格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在产品布局、研发和生产管理上,通过持续创新不断构建
产品竞争优势。公司产品应用范围主要涵盖抗感染类(头孢菌素类及青霉素类)、
心血管类(抗高血压类)、消化系统类、泌尿系统类(肾病类)等多个领域,并
在各细分市场占有领先或相对领先的市场地位。但公司所涉及的原料药及制剂两

大业务板块未来均面临市场竞争的风险。

    (1)原料药产品市场竞争风险

    出于成本和环境保护的考虑,自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国际制药巨头纷纷对
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将原料药和中间体生产环节转移到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
近年来由于我国原料药制造技术发展、生产工艺水平提高、人工及能源成本低廉
等因素,全球性的产业转移速度加快,目前我国已发展为全球最大的化学原料药
生产国和出口国。尽管我国的化学原料药产值持续增长,但增长幅度已出现下滑;
同时在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存在着重复建设、同质化竞争等问题,部分原料药产品
已出现产能过剩。

    公司原料药产品主要为头孢氨苄、头孢克洛、头孢拉定等头孢类原料药,行
业规模较大,且集中度较高,以公司为代表的少数几家企业占据了上述产品国内
主要的市场份额。为了维持产品的竞争优势,公司于 2014 年完成头孢氨苄生产
线的生物酶法技术升级,2015 年完成完成头孢克洛生产线的生物酶法技术升级,
并计划利用募集资金对头孢拉定生产线进行酶法改造,完成后可降低生产成本,
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品质。

    尽管公司拥有一定的行业地位,且生产技术升级后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但公司的头孢类原料药产品属于大宗原料药,由于传统化学法合成工艺的低门槛
导致许多小厂商加入生产行列,部分企业依赖价格手段,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在
国家“抗菌药物应用专项治理行动”后,未来国内市场抗感染药物的使用将趋于合
理,对于头孢类原料药的市场需求增速将略有下降。未来如果市场竞争进一步加
剧,将对公司在国内市场的产品销售和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2)制剂产品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的制剂产品主要包括硝苯地平缓释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等抗高血
压类制剂;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头孢克洛缓释片/胶囊等抗感染类制
剂;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多潘立酮片、胶体果胶铋胶囊等消化系统类制剂。

    尽管公司在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缓释片等产品上具有一定的行
业地位,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但如果行业内竞争对手未来推出更具疗效优势
或性价比优势的产品,甚至是升级换代的新产品,将削弱公司的现有优势。

    3、原料药价格波动风险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
本的比例为 85.84%、82.29%、81.40%和 79.97%,占比较高。公司头孢类原料药
的主要原材料为青霉素工业盐、7-ACCA、7-ADCA 等,制剂产品的主要原材料
为马来酸曲美布汀、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胶体果胶铋、他唑巴坦钠等原料药。
未来如果主要的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将面临主营业务成本上升的风险,会
对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产品替代风险

    随着国家政策对创新药物研发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加以及科学水平和研究技
术的不断发展,药品将不断更新换代。由于耐药性的原因,同一治疗领域的新药
往往具备疗效优势。因此,新药品替代、淘汰现有药品是医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
势。公司主要产品主要涵盖抗感染类用药、心血管类用药、消化系统类用药、泌
尿系统类用药。适用于上述领域的同类药物众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若未来出
现疗效更好、安全性更高的同类药品,公司主要产品存在被替代的风险,或将导
致公司产品市场份额下降,经营业绩受到影响。

    5、业务合规风险

    公司已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有关要求
制定了《经销商管理制度》和《推广咨询服务公司管理制度》,并且在与经销商
和推广商签订的《经销协议》和《推广服务合同》中对经销商、推广商及其业务
人员在销售、推广公司药品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进行了明确的约
束。禁止经销商、推广商及其业务人员在销售、推广公司药品时直接和间接以任
何方式提供、支付、索取或接受贿赂等不合规的行为。但上述制度和约束并不能
完全杜绝经销商、推广商或其个别员工在销售、推广公司药品的过程中存在不合
规的商业行为。该等行为将损害公司经年累积树立的品牌形象,降低公司产品的
市场认可度,更有甚者,将导致公司遭受监管部门的处罚,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并失去公司产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资格,从而最终影响公司产品销量,导
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市场竞争力逐渐弱化。

    (二)经营风险

    1、新产品研发与市场推广风险

    医药行业的新产品研发具有投入大、研发周期长、风险及附加值高的特征。
对于药物研发而言,从研发到投产需要经历病理学研究、化合物筛选、临床前研
究、临床试验、药品批件审批等不同阶段,环节较多,周期较长,决策风险、成
本与进度风险、药物本身固有风险、质量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诸多风险因素贯
穿始终,上述任何环节出现重大问题均可能导致研发中止;同时根据我国《药品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果新产品最终未能通过注册审批,也可能
导致研发失败,进而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效益的实现。

    产品研发成功后,还面临市场化推广的风险。由于药品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
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新产品被市场认可一般需要数年的市场导入期,其中新产品
能否适应市场不断变化更新的需求、能否被市场接受、能否进入国家及省级医保
目录等均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公司新产品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或者开
发的新产品未被市场接受,将加大公司的经营成本,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未来发
展产生不利影响。

    2、药品招投标风险

    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我国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
购模式,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
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集中采购。药品集
中采购由药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

    公司制剂产品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在中标之后
与经销商或配送商签订销售合同,并通过经销商或配送商销售给医院终端。若未
来公司产品在各省集中采购招投标中落标或中标价格大幅下降,将影响相应产品
在当地的销售,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3、业务合作风险
    由公司以自主研发、委托研发或受让研发成果等方式作为技术来源,并最终
生产销售的产品为自有产品。与第三方研究机构或医药公司(合作方)合作开发,
由该合作方提供给公司使用相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支持,公司进行工
艺摸索、中试、检验等相关研发报批工作,并申请取得药品注册批件,采取由公
司独家生产,合作方、合作方指定第三方包销或负责整体推广运作的产品为合作
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有部分制剂产品为合作产品。为充分发挥各自在研发、生产
及销售领域的专业优势,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公司与美福润、康健友邦、宁波三
元和新昌尚诚(以下简称“合作方”)分别就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胶体
果胶铋、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多潘立酮片进行业务合作。

    虽然公司与合作方的业务自合作以来开展顺利,未曾发生过纠纷,但仍存在
合作方违反协议终止合作,影响公司向市场提供合作产品,降低公司盈利能力的
风险。

    4、安全生产风险

    尽管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环保部门,并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
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等系列安全
制度,且公司及其子公司昂利泰、江苏悦新均依法取得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公司仍然存在由于生产、存储、运输过程中的不当操
作或管理疏忽、设备故障、外界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

    2017 年 5 月 3 日,子公司江苏悦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 2 人死亡。滨
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出具《关于悦新公司“5.3”安全生
产事故的情况说明》,确认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 213 车间爆炸事故导致 2 人死
亡,属于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未发现江苏悦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公司
已对事故后续事宜进行了妥善处理,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017 年 12 月 25 日,
滨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对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复产申请的回复
函》,同意江苏悦新 213 事故车间恢复生产。

    5、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一直重视产品质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严格按
照新版 GMP 标准执行,制定了高于国家法定标准的公司内控质量标准,覆盖采
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并在生产经营中严格执行。

    公司产品种类较多,生产流程长、工艺复杂,原辅料采购、产品生产、存储
和运输等过程中,存在诸多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如果出现偶发性因素,引发较
大的产品质量问题,不但会产生赔偿风险,还会影响公司的信誉和产品的销售,
甚至造成法律纠纷,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产生不利影响。

    6、经营资质可持续性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医药生产或经营企业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GMP 证书、药品注
册批件等许可证或执照,该等文件均有一定的有效期。上述有效期满后,本公司
需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查及评估,以延续上述文件的有效
期。若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产品的再注册批件,或未能在相关执照、认
证或者登记有限期届满时换领新证或变更登记,本公司将不能继续生产有关产品,
从而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政策风险

    1、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由于医药产业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因此受监管程度较高,监管部
门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我国正处于
医疗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制订和不断完善。如《关
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快调整医药行业产品结构、技术
结构、组织结构、区域结构和出口结构的具体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药品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大幅提高了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资
质、厂房设施、设备、生产管理以及药品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对提高药品质量疗效、
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顿药品流通秩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医疗
和用药行为、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政策法规的
出台将改变市场竞争状况、增加企业经营成本、甚至改变企业的经营模式,如果
公司不能及时、较好地适应政策调整变化,将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此外,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1 年宣布在全国开展“抗菌药物应用
专项治理行动”,并颁布实施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执行后部分抗生
素药物的用量下降,国内抗生素药物的使用得到一定程度的规范。随着我国对抗
感染类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加强及规范,临床用药数量和金额均可能下降,抗感
染类药品品种需求结构将发生较大变化。未来可能继续出台新的规范抗菌药物应
用的行业政策和管理规范,公司头孢类原料药和抗感染类制剂产品的销售存在下
滑的可能性。

    2、两票制推行导致的经营风险

    两票制是我国近期在药品流通环节上推行的重要政策,两票制即指药品生产
企业将药品销售给流通企业时开具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将药品销售给医疗机构时
开具一次发票。两票制的推行旨在规范药品购销活动,缩减药品流通环节,达到
逐步降低药价的目的。国务院办公厅 2016 年 4 月发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 2016 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
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
行两票制。2016 年 12 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
国家卫计委等多部委发布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
意见(试行)的通知》,自方案发布之日起,改革将率先在各医改试点省(区、
市)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启动,并于 2018 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2017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 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
2017 年年底前,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前四批 200 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

    两票制下,公司将继续负责生产,但产品销售不经由经销商流通,而是由公
司直接销售给配送商,由配送商直接销售至医院。在此过程中,区域渠道开拓、
市场和学术推广活动由原经销商或公司筛选的专业医药咨询公司(推广公司)承
担。经销商的收入模式从过去赚取公司和配送商之间的药品购销差价,改变为通
过向公司提供专业化的销售推广服务赚取推广服务费。
    如公司不能根据两票制政策变化及时有效地调整营销策略,可能对公司制剂
产品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3、公司主要产品未能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风险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指对仿制药开展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的意见》明确: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
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12 年版)》中 2007 年 10 月 1 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
应在 2018 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
的品种,应在 2021 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化学
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
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 3 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
不予再注册。2017 年 10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审评
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指出针对仿制药注射剂,对已上
市药品注射剂进行再评价,力争用 5 至 10 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

    公司制剂产品以仿制药为主,已按照国家要求开展自有产品的一致性评价工
作。如相关产品未能通过一致性评价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可能导致相关药
品的批准文号不予再注册,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务造成负面影响。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于 2014 年取得编号为 GR201433001553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于 2014 年至 2016 年享受 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于 2017 年取得编号为
GR201733000339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于 2017 年至 2019 年享受
15% 的 优 惠 所 得 税 税 率 ; 公 司 子 公 司 昂 利 泰 于 2016 年 取 得 编 号 为
GR201633001027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于 2016 年至 2018 年享受
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

    此外,公司还享受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
除、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
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
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
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但如果上述税收
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期满公司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资格的重新认定,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则公司将无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以后年度的净利润将受到影响。

    5、公司产品被调出基本药物品种目录或医保目录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制剂产品包括自有产品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
洛缓释片、硝苯地平缓释片、头孢克肟胶囊等;合作产品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
巴坦钠、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多潘立酮片等。

    上述主要自有产品均为国家医保乙类产品,合作产品中多潘立酮片为国家医
保甲类产品并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为国
家医保乙类产品。

    随着中国医疗体系的不断健全,医保涵盖范围将变得愈加广泛,顺利进入国
家及省级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将能有效促进公司现有产品的推广与销售。
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及省级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会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
在一定时期内进行调整,公司产品若被调出基本药物目录或医保目录,将会对公
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导致的风险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
价值分别为 21,760.50 万元、22,331.71 万元、21,865.22 万元和 23,359.94 万元,
占同期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7.21%、30.68%、24.11%和 27.00%。报告期内,由于
对现有部分生产车间进行技术改造以满足新版 GMP 要求、对头孢类原料药生产
线进行生物酶法技术改造以及新项目建设等原因,公司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入力
度,导致固定资产规模较大。较高的固定资产投资会挤占公司的营运资金。如果
公司未来继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则可能需要增加付息债务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
新增的财务费用将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2、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昂利康母公司资产负
债率分别为 60.29%、47.74%、51.01%和 42.28%。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扩
张,以及车间改造等所需的固定资产投入,公司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公司主要
通过银行借款等举债的方式获得资金,因此资产负债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随着车间 GMP 改造和头孢类原料药酶法技术升级完成,公司的盈利能力
将有所增强,资产负债率有望下降;另外预计上市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随着净
资产的增加而显著下降。但未来仍存在经营业绩未达预期甚至下滑,导致经营性
现金流入减少,或者难以通过外部融资等方式筹措偿债资金的风险。因此,总体
偏高的资产负债率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3、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均在 97%以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提取了较为充分的坏账准备。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公司产品的销售货款,公司原料药采用以信用销售为主的结
算方式,主要销售客户为各大药品生产厂商,公司制剂业务对实力较强、合作时
间较久的经销商及配送商亦会采用信用销售方式。2017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较 2016 年末增加 10,789.72 万元,2018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7 年末有所
下降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主要系受两票制政策影响,公司销售给配送商的制剂产
品增多,销售单价上升,销售收入增加,且由于配送商下游客户即为医疗机构,
回款流程较长,回款时间较慢,需公司给予一定信用额度,因此公司的信用销售
占比提升,进而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公司销售客户信用度高,通常情况
下能够按期回款,但若下游客户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导致资金
回流出现困难,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五)环保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和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
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性排放物。公司制剂产品的生产中产生的污染物
较少,而原料药产品由于传统的化学合成法下需要使用大量的有机溶剂和一些特
殊工业原料,废液排放较多,容易对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公司严格按照环保有关法规的规定和相应的标准对污染物进行了有效治理,

使上述污染物的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同时,公司已完成对头孢氨苄和头孢克洛原
料药生产线的生物酶法技术升级,并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对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
进行酶法改造。生物酶法工艺反应过程简单,不需要使用特殊的化学原料;介质
主要为纯净水,有机溶剂的使用量大幅降低。因此酶法改造完成后,公司原料药
产品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将显著下降。

    尽管已采取上述措施降低生产过程中对于环境的影响,但如果未来公司的污
染物排放未能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或因设备设施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
发生意外环保事故,公司将面临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责令关闭或停产等风险,
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未来国家对于
医药企业的环保要求将不断提高,实施的环保标准也将更加严格,公司未来的环
保成本可能上升。新一轮原料药领域竞争要素逐渐从过去的产能规模竞争和价格
竞争,向环境污染控制、清洁生产和由此带来的产品质量优越性等“绿色”竞争能
力转变,如公司未来不能持续提高环境保护方面的竞争力,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
不利地位,公司业绩也将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

    (六)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应用范围主
要涵盖抗感染类(头孢菌素类及青霉素类)、心血管类(抗高血压类)、消化系统
类、泌尿系统类(肾病类)等多个用药领域。历经多年的生产经营和产品研发,
公司已在上述领域积累了一批核心技术,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已对部分核心技术申请了专利,并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员工保密协议》,
严格规定了技术人员的保密责任。尽管公司采取了上述措施防止技术外泄,但若
公司有关人员私自泄露公司技术机密,仍可能会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
失。

    医药行业为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及人才密集型行业,随着企业和地区间
人才竞争的日趋激烈,人才流动的可能性增加,如果公司发生核心研发人才大量
流失,则可能造成目前进行中的部分在研项目进度推迟、甚至终止,或者造成公
司核心技术泄密或流失,给公司未来新产品的开发以及持续稳定增长带来不利影
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的酶法技术改造、现有主
要制剂产品的产能扩充以及部分储备项目的产业化、提升研发水平和补充流动资
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促进公司部分生产线转型升级、
扩大产能,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详细的市场调研和充分的可行
性论证,在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也聘请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市场需求、行业前景、
工艺技术、建设方案、设备选型、环境保护、经济效益等因素进行了论证和分析,
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施工质量、投资成本发生变化而导致
与预期的差异,同时产品价格的变动、新的替代产品的出现、竞争对手的变动及
管理、销售等措施能否匹配等因素将对项目的预期收益产生影响。因此,公司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尽管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生产技术、销售能力等进行了
谨慎的论证分析,并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研发中心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
上的支持,但是本次新增产能规模较大,项目建成后的市场需求和公司的业务拓
展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如果公司产品下游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动,或公司
产品营销低于预期,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产能将不能及时消化,将对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3、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 45,603.80 万元的固定资产。按
公司现有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政策,公司每年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3,912.91 万元。
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不能实现,公司可能
因固定资产折旧的大量增加而出现利润下滑的风险。
    4、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
一定的建设周期,在短期内难以全部达产,因此公司存在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净资
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此外,项目实际建成后的产品市场需求、销售价格、生产
成本等都有可能与公司的预测产生差异,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
实施、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发生,将会给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较大影响,公司净
资产收益率也会有所下降。

    (八)规模扩张可能引致的管理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成功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的人员规模和资
产规模将大幅增加,业务规模将迅速扩大,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也将趋于复杂,
这对公司管理层的管理与协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公司未能及时建立与规
模相适应的高效管理体系和管理团队,将会降低公司运行效率,给生产经营带来
不利影响,公司将面临管理能力制约企业发展及决策失误的风险。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
资者仔细阅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等有
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