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利康: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3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
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监
事会通过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用情况,检查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监事
会就 2018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和《关于预
计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五个议案。
该次会议系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召开,会议的有关信息请参见
公司《招股意向书》,刊登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经营情况>的议案》。
该次会议系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召开,会议的有关信息请参见
公司《招股意向书》,刊登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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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次会议系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召开,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有
关信息请参见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
议案》两个议案。
该次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依法运行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
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2018 年,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通过调查、查阅相关文件
资料,列席了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 2018 年度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目前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不存在
违法违规经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加以改进。公司信息
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能遵守《公
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执行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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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决议,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使公司运作规范、决策民主、目标明确、
管理科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
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
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
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编制的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 2018 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
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
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原则为定价依据,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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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未对合
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
流失的情况。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
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
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能按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建立
并保存了较为完善的档案。公司未发生违规现象。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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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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