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 2019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 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项振华 童本立 袁弘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