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利康: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2019-03-30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之专项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东方花旗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23.07 元,共计募集资金 51,907.5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350.51 万元
(已预付 283.0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8,556.99 万元,已由东方花旗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汇入昂利康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
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
费用 2,203.79 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 283.02 万元)后,昂利康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 46,353.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 号)。公司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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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年产 21.7 亿片(粒、 嵊发改备案
支、袋)制剂生产 33,179.00 19,348.97 29,364.00 3,815.00 〔2016〕109
基地建设项目 号
酶法生产 900 吨/年
嵊经信延期
头孢拉定原料药生 4,913.00 2,865.11 4,504.00 409.00
〔2018〕2 号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017-33068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393.00 9,559.89 13,888.00 2,505.00 27-03-017482
-000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14,579.23
合 计 79,485.00 46,353.20 47,756.00 6,729.00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各
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
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发行前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719.1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的比
铺底流动
建设投资 合 计 例(%)
资金
年产 21.7 亿片(粒、支、袋)
33,179.00 20.00 20.00 0.06
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酶法生产 900 吨/年头孢拉
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 4,913.00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393.00 699.11 699.11 4.26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合 计 79,485.00 719.11 719.11 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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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
《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9〕1282号),会计师鉴证认为:“昂利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昂利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决策程序
昂利康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19.11万元。
昂利康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19.11万元。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
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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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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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剑 倪 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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