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利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19-00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浙江昂利康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719.11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3.07 元,共计募集资金 51,907.5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350.51 万元
(已预付 283.0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8,556.9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花
旗证券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
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
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203.79 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 283.02 万元)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6,353.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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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根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备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投资金额 或核准文号
年产 21.7 亿片(粒、支、袋)制剂 嵊 发 改 备 案
33,179.00 19,348.97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16〕109 号
酶法生产 900 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 嵊 经 信 延 期
4,913.00 2,865.11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018〕2 号
2017-330683-27-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393.00 9,559.89
03-017482-000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14,579.23
合 计 79,485.00 46,353.2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及拟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 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 719.11 万元,具体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计 以自筹资金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置换金额
划投入总额 入金额
年产 21.7 亿片(粒、支、袋)制剂
19,348.97 20.00 20.00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酶法生产 900 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
2,865.11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559.89 699.11 699.11
补充流动资金 14,5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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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46,353.20 719.11 719.11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依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可以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
借款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置换。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天健审
[2019]1282 号)《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鉴证报告》的审核,至 2018 年 10 月 23 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可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719.11 万元。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指引的规定,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719.11 万元。
4、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且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 6 个月。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置换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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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19.11 万元等额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719.11 万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
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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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
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9)1282 号《关
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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