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昂利康: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2019-08-24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暂缓实施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或“公司”)2018 年度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昂利康拟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

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3.07 元,共计募集资金 51,907.50 万元,坐
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350.51 万元(已预付 283.0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8,556.9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汇
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
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203.79 万元(含
前期支付主承销商 283.0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6,353.2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入       实际投入
       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
  1                                                    19,348.97           0.00
       项目
       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
  2                                                     2,865.11           0.00
       造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559.89       1,668.30
  4    补充流动资金                                    14,579.23      14,609.42
                      合计                             46,353.20      16,277.72

二、公司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拟暂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暂缓实施的“酶法生产 900 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

目”(以下简称“酶法拉定项目”),规划建设期 1 年,预计总投资为 4,913.00 万
元,其中建设投资 4,289.60 万元,预备费 214.4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09.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0 万元。

      (二)暂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项目的生产工艺需要进一步摸索

      目前国内厂家头孢类原料药生产工艺主要为化学合成法,环保处理成本较高,

对环境造成较大的压力。而生物酶法催化技术为高效、节能、环保的绿色合成技
术,具有反应条件温和、产品纯度高等优点,目前欧洲部分领先的生产商已逐步
采用生物酶法替代传统的化学法,其中荷兰帝斯曼公司的酶促反应处于行业领先,
已经实现产业化。

      公司于 2011 年开始进行生物酶法生产头孢类原料药的技术和工艺研发,截

至目前,已完成了对头孢氨苄、头孢克洛生产线的酶法技术改造,自 2015 年以
来,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在生物酶法制备头孢拉定研究项目上已累计投
入金额 242.15 万元,已形成了初步的生产工艺,但离产业化尚有一定的距离,
为此,需要对生产工艺进一步提高。

      2、公司对原料药业务和制剂业务的生产布局需要进一步论证


                                       2
    随着国家对于环保、安全等监管力度的不断升级,原则上化工项目应依托于
化工园区,公司正着手对内部生产布局进行逐步合理调整,按照原料药和制剂两
大业务板块,在盐城滨海和绍兴嵊州合理安排产能分布,生产布局的逐步调整需
要公司结合两地的产业政策进行进一步论证。

    综上,“酶法生产 900 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由于工艺
技术的原因及公司内部生产布局重新规划,导致公司实施该技改项目的条件尚不
成熟、未来运营存在不确定性,如盲目按原计划继续投入资金实施该项目,将可
能使得公司盈利能力下降,项目的投资回报或将低于预期。公司“原料药+制剂”
的战略方向不变,不断提升原料药的工艺技术、降低环保压力的初衷不变,公司

经营管理层经讨论,认为目前尚不是公司实施“酶法生产 900 吨/年头孢拉定原
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最佳时机,本着对股东利益负责、对公司利益负责
的原则,经慎重研究,公司拟暂缓实施“酶法生产 900 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

    (三)暂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着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持续发展负责的精神,经慎重研究决定暂
缓募投项目的建设,本次暂缓募投建设项目,暂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本次

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决策,
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
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本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按募集资金的相关
管理规定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暂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的“酶法生产 900 吨/年头孢
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对股东负责、对
公司长远持续发展负责的精神,所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
存在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决策,加
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
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暂缓实施募投项目之“酶

                                   3
法生产 900 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暂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的“酶法生产 900 吨/年头

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做的调整,本着对
股东利益负责、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所做出的慎重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暂缓实施募投项目之“酶法生产 900 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
线技术改造项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暂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的“酶法生产 900 吨/年头孢
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做的调整,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暂缓实施募投项目之 “酶法生产 900 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花旗认为:昂利康本次暂缓以募集资金投资“酶法生产 900
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暂缓

实施募集资金投资的“酶法生产 900 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系根据外部情况变化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出的调整,对公
司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
荐机构对昂利康实施上述暂缓事项无异议。




                                   4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倪霆                 朱剑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2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