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利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9-27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此次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重组的安排和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
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1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项振华 童本立 袁弘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