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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昂利康: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0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
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监事
会通过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用情况,检查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监事会
就 2019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9 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九个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本次会议仅审议该议案,会议决议已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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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暂缓实施募投项目之“酶法生产 900 吨/年头孢拉定

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三个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8 月 24 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

    5、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 年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会议决议已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

    6、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依法运行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

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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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2019 年,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通过调查、查阅相关文件

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等形式,对 2019 年度公司依法运行情况进行

监督。监事会认为:

    目前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不存在违

法违规经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加以改进。公司信息披

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能遵守《公司

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使公司运作规范、决策民主、目标明确、

管理科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

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19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

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

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

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

目一致,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相应程序。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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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未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无内幕交易行为。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

认为: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资产置换,

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

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

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能按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建立

并保存了较为完善的档案。公司未发生违规现象。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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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结构,为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工作。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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